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组件侵权
应该形成侵权,售卖专利的那部分组件是整个专利的组成部分,专利在申请的时候,已经对整个专利产品的整体申请专利,这里面也当然包括这个专利产品的组件部分,所以售卖组件也算侵权
2. 软件中用了一个别人的组件算侵权吗
您好,这要具体分析,要看涉及的组件是否在软件著作权要求的保护范围内,版若权利要求中明权确给予保护,那么使用该组件可能构成侵权。
一般,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1)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3. 外观专利保护的是什么
保护外观设计呀,包括色彩。里面的内容是什么不保护的。
4. 哪些产品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一项外观设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或者明显不符合外观设计定义,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专利申请以国旗、国徽作为图案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为 该设计违反了我国国旗法和国徽法。
除此之外,还有下列各项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 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一种适用于幼儿使用的双把手水杯,不能仅保护双把手,而必须与杯子一同申请保护。
(4)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例如,如果一个玩具由许多插接件相互插接而成,而各个插接件不能单独使用,也就是说不能构成独立产品,那么单独的插接件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只有当该插接件和其他插接件一起作为插接组件玩具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5)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如集成电路,或在放大镜下才能观察到的纺织品图案。
(6)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如手帕本身原为四方形的平面产品,但若将手帕扎成花或鼠、兔等小动物的形状来申请专利是不可以的。
(7) 以自然物原有的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8) 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但一些小摆设、小雕像以及一些可以进行批量生产的工艺品可予以保护。
(9) 在所属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作,如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像三角形、长方 形、圆形、梅花形、圆柱形、圆锥形、正多面体、长方形、水花纹、黑白 相间的方格等常见的图案,这些均被认为是一般人员容易进行的、早已公知、公用的创作,因此不予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10)模仿有名的著作、著名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地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如把徐悲鸿的名画制成地毯,把胶水瓶仿照天坛祈年殿的造型,均是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如果申请的外观设计中含有这些内容,需将它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上这些内容作涂覆。
(11) 商标是某一件商品用于区别其他工业或商业、企业集团的商品标记,不是产品本身,因此它不属于外观设计的范畴。
(12) —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 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但反复连续地按一定规律排列图案化 的文字可以视为图案受到保护。
5. 两个产品外观一致,分别获得不同种类的外观专利,是否侵权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体如下:
(1)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2)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其中,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
人民法院在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1)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2)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3)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对于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变化状态图所示各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一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外观组件侵权扩展阅读: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6. 怎么以组件的形式来提交外观专利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具体的法条规定: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法27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
(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清单;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7. 外观设计中,成套和组件的区别在哪里
没什么太大抄区别。
成套,比如扑克牌,54张,每张都属于一个组件。
成套的茶杯、茶壶,每个都是一个组件。
还有一种是组合产品,比如一种玩具,由两个半球部分组合成一个球;打开是两个半球;这种也叫组件产品;其中一部分就叫组件。
8. 软件中借鉴了他人的一个小组件算侵权吗
您好,这要具体分析,要看涉及的组件是否在软件著作权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内,若权利要求中明确容给予保护,那么使用该组件可能构成侵权。
一般,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1)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9. 产品上的相似组件可以申请两个外观专利吗
A31.2中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10. 外观专利申请套件里面包含组件可以吗
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将包括有多项的外观设计申请为组件产品还是套件产品,将影响到回其外观设计的保答护。本文从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的定义、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的保护范围以及对申请人提的相关建议等方面入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的区别。
组件产品与套件产品区别
由以上对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定义的分析,笔者把两者的区别总结如上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组件产品与套件产品两者之间具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由于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版)不再强调组件产品中的每个构件不具有使用价值,从而使得当组件产品中的构件具有使用价值并且符合授权条件时,其同时也符合套件产品的条件。例如:由锅和锅盖组成的产品,既可将其定义为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也可将其定义为套件产品。对此类产品,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将其申请为组件产品或者套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