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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侵权案例

发布时间: 2020-12-07 19:20:05

㈠ 两项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放弃其中一个,另一个是否有效,案例

要看两项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日了,如果同一申请日,申请人主动撤回期中一件不版影响另一件授权权。当然前提是保留下的申请不存在其他实质性以及形式缺陷的情况下。如果两项均已授权,专利权人提出放弃其中一项专利权声明,另一项权利在无人提出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前提下,其法律状态还是有效的。

㈡ 什么属于违建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版术界目前比较认权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㈢ 求外观专利侵权案例,带图的,带分析的!

您好!我给您讲一个关于外观专利侵权的案例(选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姜颖女士讲述的案例。)

北京李先生加州牛肉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李先生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营牛肉面生意。自2008年开始,陆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几项餐具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2009年9月,李先生公司偶然发现北京志瑞祥美国加州牛肉面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志瑞祥公司)也做着牛肉面生意,并且在经营场所,也使用着和李先生公司专利一样的餐具。于是李先生公司以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将志瑞祥公司告上了法庭。

由于案件起源就是这些餐具,那么先分析一下李先生公司为什么会获得外观专利权呢?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并不要求具有多么高深的技术,或是解决多么大的技术难题,只要对工业产品做出的富有美感的新颖设计就可以。但是这种工业设计必须要不同于之前已经存在的设计,这种不同不仅仅指不相同,而是不同之处要有足够的区分度,使得我们乍一看就能将两者区别开来。
李先生的餐具,明显不同于我们日常接触的餐具,他们或是设计了独特的部位,或是独特的设计形状,不仅使它们与日常餐具区分开来,也丰富了我们的视野和生活,应该得到法律的鼓励与保护。
而对比李先生公司和志瑞祥公司的餐具,从对比中发现,无论形状,还是大小,无论款式还是颜色,无论是正面还是背面,都区别不大,几乎是完全一样。虽然局部细微有差别,但不会影响盘子的整理的视觉效果,对于消费者而言说,不会仅仅是乍一看就能区分两者的不同。

志瑞祥公司在接到诉状之后表示,自己所使用的餐具并不是自己仿造生产的,也不是刻意定制与之相似的餐具,而是在福建的某供销商处购买的,并拿出了一份《购销合同》的复印件,以证明自己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而来。 同时进一步提出,即使两家餐具构成近似,自己也是无心之失,所谓不知者无罪,不应该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进一步提出,即使两家餐具构成近似,自己也是无心之失,不应该赔偿经济损失和侵权责任。

我国专利制度对被告是否知道原告专利,采取的是推断原则,换言之,只要侵权产品进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就推定被告是知道或应该知道原告的,实际上是不是知道在所不问,这就是专利制度的特殊之处。专利申请一旦提出之后,就被要求向社会公开,广而告知,任何人都有可能或有渠道知道包括专利方案,设计图片等专利的具体情况。专利权人只有公开技术,才能换来法律上10年或者20年的专有保护。专利权限一过,大家就可以自由使用。但对专利信息的公开不是无偿奉献,所以任何人都有责任避免对他人专利造成损害,否则就会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不知者无罪不能适用于这项专利制度。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既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 换言之,外观设计专利并不禁止他人使用外观设计专利,是允许使用的。
而志瑞祥公司的情况,是用于生产经营,虽然非属制造和进口,但事实上,志瑞祥公司以加盟费的名义将餐具打包在硬件设备费用中,连同其他硬件设备提供给加盟商,视为销售餐具的行为;而在当年制作的网站背景上,展示了各种餐具衬托下的菜品,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加盟,并从中收取加盟费,所以网页展示的行为构成了许诺销售。
但即便是这样,志瑞祥公司也不并一定要赔偿李先生公司的经济损失。因为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制作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志瑞祥公司认为,提供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可以证明自己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而来,自己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如果追究责任,也是追究福建的供销商的责任。

