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侵权产品
① 关于产品侵权
请问你做葫芦娃,是不是做塑料公仔
如果是,基本上是不会侵权的,除非有人比你先做葫芦娃的公仔并且申请了外观设计保护,有且只有这种情况你才会构成侵权
另外,解释一下为什么不侵犯著作权
所谓著作权,只是保护作品及其权利。对作品的范围,著作权法第3条有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从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葫芦娃公仔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因此说侵犯著作权的说法于法无据
综上,如果你做的葫芦娃公仔基本是不会侵权的,放心吧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② 什么是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是指被侵权产品在销售市场范围内的平均价格,一般因被侵权方无法证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救办法。
③ 专利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都有哪些
在众多专利侵权案件中,生产者通常躲在侵权链条最隐蔽的地方而不易被发现,侵权产品使用者、销售者是获取侵权信息、固定侵权证据的相对比较容易的突破口,所以使用者或销售者成为众多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被告或被告之一。使用者或销售者通常会援引《专利法》第七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 解释二 )相关规定予以抗辩,笔者根据相关案例的司法裁判,从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作小结与大家分享。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成立要件:一是抗辩主体仅限于使用者、许诺销售或销售者;二是侵权产品使用者、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三是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 二、委托加工视同生产,援引“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不适格 在常规经营模式下,根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者只要通过合法的商业方式购买侵权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通常不会引发“合法来源”抗辩主体不适格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愈加细化、市场经营主体自身生产能力的限制,或者基于经营策略的考虑,物质产品的生产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很多产品的生产并不限于单独、直接生产的唯一方式,大量存在定制、委托加工、委托生产等间接生产和共同生产的生产方式。对于授意他人在委托生产的产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更是容易被认定为是向一般消费者昭示自己是产品的生产者从而被人民法院否定援引“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资格。 案情1:专利号为ZL20123062××××.0“纸巾架(F3031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胡启华起诉悠派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悠派公司以委托生产为由抗辩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一、二审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均认定悠派公司为涉案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从而不具有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资格。裁判认为“无论悠派公司是自己直接生产还是委托他人生产被诉侵权产品,其均应承担生产者的法律责任”。因此,委托生产也是生产行为,是法律意义上的生产方式之一。 本案中,悠派公司委托案外人生产并将自己的商标标识在侵权产品上,相对比较容易认定生产者的地位。在其他委托加工或定制、定做交易中,如果被控产品没有标识商标,但如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图纸等证据,或与受托方签订有质量技术协议或约定严格的验收标准,也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从而失去“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资格。案例来源:无讼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97号。 类案参考:无讼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604号。 三、主观上“不知道”的证明责任 侵权产品使用者、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是未经专利人许可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不知道”的主观事实如何证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不知道”本身是一个消极事实,虽然我国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将积极事实和消极事实进行区分并据此分配举证责任,但专利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该消极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专利权人,由主张专利权受到侵害的原告举证证明被告“知道”被控产品为专利侵权产品,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被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控产品为专利侵权产品,则视为被告“不知道”。该消极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呼应经济活动中保护商业交易安全和效率的要求,因为一种产品可能涉及到成百上千项专利,使用者在购买一种产品时,不管是因为受限于专业知识还是受限于时间、精力,客观上都不可能对购买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进行一一识别;同理,对于销售者尤其是流通环节较多的销售者也是如此。 类案参考:无讼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758号 四、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应由使用者或销售者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是通过合法的渠道、以合理的价格从正规的供货方购买 被诉侵权产品的合法渠道是“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最重要一环,对于“合法来源”根据《解释二》“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之规定,可以看出该项举证的证据的形式要求相对宽泛,并未限定于某一种模式。通常来讲,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可以是产品购销合同、代理协议、购货单、送货单、验货单、交易对价支付凭证、发票等。从合法来源抗辩失败的案例看,通常不能得到法院认定的原因有产品来源的基础证据缺失或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提供货方主体资料导致专利权人不能追溯侵权产品的来源,或者自身在交易中的身份模糊不清,最后只能为生产商的侵权行为买单。当然也不排除有一部分销售者本身明知被诉产品是侵权产品的情况。 