反回购协议
1. 三年反租15%,原价回购啥意思看到人家要开的新楼盘这样说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有人知道吗
就是你买他们来的房子之后源,三年给你房款15%的租金,要是房子到三年后你不想要了,他们在按你当时买的价钱买回来。
他说的这个太笼统了,但是意思就是这么个意思
这是开发商吸引投资客的一种手段,三年后房价一般会涨的,所以到时候一般没人让开发商回购的。
2. 请问什么是逆回购,与之相反的正回购又是什么谢谢
定义:什么是逆回购
简单说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投资者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风险:安全性高的短期贷款
所谓国债逆回购,其实是一种短期贷款,就是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有1、2、3、4、7、14、28、91、182天9个品种。 原来都是从银行贷款,现在,你也可以开个小“钱庄”了。不但能按时回本,还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息,而且对方有国债作抵押。也许有人会担心,对方不按时还本付息怎么办?抵押的国债跌了怎么办?别担心,时间一到,交易所会自动把本钱、利息划到你的账户上,资金绝对安全。
收益:高出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收益
逆回购的收益到底有多高呢?逆回购的年收益率平均2%左右,比一年期银行定存的2.25%(扣除利息税后仅1.8%)高吧?比活期利率税后的0.576%高吧?
实际上,国债回购的收益率是通过交易所竞价产生的,这点与股票一样,是不断波动、随行就市的。想借钱的人多,愿意贷款的少,收益率就上升;想借钱的人少,愿意贷款的人多,收益率就下降。
逆回购收益公式:成交额×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收入
2正回购定义:正回购方就是抵押出债券,取得资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购方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3. 央行的逆回购与正回购如何理解,我经常理解反了。
简单通俗的理解央行的逆回购就是向市场投放资金,正回购就是向市场回笼资金。央行通过这种操作来平衡市场的资金流动性,当市场资金紧张的时候进行逆回购,放市场资金过剩时进行正回购操作。
4. 网上怎么反对公司提出的改变回购股票用途的
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是不会改变的。回购减少了总股本,使得每股收益会提高。
通常情况下,公司回购股票对投资者是有利的,但如果公司的股价被严重高估时回购,就适得其反了。
5. 国债逆回购 万联证券 买入 卖出 反了怎么办
你好,只要你没开通正回购,或者虽然开通正回购,但持仓中没有债券,做反了方向也不要紧,那只是废单。
手里有钱,要回购借出去,要选择卖出,手里有债券,要向别人借钱,选择买入。
6. 银行业务“买入返售”到底是什么意思通俗解释一下可以吗 请不要将百度直接黏贴!谢谢!
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通俗点的意思就是:路人甲想要做一些事情或者弄一些东西,可是手上并没有那么多钱来操作。这个时候路人乙恰好手上有足够的钱可以帮到路人甲,路人甲就先将自己的一些东西卖给路人乙,两个人规定一个时间和价格,到时候路人甲再用这个价格把东西买回来。
买入返售资产期末未到期的,按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买入返售资产协议到期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按本科目的账面余额。
(6)反回购协议扩展阅读:
银行的“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实质是银行同业间的资金拆借业务,用票据作为载体。当甲银行手里有很“已贴现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又需要资金时,就可到乙银行开展买入返售业务,先用这些票据质押从乙银行拆借资金,并约定甲银行会以一定价格回购。
企业年金基金与其他有关方面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予以返售。这种业务实际上是以证券为抵押向交易对方融出资金,而有价证券并不真正转移,目的是获取买卖价差收入。
7. 买反租商铺十年后回购有法律保障吗
有,合同上一半带着
8. 商家商品三年回购,到时反悔,怎么办
签订有效的回购合同
约定有回购条款的交易合同,实际我们可以将整个交易分解为两个子交易(相应的也是两个子合同),一是出售交易,二是回购交易,对于保障型回购交易,先有出售交易,后有回购交易,不过,除非双方当事人解除交易合同或者有法定可以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出售交易自合同生效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向自己出售或者受让,而回购交易则不一定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只有具备了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合同当事人才能要求对方履行回售或者受让的义务,有的学者将此称之为回购合同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这是对附条件生效合同的误读,笔者认为诸如此类误读较为普遍。所谓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应该是合同成立了,但合同生效的条件还未成就,即合同还未生效,而合同生效应该指的是合同具有了履行约束力,但具有了履行约束力并不一定是即刻就要履行,合同成立则是合同当事人有了意思一致的表示,即合同具有了形式约束力,合同成立未生效就是合同虽然有了形式约束力,但合同尚不具备履行约束力,对于上面的回购条款,合同已经具备了履行约束力,只是合同约定的履行条件可能还不具备,一旦条件具备,合同当事人就负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回购义务,因此上述回购条款不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条款,而是一定条件下履行的合同条款,也许这样的表述比较抽象,我们可以以贷款合同为例进行说明,比如合同约定双方签字时合同生效,签字日期为3月1日,第一笔贷款发放时间为4月1日,第二笔贷款发放时间为4月2日,此时合同的生效时间就是3月1日,并不能因为第一笔贷款4月1日发放,就认定该合同为附期限生效的合同,3月1日,该合同就有了履行约束力,只是4月1日贷款人才需要履行放贷的义务。因此,对于保障型回购交易,出售与回购是可分的,回购不是必然的,也不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如果回购条款无效,并不能因此认定出售条款也是无效的,不过,如果出售条款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无效,合同双方负有相互返还的义务的规定,此时回购条款也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但也不能简单说回购条款就是无效的)。
9. 售后回购如何反应实质重于形式
售后回购不属于销售行为,不应该记入营业收入科目,收到的款项应该记入其他应付款,回购时再从其他应付款中转出。
10. 国债逆回购卖出后错过了反方向交易怎么办
不需要什么反向操作,现金自己会到账。可以继续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