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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报备

发布时间: 2020-12-07 23:06:59

Ⅰ 如何进行劳动合同报备

首先,到当地劳动局办理用工申请,然后将所录用人员办理劳动登记,随后签写正式劳动协议到相关科室核定。
社保办理,是要在签定劳动合同后,由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缴费,新参保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便可。社保需转入人员,单位应为基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由其本人回原单位或原参保社保办理转移,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社保缴费时一齐办理转入便可。

Ⅱ 劳动合同报备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报备指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后,将其中的一份劳动合同提交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二份)及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4.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6.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三份)。

Ⅲ 解除劳动合同没报备违法吗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并不是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Ⅳ 劳动合同,企业须要拿去劳动局备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4)劳动合同报备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

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Ⅳ 劳动合同报备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报备指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后,将其中的一份劳回动合同提交当答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二份)及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4.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6.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三份)。

Ⅵ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0人以上要报备劳动部门吗

需来要备案。

劳动自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Ⅶ 劳动合同报备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报备指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后,将其中的版一份劳动合同提交当地劳权动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二份)及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4.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6.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三份)。

Ⅷ 船员劳动合同的报备问题

劳动合同还是不来要乱签的,对自你上船可能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你自己到时出了问题,劳动关系就会有问题。我估计是让你和第三方公司签合同,和你实际工作不是一个单位,那么意味你的身份是劳务派遣过来的。不过现在船员基本都采取劳务派遣,具体你还得问清楚再说。

Ⅸ 【海事局】某某先生,海事局收到某公司与您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备。是什么意思

那是报备船员服务资历用的。
为进一步加强船舶配员管理,规范船员任解职行为,促进水上交通安全,严厉打击人证不符和船员资历造假等违法行为,中国海事局决定开展海船船舶配员和船员任解职集中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都有哪些
检查内容包括船舶配员和船员任解职报备情况,核实是否存在配员不足或人证不符现象,是否按规定办理任解职登记或报备手续等。
重点加强船舶抵港时和开航前的登轮检查,核实船舶签证或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时报告的配员与实际在船船员是否一致。

对两个以上船员同时在同一船舶上担任同一职务的情形,必须安排海事执法人员登轮现场核实;通过检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船员服务簿记载情况等,核实船员职务与实际担任职务是否一致;通过船员任解职报备信息与船员出入境信息的比对和分析等,核实船员任解职报备内容的真实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员用人单位直接招用船员的,应当遵守前款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终止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服务。
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的船员失踪或者死亡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船员用人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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