法官审理认为:该《购销合同》存在三大致命伤。
第一,缺乏原件,能被法院认可的证据必须满足真实性的要求,所以所有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都是原件,而复印件是容易修改和伪造的,法院自然难以凭复印件认定其真实性;
第二、时间错位,也就是签订购销合同时,公司甚至都还没有成立,那么合同上怎么能出现公司的公章呢?
第三、履行无据,合同目的在于履行,商业化活动中能够证明合同得到履行的证据就是往来发票和收据,然而志瑞祥公司同样没有提交合同得到履行的证明凭证。

法院判定:
综合考虑上述三大因素,法院没有支持志瑞祥公司对餐具具有合法来源的主张,认定志瑞祥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李先生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犯,判决志瑞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综合考虑餐具的实际价值,志瑞祥公司持续销售侵权餐具的时间,由此可能给李先生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以后,判决志瑞祥公司赔偿李先生公司经济损失22000元。

以上,希望对您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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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虽然我是外行

㈤ 华硕笔记本怎么样

华硕不错的,是来笔记本制造源领域的大品牌,品质和口碑都是有保障的,而且在价格上非常适合学生党,是一个比较值得购买的笔记本品牌。在技术上也是出于一个比较领先的地位。

㈥ 鼠标外形有哪些经典的设计案例

右手鼠标最经典的范例应该就是微软IE3.0了吧,握持感非常舒服,感觉整体和手掌很版贴,微软的人体工学设计权确实牛B。后来的蝰蛇鼠标也是模仿IE3.0的设计,只是修改了分体式的按键。最近两年IE3.0出了升级产品,好像叫IE3.0蓝影版,身边有朋友买了,感觉不错。

㈦ 欢迎评价本人创作的医院建筑外观设计案例效果图怎么样

很不错,一看就是专业做效果图的。6663

㈧ 明朝或者三国时期,有哪些风俗特色或者历史事件可以化用到建筑外观设计上

三国时期历史事件:黄巾起义,讨伐董卓,江夏之战,兖州之战,易京之战,官渡之战,三战新野,赤壁之战,合肥之战,潼关之战,巴蜀之战,汉中之战,荆州之战,夷陵之战,南中平定战(七擒孟获),六出祁山,九伐中原,陆逊北伐,三家归晋。

明朝的历史事件:[朱元璋建明],[靖难之役],[郑和下西洋],[永乐北征],[仁宣之治],[土木堡之变],[夺门之变],[武宗乱政],[宁王谋反],康戌之变],[张居正改革],万历三大征],[宁远大捷],[李自成起义],[南明政权的抗清斗争]。

