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尸检时间
㈠ 没有尸检的医疗纠纷能确定死亡原因吗
患者死亡后,尸检并非必经程序。只有患双对死亡原因有异议或医方认为患者死亡原因不明的才做尸检。如果确实未做尸检的,可由鉴定机构结合病历分析和推导死亡原因
㈡ 医疗纠纷尸检结果出来后受害方应先作什么
医疗纠纷发生后,接待如何对医疗纠纷的演变也有重要影响, 主要应注意:
(1) 稳定投诉者,缓冲内矛盾医疗容纠纷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
要正确对待。首先要做的工作是稳定投诉者的情绪,缓冲矛盾。 对医疗纠纷实行“冷处理”,做到“人躁我静、人急我缓”,千万不要激化矛盾。
待患者或者亲属冷静下来后,再行商议解决办法,有利 于医疗纠纷的解决。
对那些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其亲属,如果做工 作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该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2) 作好说服工作,争取理解对初步分析医院在医疗活动 中没有过失,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患者或者亲属缺乏医学知识,对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医疗纠纷,要尽量耐心解释, 争取患者的理解。
对一时难以分清责任或通过初步调查分析医疗 过程中有过错的,告知患者或者亲属按照现行的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进行,决不能通过闹事的办法来解决。
㈢ 发生医疗纠纷后多长时间内应该进行尸检
1、48小时来内尸检或冻存条件下可以自延长至7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㈣ 医疗纠纷尸检时应注意什么,医疗纠纷尸检费用由谁承担
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尸检费用由公安承担,若交通事故以外死亡的尸检是必须做的,通常费用由肇事方承担,如是单方事故就由驾驶员家属承担了。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交通司法鉴定人需要有什么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三)、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㈤ 张殿君律师:如果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死亡,必须要尸检吗
尸检抄的目的是确定死因,临床中袭大部分病历通过分析书面材料是可以确定死因的,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通过临床资料不能确定死因,那么还是建议尸检的。
从法律上讲:在双方对死因后争议,或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尸检。
北京姜德福律师,从医十年副主任医师,专业代理医疗案件。
㈥ 医疗纠纷委托了司法鉴定,尸检由谁来做
医疗事故委托了司法鉴定,尸检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回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答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㈦ 如果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死亡,必须要尸检吗
也不一定,如果死亡的原因很明确,或者从病历上能够分析出死亡的原因就不一专定必须尸属检。医疗纠纷的关键是找出医疗过程中的医疗过错,患者有损害,此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因为疾病进展而医疗上没有出现过错患者死亡,理论上讲是得不到赔偿的。或者虽然有过错,但后果与过错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会得到赔偿。比如护士将一瓶过期1天的生理盐水给患者输液,恰巧患者的伤口又由于脂肪液化导致愈合不良。那么如果患者以输了过期1天的盐水这个医疗过错为理由要求赔偿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这个过错与脂肪液化伤口愈合不良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㈧ 医疗纠纷在卫生局做尸检了接下来需要怎么做
等尸检结果出来以后专家小组要与习惯人员讨论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与严重程度确定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
㈨ 什么是医疗纠纷中的死因鉴定
一、死因鉴定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如果医方缺乏说明义务致患方不能行使知情同意签字进行尸检,不利后果则由医方承担。
二、不同意死因鉴定的后果
从医学上说,患者的死亡及死因应由医方向患者说明,死者近亲属一旦认可,死亡医学问题自然终结;从法律上说,医方有义务就诊断患者死亡和死因提出证据,即随诊疗护理而逐次形成病历等资料,医患双方存在死因争议,尸检报告是关键证据。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医方提出但患方拒绝尸检,对患方会产生如下后果:
1、患方是责任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2、患方只能认同临床死因作为最终死因结论。不进行尸检并不意味着不能从医学上确定死因,只是医学上的死因是无尸检结论支持的、来自对患者病历资料等主、客观证据的临床死因。若不进行尸检,患方对医方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临床死因诊断只能选择认同和接受,难有证据予以反对和推翻。
3、患者死亡后,家属签字拒绝进行尸检。医疗活动是专业知识严重不对称的活动,作为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患者,选择“拒绝”要非常慎重,在就诊过程中,患者选择“拒绝”属法律上的知情而不同意,“拒绝”不当可能会付出医学和法律代价。
㈩ 医疗纠纷中患者死亡可以不尸检吗
不可以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制例》第18 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 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阻挠进行尸检,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阻挠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