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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签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2-08 05:47:37

Ⅰ 去新的公司签了合同,约定了到岗时间,但还没在上一家公司辞职

逐项回答你的问题。1、直接不去新公司上班可以吗?会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专可以。没有法属律风险。

2、如果提出解除合同公司不愿意解除的话该怎么办?——你并未入职,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招聘费用不计),企业不能要求你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

3、如果被原来的公司(目前正在任职的公司)知道了的话会有什么影响?有没有什么办法解除这个影响?——如果原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你在职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约定,那公司不能要求你承担责任或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Ⅱ 签租房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租房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内(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容),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二)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三)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Ⅲ 有一家正在简易注销的公司,期间和他签订了合同,请问合同还生效吗

没注销之前你和他签讨的合同都应该生效的,因为没注销就代表着这公司真正存在。是要担起这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

Ⅳ 签完合同正在办贷款,房子不想要了,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起诉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十、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Ⅳ 公司正在筹建中,能够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正在筹建中,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员工有权要求筹备中的公司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发起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由于公司营业执照尚未拿到,公章也没有,因此不需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员工应该注意,一旦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就应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司的公章,作为对这次雇佣行为的追认,从而使发起人的个人行为成为公司的法人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筹备中的公司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法人主体,其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筹备中的公司雇佣员工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利用母公司名义招用员工,员工与母公司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其薪资福利也都由母公司发放,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就是帮助母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如果子公司成立后需要这名员工直接为子公司服务,只要对劳动合同的主体作一下变更就可以了。
另一种按照公司法的理论,筹备中公司的责任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一旦公司成立,发起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成功设立,这些雇员就自然成为公司成立后的第一批雇员;但若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该对筹备过程中的一切债务负责。由此我们认为,筹备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发起人才是用人主体(注:但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的主体资格)。因此,发起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佣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一旦公司成立,则发起人雇佣员工的行为也就被视为是公司雇佣员工的行为。员工成为公司的雇员。反之,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则发起人仍须对员工负责,承担一切用工责任。

协议是签订还是签定

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

签订是一种过程,是一系列行为的综合,是动态的表述,就是从酝酿到谈判,再到双方签字成立。而签定是一种结果,是一系列行为后产生的状态,是一种静态的表述,就是已经经过签订行为达到了双方希望的结果,不但已经成立而且大部分情况下已经生效,对双方已经设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

《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中对于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不过在实际的情况中大家最好还是使用签订合同这组词语比较严谨,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所以谨慎点没错的。

所以无论从规范语言还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6)正在签合同扩展阅读

签订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Ⅶ 正在注册的公司 怎么签劳动合同

1.正在注册的公司,因为没有法人,不具备以法人身分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资格,版因此权不能与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2.如果正在注册的公司(未通过工商部门审核),是有回执的,可按回执上的公司名签订劳动协议(非正式合同),到批准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Ⅷ 公司正在筹备期,劳动者应当与谁签劳动合同

正在筹建中的企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企业筹备期间劳动者应与负责人单独签订协议,明确各个阶段的权利和义务,领取营业执照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在此期间构成雇佣关系,受民法的调整。
如果在此期间,双方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法官一般会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资水平,一个是劳动者与公司的约定成立后,劳动者可获得的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Ⅸ 公司一直未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以下是我的经历~~仅供参考!!
第一是到公司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投诉,不过这个地方投诉协调下来的结果基本上是不可能满足我们这些劳动都的要求的,根本是在维护公司利益。
这没办法就只有到第二去了。在你所在的辖区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去投诉。我是3月10多号去锦江区劳动局投诉的,然后监察大队就和公司联系也告诉我处理结果就是叫老板赔钱,结果还没赔下来约好是下周一去解决。
目前这个阶段不需要证据,仲裁需要。反正工资单,工作牌之类的相关能证明你在那公司上班的资料你都收集一下好了。万一要仲裁是需要的。
还有社保也没给你买,也可以找他要赔偿。
试用期一个月后如果没签合同,以后每个月是双倍工资的赔偿。你自己算吧,没买社保的也要赔偿。

下面是我的情况所对应的劳动法条款
2008年中国新劳动法(全文)自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说一下,如果公司的赔偿和你的实际工资不对的话,千万不要协商解决~~强烈要求仲裁~~我就是想先协调了再去仲裁,结果好像都说不行.........本来老板应该赔我7000++ 结果只赔偿了我3000+ 因为我签了那个所以协商一致的领款条哇!!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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