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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 2020-12-08 03:00:09

⑴ 逾期贷款的定义

逾期贷款的定义,就是你申请贷款之后,没有按照贷款合同按时还款,在还款之日以后才还款,这就是逾期贷款。
贷款逾期。
贷款逾期,有短期,也有长期,因逾期的时长不同,后果也不一样。可大多数人对贷款逾期却又存在诸多认知误区,直到酿下严重后果才发现悔之晚矣!

贷款短期逾期及后果
不同资金机构对短期逾期的时间界定有所不同。针对短期逾期,各机构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手段,会进行还款提醒及催收,其后果是:

1、高额罚金和违约金

贷款逾期后,还款时除了要归还利息和本金外,还需要缴纳高额罚息和违约金。

2、留下个人征信污点

征信报告上会留下逾期记录,即便还款后,逾期记录也会保留5年。逾期记录将会影响逾期者后续几乎所有金融活动。

3、收到短信电话催收

放款机构会不间断地发短信、打电话对逾期资金进行催收,告知借款人逾期的严重后果,责令借款人限期归还逾期本息。

贷款长期逾期及后果
一般来说,逾期超过90天会被放款机构视为恶意逾期。银行针对超过90天以上的恶意逾期,无论数额大小,都可以起诉追收。法院判决后,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信息,限制其高消费、限制乘飞机高铁等。

由于现在监管局越来越严格,网贷平台也越来越规范加严格,不少网贷现在都是上征信的,所以征信记录是各位借款人都很关心的问题,今天我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网贷征信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网贷征信记录处理非常“人性化”;

网贷征信相比传统银行要人性化很多,也就是会给因一时疏忽的非故意逾期,一定的宽限时间,但如果你长时间拖欠,就会很容易存在借款人的污点记录,这在征信体系中也是有重点提醒,对个人影响十分严重!

二.银行贷款违约不良征信记录保存期限5年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不良记录在还清本息、违约金之后,超过5年,其它银行将查询不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信用污点仍会一直保存,直至贷款结清。所以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三.信用卡逾期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2年

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如果销卡,记录会长时间保存下来。因此,建议信用卡用户还清欠款后继续用卡两年,期间保持信用良好,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以上三种都是建立在短期违约的情况下,如果逾期太久,逾期信息已被上传到人行,那就还清债务,等待5年之后系统自动消除吧。

