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判决书
『壹』 婚约财产纠纷案,我是男方(原告)一审判决书女方应还男方x万元, 判决书下来了女方不服判决,我从
婚约财产纠纷案,我是男方(原告)一审判决书女方应还男方x万元, 判决书下来了女方不服判内决,可以上诉容,如果没有上诉,对方不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婚约财产纠纷此类纠纷主要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34条的原则性规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规定。
『贰』 婚约财产纠纷判决书下来后多久法院执行
原则上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届满后债权人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当事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申请人民法院立即实行财产保全,即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
『叁』 婚约财产纠纷,已开庭,多久能下判决书,时间
理论上6个月是审判限度在这期间判决完都可以,一般来说一个月就可以
『肆』 婚约财产纠纷简易程序会当庭判决吗
如果复案情简单、法律关系不制复杂、事实清楚的,人民法院有可能当庭宣判。这是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等因素决定的,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只要在审限内作出裁判即可,是否当庭判决就要根据个案不同来决定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伍』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林临民初字第90号的判决内容
任江怀与李相菊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林临民初字第90号
原告任江怀,男。
委托代理人刘秋根,安阳市殷都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相菊,女。
原告任江怀诉被告李相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江怀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相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在2014年12月30日经人介绍认识并一起生活,2015年2月9日被告外出不知去向,后在临淇旅社找到被告。当时被告提出要彩礼款四万元,2014年12月30日原告和哥哥一块去被告家送去三万元现金和一万元存折,还有原告身份证,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收据。后原告去前寨信用社查询,才知道于2015年2月8日被告将一万元存款取走,现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款4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李相菊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4年12月30日典礼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同日原告任江怀给付被告李相菊彩礼款现金30000元及10000元存折共计4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今收到条一份。
上述事实有今收到条一份、原告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所有证据经庭审认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本院认为,彩礼是指男方为与女方缔结婚姻而给付女方或其家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本案中原告人任江怀给付被告李相菊彩礼款40000元,有被告出具的今收到条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40000元彩礼款,因原被告已同居生活,故酌情判决由被告李相菊返还原告任江怀彩礼款30000元。被告李相菊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相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任江怀彩礼款3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李相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秦志强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岚
『陆』 婚约财产纠纷判决书下来了,我是被告没有经济偿还怎么办会不会拘留我我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柒』 婚约财产纠纷判决书下来了原先被告冻结的财产会自行解冻吗
婚约财产纠纷判决书下来了,原先被告冻结的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是可以进行冻结的。
『捌』 婚约财产纠纷判决书下达五年,彩礼一直无法返还怎么办
您好
如果是判决明确要求对方归还彩礼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还是不行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执行还款事宜。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