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贸易合同
① 我国的国际贸易中海运保险合同适用哪部法律
海商法
② 13种贸易术语中 哪几种是象征性交货
典型的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有:FOB、CFR、CIF。
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合同。卖方只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即等同于交付货物,即使在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买方仍必须凭单据付款,但他可凭提单向船方或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FOB(Free On Board),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简称,中文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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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性交货基本特征
1、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2、卖方履行交单义务。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卖方提供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运达目的地,买方仍可拒绝付款
3、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如果货物运达目的地时,不符合要求,即使买方已经付款,仍可据合同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③ CFR/CIF贸易术语成交的出口合同,采用L/C结算,运输单据可否使用海运单
使用海运单对开证行及受益人均存在一定风险。
受益人的风险是货被提走,但单据被开证行拒付;开证行的风险是在承付受益人后申请人拒绝赎单的风险。他们手里均没有控货的单据。
④ 货代(出口)操作流程
①委托--出口商向货运代理公司发起海运出口订舱委托,将详细的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货物品名,编码,件重尺,所定的箱型箱量,预期的船期都需要显示在提单上。
(4)海运贸易合同扩展阅读: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
8.投资者出资协议;
9.法定代表人简历;
10.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附表1)(附表从略-编者);
13.交易条款。
以上文件除3、11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参考资料:
网络-货代
⑤ 货物运输险:被保险人是否可以为外贸合同中未显示的第三方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必须是对被保险财产具有财产利益的人。如果外贸合同和海运提单中都未显示C公司,就不能证明C公司对该财产具有财产利益,故一旦出险,不可以得到赔偿。
⑥ 物流案例分析
案例1
2004年,西安外运和其长期合作的客户庆安公司做了一票进口设备运输业务,该贸易合同设备的价格条款是FOB汉堡港。因为长期合作,该运输项目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而是一个口头协定,按照以往的操作模式。承运庆安公司的进口设备在海运到达天津港清关完毕后,西安外运委托天津塘沽危险品运输公司车辆拆箱汽车运输回西安,在汽车运输至河南陕西交界处因为下雨路滑,高速行驶的汽车刹车不住侧翻,导致设备损坏,损坏的设备价值230多万元,因为庆安公司对进口设备进行了投保,陕西平安保险公司向庆安公司赔付230多万元。赔付一个月后,平安保险公司把中外运陕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运人中外运陕西公司赔付平安保险公司230万元。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货运事故的产生 国际贸易下的货物运输、仓储保管、交付货物等工作时间很长、空间跨度大、作业环节多、单证文件繁杂、环境条件多变,所以在整个货物运输保管接受和交付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货物质量上的问题、货物数量上的问题、货方不及时提货的问题、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和延迟交付等问题。
货运事故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也包括单证差错、延迟交货、海运中的无单放货。
货运事故产生的原因
海运中产生的货运事故 造成货差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货物标志不清,导致误装、误卸、理货差错、中转处理错误;由于载货船舶的沉没、触礁、火灾、抛货,政府法令禁运和没收、盗窃、海盗行为、船舶被扣留、货物被扣留、战争行为等原因可能造成货物的全部灭失。
空运中产生货运事故 主要原因是交接、机场堆存、装机和卸机过程中,存在工作差错而造成的。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3、陆路运输中产生货运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发生灭失、混票、溢短、包装破损、货物损坏。
4、非货运事故 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按照货物件数、重量收取和交付的,所以对于包装内是多少不承担责任;对于货物的质量不承担货运责任;
5、其他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 在国际货运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货物数量、质量上的损失,承运人可以免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货物自身的包装不良不适合长途海运而造成的损坏,承运人免于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事故,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和托运人的原因之外,原则上都是承运人来承担责任。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应付责任的期间。
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 主要指运输工具、保管货物、合理速遣、延迟交付等。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中一方对违反合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应进行赔偿。承运人违反合同时,货方遭受的损失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实际损失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另一种是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虽然货物没有灭失或损坏,但是货主应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最典型的是延迟交货,因为晚到达目的地而耽误出售商品的最佳时机。
承运人的免责和责任限制 即使承运人根据合同或法律应当对货损货差负责,但在国际货运的有关公约和各国的法律中,都赋予了承运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即承运人可以将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数额内。 另外对承运人不能使用责任限制的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特别约定如托运人在货物装运时已经申报了货物性质和价值,并办理了相应手续;另一种是承运人丧失了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即承运人的故意和不作为。
托运人的责任 正确提供货运资料,托运人对申报不实所造成的承运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妥善包装货物,货损发生时,原因是承运人照料货物不周还是托运人包装缺陷很难判定,一般由第三方确认再划分责任。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货运事故的发现与责任判定 在运输的各个节点交付过程中,第一发现人具有报告的责任,报告给上一环节的操作,并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况以便责任的划分。当不能确定是谁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或有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检验机构介入判定。