⑵ 法官详解遇婚介纠纷法律责任如何分担

通过婚介公司寻找自己合适的伴侣,是现代都市人解决婚姻问题的办法之一。由于婚介市场的特殊性,如难以衡量服务质量、收费没有标准、事实取证难等,导致消费者和婚介公司之间的纠纷屡有发生。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可以要求婚介公司退款吗?怎样认定婚介公司违约或欺诈?婚介公司“不退任何服务费”的规定有理吗?近日,记者就婚介纠纷中的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
主张婚介公司欺诈难获支持
●难点 “中国最权威的婚介机构”,“××妇联直属单位”,“成功率名列京城榜首的资深婚介专家”……目前,不少婚介公司在广告中打出令人眼花缭乱的称号,吸引一些消费者花高价成为其会员,希望通过婚介公司的帮助找到如意伴侣,不料却因对婚介公司提供的人选不满意而引发退费纠纷。记者了解到,在婚介纠纷中,消费者以婚介公司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和加倍返还服务费的案件不在少数,但是却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分析 “在审判实践中,此类纠纷被认定为欺诈的较少。一般来说,婚介公司在收取服务费之后,往往会向消费者提供双方约定好的人选,但不可能保证每次提供的人选,双方都能满意。所以最后是否成功,婚介公司是不用负责的。”东城区法院民二庭法官闫慧说,“如果消费者主张婚介公司在提供婚介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就应举证证明有欺诈的事实存在。但消费者往往难以证明婚介公司提供的人选,是婚介公司的‘婚托’或者是骗子。”
闫慧表示,就目前的司法实践看,虽然婚介公司不构成欺诈,但根据合同自愿、公平原则,如果消费者要求解除婚介服务合同,即使婚介公司不情愿,法院一般会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判令婚介公司根据其已经提供的服务情况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消费者服务费。
承诺未兑现婚介公司要担责
●难点 在婚介纠纷案件中,没有达到约定好的预期目标或婚介公司的承诺没有兑现,婚介公司是否应全额退还服务费,也是消费者和婚介公司争议的焦点。
●分析 针对此问题,闫慧认为,消费者和婚介公司进行了约定,婚介公司收取了服务费,双方就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婚介服务合同具有居间合同及委托合同的性质,可参照适用法律对居间合同及委托合同的规定。
委托合同是基于人身信任关系的合同。根据法律对委托合同的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有关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双方约定事项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如果婚介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自己从事居间活动支付了必要费用,就要把服务费全额退还给消费者。”闫慧说。
不支持“不退任何服务费”
●难点 目前,婚介公司大多会与消费者签订“成功满意”式的婚介合同,并约定服务开始后不退还任何服务费,这往往在事后引发纠纷。
去年2月,北京市的殷女士在媒体上看到某婚介公司提供婚介服务的信息,称成功率100%。她便缴纳1.3万元服务费,与该婚介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该婚介公司为殷女士介绍所需要条件的对象,直到殷女士满意成功为止。协议中还约定,殷女士自愿付给该婚介公司婚姻介绍服务费,接受服务后,殷女士不得退费。
今年4月,殷女士将该婚介公司诉至东城区法院,称对方介绍的男士不符合自己要求的条件,无法保障服务质量,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今年6月,东城区法院一审判令该婚介公司返还殷女士5000元服务费。殷女士不服,已提起上诉。
●分析 东城区法院民二庭法官王轶楠表示,目前大多数婚介服务合同没有约定婚介服务的期限,普遍约定“婚介服务直到介绍成功为止”,而婚姻介绍是否成功并非由婚介公司决定,该行为存在不妥之处。在审判实践中,消费者主张解除婚介服务合同时,应当予以准许,而婚介服务机构已经履行了婚介服务义务的,有权向消费者收取相应的费用。在扣除这部分费用后,剩余的服务费返还给征婚者,具体的数额由法院确定。
王轶楠强调,目前的婚介合同多由婚介公司自己拟定,属于格式合同,根据公平原则和婚介机构履行义务的情况,法院对在婚介合同中约定不退任何服务费一般不予支持。
合同约定不明难以认定违约
●难点 据了解,消费者与婚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清楚或者只是口头约定,往往会造成日后双方的纠纷。
2004年7月,北京市消费者姜先生通过媒体上刊登的广告,找到一家婚介公司办理了会员入会登记,并缴纳了会员费900元。婚介公司随后给姜先生介绍了10多个人选,都没有达到姜先生的择偶标准。后来,姜先生以婚介公司没能给他提供婚介服务为由起诉到东城区法院,要求婚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00元。2005年4月,东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姜先生的诉讼请求。该判决随后生效。
●分析 王轶楠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一般是消费者起诉婚介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而消费者的理由大多是“对介绍的对象不满意”、“没有介绍符合自己条件的对象”等,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审判实践中,婚介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推荐人员服务,就视为履行了双方的约定。在双方的合同中,如果没有对择偶条件等服务内容进行约定,就不能认定婚介公司违约。”王轶楠说,婚介公司的义务只是推荐,至于能否成功还在双方当事人。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约定所期望的人选标准是什么,消费者不满意要求全额退款时往往证据不足。王轶楠建议,如果消费者和婚介公司之间对服务内容有额外的约定,比如择偶条件、接受婚介服务的时间、介绍次数等,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补充说明。

⑶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不过,购房者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当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该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该商品房是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那么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负责进行维修,而无权要求退房。当然,因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责赔偿损失。

因此可以先申请《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则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则有权要求开发商维修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法律规定了多种方法,具体选择哪一种,当事人应该衡量采取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3)法官消费纠纷扩展阅读: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房产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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