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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无偿赠与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2-07 21:00:32

㈠ 自然人股权无偿赠与

问:老李来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股东之一,日前他将其所持有的40%的股权无偿赠与了同在该企业工作的儿子,那么对于这种股权无偿赠与的情况,老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郑月侨 夏明炜

㈡ 企业股权无偿赠与如何缴纳所得税

从目前税法部门规章来看,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专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属知》规定,在非法定条件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应当按20%计征个税和股权赠与征税以外,均没有受赠或继承其他财产所得应当交所得税的规定。

㈢ 无偿赠送股权给企业

1、无偿赠与,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偶然所得,缴纳20%所得税;或者按照公司专账面净资产确定转让价格为纳税依属据。
2、部分地方做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供纳税依据,这要看当地工商机关的规定,你可以查当地工商网站,看变更提供资料中有没有纳税凭证。

㈣ 无偿赠与股权涉及哪些税费

  • 无偿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

  • 1、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对于无偿赠与获取的不征税的股权再转让的,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 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

  • 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总局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权转让价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价低于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三)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四)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

    (五)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没有包含该自然人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的,或转让价低于自然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㈤ 父亲把股权无偿赠与女儿,要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吗

赠予也是股权转让的一种。需要开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做股东会决议专

《公司法》属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㈥ 股权赠与协议是否有效,赠与的是实股还是干股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看具体情况,请您具体描述您的问题。
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㈦ 股权无偿赠与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受来赠方需要按偶然所自得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1、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由受赠方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赠与是不能提供任何劳务,无偿的。赠与是不收税的。不过无偿赠与一般要求有理由,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是偶然所得。

㈧ 甲将股权无偿赠与给乙(非直系亲属),甲乙双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文件规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核定价格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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