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供货协议
1. 定制家具供货装修公司对方一直拖欠货款拒不付款怎么办
当然首先要有证据,也就是说应该有双方签约的合同、有对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有对方支付进度款的凭据。有了这些,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要。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2. 建材公司给装饰公司供货,装修公司不付款,建材公司可以去把货拿回来吗
可以拿回来,也可以打官司
3. 装修公司欠供货商货款问题
去告他,合同怎么写就怎么来,到付款期限了还没结那直接告。
4. 装修别墅,各大供货材料商的衔接告之怎么写
装修不管房子大小抄把要袭做的项目列个清单出来,(买房时一定要向开发商要平面施工图装修时会省很多事),装修前多看亲朋好友或网上装修风格把喜欢拍照保存,预先把自己能定家具、洁具、灯具……先看,问清价、尺寸、颜色,拍个照片有条件找个设计帮你规划调整,然后拿这设计和清单叫装修公司给你报价列出工价、材料表,当你找了三家报价后你就知道按你的要求要多少钱了。
5. 装修第一步跟供货商谈好了,钱都交了之后又把钱给退了这样吉不吉利
这没有啥不吉利的说法 先谈好了又退了是有原因吧 买卖要双方同意才能成 一方不同意 只要把钱退的合理就行 你可以另找装修供货商来协商
6. 装饰装修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7. 购买装修材料合同范本怎么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见附件
第二条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xx元,大写(人民币)xx;
第三条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四条供货:
供货时间及地点:按照甲方的通知分批次供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安装:
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付款方式:(房屋维修合同)
乙方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一次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违约金。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每延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0违约金。
3、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5、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章):
签订时间:
乙方(章):
签订时间:
8. 未按时供货按合同法规定如何赔偿
未按时供货按合同法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对此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8)装修供货协议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