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了不想签合同了
1. 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标后无理由不签合同的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中标了不想签合同了扩展阅读: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七十三条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中标后不想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怎么办
为什么都中标了才觉得报价过高?评标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版法评?还是招标权文件就没有实事求是的做?招标人没有考虑到出现这种情况应设拦标价?没有初步考察潜在投标人的可能性?如果投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出现这些问题只能是招标人的责任,合同都签订了,只能是违约了,时间越往后,违约责任越大,你问题表述的不清楚,根据《合同法》,如果是招标人不想履行合同,那么中标人根据合同中的违约约定,可以向招标人要求赔偿损失等,明文规定的没有降低的法,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可以协商,可以通过付款方式等调整降低风险,根据《招标投标法》,不得调整合同中关于质量、工期、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如有问题可追问。
3. 招标完成后,因中标单位感觉报价太低不想做,不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版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4. 中标后,投标方不肯签合同怎样维权
《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内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容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招标投标法》对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的性质和招标人、投标人毁标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作具体的规定。因此,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中标投标人的一种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招标人一旦发出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方毁标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中标投标人的一种承诺,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在于,招标人和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并不意味着合同的成立。任何一方毁标,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 通过正式投标中标甲方能随意反悔不签合同吗
①根抄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袭例》规定:
“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②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甲方不能随意反悔,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6. 中标后投标人不签合同如何给政采写报告
如果招标人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从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依据内《招容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拖着不签订合同,是违法的。请注意,不是中标后,而是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不签订合同,依据《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后,再提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有权拒绝或接受签订这个合同。
2、如果中标人拒绝签订这个合同,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给予补偿。包括:投标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工资和旅差费、编制投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利息(等于存在银行中,按现行存款利率计算),以及中标人由于作进场准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动员进场人员的差旅费和购置进场使用机具费等)。
3、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督促招标人与中标人尽快签订合同;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督促给予中标人以补偿。
7. 中标了招标方不签合同是不是违法
一、中标人确复定后,招制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参考资料:招标投标“专业词典”http://wiki.cebpubservice.com/index.php?doc-view-165
8. 中标后不发中标通知说不签合同怎么办
《招抄标投标法实施袭条例》规定:“ 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