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首付协议
㈠ 婚前两人共同出资首付,房子只写男方名字,两人签了一份协议说明房子归夫妻共有财产,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应
一、婚前两来人共同出资首自付,并且有《协议书》中的条款“房子归夫妻共有”为证据,法律会支持“房子归夫妻共有”。
二、至于这个“房子归夫妻共有”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只要其中一方不能有法定的证据来证明此协议有欺诈、伪造行为,此协议就具有法律效率。
㈡ 我和姐姐起买房子,首付各一半,想写份协议书
感谢你咨询我们团队,以下为正文
你们毕竟是姐弟关系,如果走公证处,那么就显得有点生疏,不太好。
私人的协议在法律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是过程复杂一点,
如果你们俩姐弟本来关系就比较好,那么其实我建议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就没问题了。
我把模板发给你:
以下为正文
分配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拟在购买---------------房产,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就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购买该房产及相关权益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各斥资50%用于购买-----------房产;
二、乙方同意该房产登记使用甲方独立户主名;
三、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有该房产50%的处理权及收益;
四、-----------房产基本情况(以国土证/产权证为准):
五、该房屋的处理权为甲乙方双共有,甲方无权单方面擅自将该房产进行销售、抵押或者担保。如乙方同意上诉行为,甲方应将该房产50%的产权以当时评估价格作为基础,以现金、实物等方式付与乙方。
五、如当甲方完成房产的全产权收购,那么乙方将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益;
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其他书面文件予以补充。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㈢ 恋爱期间男方买房付首付,男女双方共同还贷,在男方愿意前提下,是否可以拟定协议为双方共同财产。
只要双方都同意的话,、
这是可以的
但是希望双方考虑清楚
也就是说将来男方即使把房子卖掉的
也要分女生一半的
㈣ 婚前买房问题,男方是外地人,首付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协议婚后贷款两人共同承担,
有正式协议么?我意思是买房时大家先写了一个比如双方父母出资的比例的比较回正式的书面的东西,如果有,离答婚的话,双方父母的钱给完以后,其他的两个人评分,因为是共同负责还款么。如果没有,就只能考量人的诚信了,未来这个东西不好说~~
㈤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首付,婚后怎么写让女方财产公证的协议,双方财产平均分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处有规范的协议提供填写。
公证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在分割范围之内,是个人所有。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㈥ 婚后父母付首付,写了赠与合同明确赠送给女儿一人,房产证写了两人名字,首付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还是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因为住房房产证写了夫妻俩姓名!
很怪异的是,既然注明住房是赠与自家子女个人财产,为何要写两人姓名??直接写受赠子女一人姓名,就完事!
写了两人姓名在房本,该住房就是夫妻俩共有财产了。
㈦ 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出资首付购房一套,购房合同女方名字,贷款协议女方主贷人,男方次贷人,离婚协议房产归
你们离婚手续已经正式办好了吗?如果没有正式办好,也就是离婚证没有领,那么即使协议备案,在法律上也可以反悔,如果离婚证办好了,男方就算偷了协议也没用
㈧ 在购房时甲乙双方签订了合伙买房的协议,甲方付首付,乙方付贷款部分,现在要加名字怎么去办理
如果现在要加名字,必须甲乙双方都要在场签字才可以加名字的。
㈨ 老公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需要写个什么协议证明为夫妻共有财产。
南京离婚律师孟庆红为你解答:他父母的债务不需要你们偿还,回也不需要写什么协议答。房子属于你老公的婚前财产,你只能分得共同还贷款的钱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如果想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加名是最好的方法,不过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有些银行部给办理加名手续。你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如果你是南京的可以来找我。
㈩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并写下协议书、房子是共同财产,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有人认为,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贷款,而且房屋也是双方共同使用,并且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为的行为,因此整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处理。
也有人认为,婚前一方给付的部份房款及房屋增值价值应属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份及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小霞与小亮于2003年10月结婚,小亮于婚前购置了黄埔大道的一套房产,二人结婚后一直共同供楼还贷,从2003年10月至2011年10月,八年间,小霞共还款10万元左右。后来由于性格不合,二人矛盾不断,长期分居。小霞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小亮支付补偿款40万余元(包括供楼款及增值部分)。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该房产是小亮婚前购买,属其个人财产,应归小亮所有。但该房屋是向银行贷款所买,购买后一直向银行还贷,婚后发生的供楼款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小亮应按已发生的供楼款项二分之一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补偿给小霞。
律师观点: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毫无疑问,该房屋应当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配偶一方享有债权,夫妻双方存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的权利。
法规引用
《 婚姻法 》
《 婚姻法解释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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