案情2:养元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23039×××ד包装箱(核桃乳精品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是一种盛装灌装饮料的纸箱,其设计要点是形状和色彩,请求保护外观保函色彩,包装箱外观显示:蓝色飘带至于包装箱中间,飘带中设置有灌装饮料罐,饮料罐上印有“六个核桃”。后养元公司在某超市购买“六仁核桃乳”,包装箱外观显示:蓝色飘带至于包装箱中间,飘带中设置有饮料盒,饮料盒上印有“六仁核桃乳”。庭审中,该超市称其进货时批发商出具了商品合格证及经营许可证,自己亦正常支付了货款,但没有对其抗辩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最终被法院认定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案例来源:无讼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109号。 本案的特殊情形在于像本案这类知名度很高的日用消费品专利侵权纠纷,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出发,看到类似产品都会产生侵权的疑虑,对于对行业状态了解更多、更专业的销售者的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应该给予更高的要求,在产品的来源渠道上尽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相关企业亦应对此特别注意。 类案参考:无讼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701号
④ 淘宝商品被下架了说是侵权怎么办
淘宝商品被下架了说是侵权的处理方法有:
1、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接受淘宝的处罚,如果还有其他侵权产品未被处罚,则立即下架所有侵权产品。
2、不存在侵权行为。
向淘宝申诉,并提供产品的品牌拥有者提供的授权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⑤ 亚马逊最容易被侵权产品有哪些 亚马逊如何
涉及动漫 玩具 游戏 电影
⑥ 什么叫做商品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图片发布侵
商品侵权的关键点: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用于谋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未经允许擅自盗用他人的商标、专利。
2、出售的商品在外观、包装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未经允许擅自盗用他人企业名称、品牌以装修店铺。
4、未经允许擅自在商品中使用他人图片,侵犯肖像权、图片所有权的(针对企业)。
提交举报,请您提供:被举报人QQ号,相关的商品链接、营业执照(须有效年审期内)、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版权证明文件及其他工作人员要求您提供的文件等,如举报图片发布侵仅,可提供原始图片证明(时间戳等,肖像权人--模特的身份证明,双方合同等以证明侵犯其肖像权),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尽快确认。
处罚细则:
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是指除“出售假冒商品”行为以外的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的行为。每次扣 25分(注意:品牌商仅授权销售商品,未明确授权使用品牌商的图片、或将经授权商品的商标用于商业宣传,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造成混淆误认的,仍然构成 侵权)。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2.1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的文字描述、图片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信息中侵犯第三方合法知识产权。
2.2卖家出售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商品的。
2.3卖家出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商品的。
2.4卖家出售的商品涉嫌侵犯第三方合法知识产权的其他行为。
2.5 卖家通过拍拍平台所施行的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知识产权的行为。
同一权利人在3日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⑦ 我国跨境产品侵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包括自营商品和作为平台展示的网络卖家所版销售的商品两种类型权。自营商品由于电商平台能够做到严格审核,对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拥有较高控制度,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概率相对较低,并且可直接适用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因此引发的争议较小。
对于第三方网络卖家所售的商品,虽然入驻时可以对卖家资质进行审核,但由于平台对信息展示及具体交易过程控制程度低,因此,平台接到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明显多于自营商品,引起的问题较多。
如何预防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进货需注意:进货时,应多次确认供应商的授权许可,免除侵权麻烦。
⑧ 亚马逊有哪些产品容易造成侵权
一、产品侵权分类
1.版权
侵犯版权通常是指原创作者的著作权在没有授权下被侵犯
2.发明专利权
卖家所出售的产品本身并非自己所创作发明,而是使用了别人的产品,并且原作者还申请了专利保护,那么卖家在未经授权下私自销售,就是侵犯了别人的发明专利权
3.商标权
再未得到原品牌授权情况下,私自使用它们的商标就算侵权
4.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主要就是指产品的外观设计,如果相似度达到了60%的相似度将会被视为侵权造假
熟悉了以上最有可能设计到的几大侵权,下面我们就来罗列下最容易造成侵权的一些产品:
二、最易造成侵权产品
1.公仔
诸如一些迪士尼产品公仔,即便是做了一点细微变化,但是本身还是容易造成侵权,诸如米奇抱枕等
2.比基尼
维多利亚的秘密无疑是很多厂商模仿的对象,但是这其中也很容易造成相似度过高的雷区
3.乐高玩具
诸如这类玩具在市场上卖的非常火,厂商们私自模仿销售,很大可能会涉及到侵权
4.苹果周边
现在都是苹果手机,像这些周边产品非常的多,占着自身便宜但是也容易造成侵权
5.面具
诸如电锯惊魂、蝙蝠侠等面具是非常容易涉及到侵权的
6.婚纱
这类高价值的产品,最好还是不要去模仿,很容易涉及到侵权,曾经就有美国本土卖家投诉中国卖家侵权
以上的6个容易造成侵权的产品是目前市面上卖的最火,但是也相对来说容易引来风波,当然肯定还有其他的一些产品涉及到侵权,所以这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只有卖家们尽可能的去细心规避掉。
当然避免上述侵权产品仅仅只是其中之一,亚马逊卖家如果想要避免侵权还需要做到一些其他动作!
三、避免产品侵权
首先卖家需要保证供货渠道正规性,在最初选品时就要在货源的供应链上面防止产品可能带来的一系列侵权问题,卖家需要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资质有所了解,并且需要严格杜绝假货。如果发现自己选的产品上面已经印有别人的商标,那么这时候就得先查询下这个商标是否有效,并且若商标本身并非供应商专属,并且供应商也没办法给到保证,这时候建议卖家还是不要销售此类产品,否则后续的一些侵权问题,会让你焦头烂额。
其次,卖家本身若作为代理商,在上listing之前就先要取得所销售品牌的授权书,要记住只有商标的持有者才能够给予授权,其他的都是不正规,不合法的。
在上listing前,自身的图片一定要是纯原创,并且在文字描述和标题方面要有自身的特色,不能盲目跟从,在设置店铺名称的时候,也要注意自己店铺名字是否有跟其他注册商标冲撞,不要想着打擦边器,那仅仅只是为他人做嫁衣!
以上的三点,是关于侵权类信息比较重要的几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