综上,三国时期在全国各地都有各类战役,可以根据当时的历史结合当地的建筑风格进行设计。明朝的历史事件郑和下西洋,也可以拿来用,毕竟郑和下西洋时到达的那些国家建筑风格,并不多见于历史。可以发挥想象设计。
另附两个时期的建筑风格: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在工艺表现上吸收有“希腊佛教式”之种种圆和生动雕刻,饰
纹、花草、鸟兽、人物之表现,乃脱汉时格调,创新作风。
单栋建筑在原有建筑艺术及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楼阁式建筑相当普遍,
平面多为方形。斗拱有卷杀、重叠、跳出,人字拱大量使用,有人字拱和一斗三升组合的结构,后期出现曲脚人字拱;令拱替木承转,栌斗承栏额,额上施一斗三升柱头人字补间铺作,还有两卷瓣拱头;栏杆是直棂和勾片栏杆兼用;柱础覆盆高,莲瓣狭长;台基有砖铺散水和须弥座;门窗多用版门和直棂窗,天花常用人字坡,也有覆斗形天花;屋顶愈发多样,尾脊已有生起曲线,屋角也已有起翘;梁坊方面有使用人字叉手的和蜀柱现象,栌斗上承梁尖,或栌斗上承栏额,额上承梁;柱有直柱和八角柱等,八角柱和方柱多具收分。
明清时期:明清两代建筑设计
(一)建筑设计无处不在的装饰之美
明清时期,随着建造技术日臻成熟,建筑设计中对色彩以及装饰的运用已经接近炉火纯青的水平,众多生动、形象的色彩点缀被灵活的运用到建筑设计之中,以木质建筑物为例,形形色色、钩心斗角的横梁、屋顶通过使用雕刻喷漆的方法,不仅能能够保证建筑质量不受腐蚀以及虫子叮咬,更用斑斓艳丽的色彩突出了建筑独特的审美取向,如我国封建时代建筑史上的奇葩:故宫,明黄的色彩点缀不仅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更彰显了皇家富丽堂皇不容侵犯的贵族气质。
(二)建筑设计更加显著的规范之美
通过对相互独立的建筑进行有意识的组合,形成一定的组群化建筑结构是规范化的具体体现。世人皆知,建造水平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清时期单体建筑已经出现了标准化和定型化的趋势,这就导致单体建筑无法营造出高大雄伟的效果,如何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广大建筑设计者们便通过对群体组合的有效运用,完美的达到了建筑物不再清浅、一览无余的效果,对于“庭院深深深几许”的有效构建,完成了建筑物之间的均衡效果。
图一 故宫
(三)天人合一的自然美学取向
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一直是中国人所推崇的精神境界,这在建筑中体现最形象的便是各个庭院主人对于园林设计要求“胸中有丘壑”的要求。明清两代盛行于我国南北的园林建筑,无论是民间精品还是皇家领地均遵循着契合自然的基本要求,将自然置趣结合最好的典范莫过于位于江苏南京的苏州园林,其在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景物的同时,对于园林构造尽可能的遵循景物与建筑和谐统一的意境,实现艺术性与技术性的完美融合,达到移步换景的同时,使众多观赏者思想情操上也能够体会到曲径通幽处的无穷妙处,可以说,,起始于春秋时期吴国,形成于五代,成熟于宋代,兴旺鼎盛于明清的苏州园林,是我国园林建筑界将自然之美融合最为成熟的翘楚之作。
(四)布局规划过程中的体现的节奏之美
在遵循一定规范的基础上体现出建筑设计的节奏之美,是封建统治下遵循君权神授和阶级分明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皇家原理的设计布局过程中,这一点必须严格遵循,它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美学其他价值。但在更多的民间建筑中,落差交替的节奏美感并没有过多的掺杂权利因素,只是单纯的依据居住环境二因地制宜设计的建筑布局,这样不仅避免了建筑物之间的平衡对称,也一定程度的协调了建筑之间的固执感和刻板性,这其中的杰出代表非徽州建筑莫属,凭借依山傍水的优点独步天下的徽州建筑,极具创造性地实现了江南建筑特色与当地环境的完美统一,人们利用天然坡度对建筑进行合理设计、布局,同时通过建构天井、阁楼完成居所与四周环境的有效沟通,实现人工建筑在青山秀水间,节奏优雅的介入。

㈨ 欢迎评价本人创作的幼儿园建筑外观设计案例效果图怎么样

效果图中1和3,前者主体墙色虽然适合幼儿园色调,但是变化略少,大面积粉色调对视觉冲击过大;而后者主要是在屋顶蓝色,和前者类似,面积太大太刺激。
再就是5和8,整体造型有些像小学而不像幼儿园。
其他设计个人感觉整体色调和建筑形体结合的还不错,其中糖果屋的那个方案很特别,但是如果真的拿来实用,恐怕投资方就要考虑造型如何实现了。另外要注意,幼儿园设计时楼层不宜太高,否则就会脱离实际了

㈩ 这个案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

如果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是在2000年7月9日之前,就不会被无效掉。
如果像你上面的描述,申请日是2000年11月10日,那肯定会被无效掉。
被无效掉的专利视为自始不存在,所以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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