托运人的责任 托运交付之前的货损货差由托运人自行负责;承运人的责任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和托运人的原因外,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第三者的责任,第三方责任人是指港口装卸企业、陆路水路运输企业、第三方船舶、车辆以及仓储等。在运输过程中,虽然有可能是第三方造成的货损货差,但承运人和托运人并不能免于承担责任,货损发生的时间段和在哪一方的有效控制之下是确认货损责任方重要方法。
对于货损货差事故解决方式,首先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赔偿问题的解决,然后才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向第三方的追偿问题。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索赔 货主对因货运事故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等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索赔,承运人处理货主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理赔。
索赔提出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有根有据的原则、合情合理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
索赔必须具备的条件
索赔人具有索赔权 提出货物索赔的人原则是货物所有人,或是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
责任人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 收货人作为索赔方提出的索赔应该属于承运人免责条款之外的、或属保险人承保责任内的,或买卖合同规定由卖方承担责任的货损货差
赔偿的金额应该是合理的 应以货损实际程度为基础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即索赔时效。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索赔的程序 索赔方发出索赔通知 提交索赔函 进而解决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
发出索赔通知 海运货损发生后应在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付货物当时或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承运人或代理人提出书面通知,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否则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时间货物交付单次日7天内提出书面通知,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15天内提出通知;空运货物出现损坏后应立即提出异议,如果是行李,收到后7日之内提出、货物收到后14天之内。国际铁路运输应在9个月之内向铁路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和诉讼。
提交索赔申请或索赔清单 索赔申请书、索赔函或索赔清单是索赔书面文件。
提起诉讼或仲裁 双方协议解决不成都情况下可采取仲裁、诉讼来解决货损。诉讼的时效期海运为一年,索赔人须在时效期内向有最终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我国海事仲裁常设机构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 为了保证索赔得以实现,须通过法律程序采取措施,使得货损当事人对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决的结果执行履行责任,这种措施就称为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留置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或承运人提供担保两种方式。
索赔单据 包括货运单证、检验证书、商业票据和原始记录,这些文件可证明货损原因、种类、损失规模及程度、货损责任。
海运索赔单据 提单正本、卸货港的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据、重理单、货物残损检验报告、商业发票装箱单、修理费用单、索赔数额的计算依据、权益转让书、索赔函。
空运索赔单据 索赔函、货运单、商业发票箱单合同、货物舱单复印件、货物运输事故签证、商检证、运输事故记录、来往函电。
陆路运输和多式联运可参照海运、空运所需单证的原则。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货运事故发生后争议是在所难免的,先采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解决不了,视情况采取司法诉讼、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的方式。
诉讼 是解决货运事故纠纷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纠纷的活动,以及在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案件的审判权由法院行使,没有法院参加的活动不能称作为诉讼。
诉讼涉及到主要关系方 法院是诉讼中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诉讼当事人是指原被告双方,诉讼参加人主要包括证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管辖 指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有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空运航空器最先落地法院管辖;船舶碰撞的诉讼由碰撞地或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港口作业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证据 发生货损事故后受损方及时搜集证据是对索赔有重大影响。
调解 从解决货损索赔的成本以及货主、货代、承运人等相关各方今后继续合作并开展业务来看,调解的成本更低。但当事人如果各执己见互不妥协,那只有依靠法院的裁决。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财产保全 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对货主而言,担心胜诉后无法得到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承运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便减少自己的损失。
诉讼的基本程序 起诉与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诉讼中止与终结、判决和裁定。
起诉与受理 起诉即提起诉讼主体即为原告,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叫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在于使当事人作好法庭辩论的充分准备,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
开庭审理 是指法院在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的过程。审理程序有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4、诉讼中止和终结 若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情况诉讼将中止,若诉讼不可能再次恢复正常的情况,诉讼将终结。
5、判决及裁定 判决是指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所作出的解决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判定;而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解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所做的判定,主要适用于不予受理、财产保全、对管辖权有异议等情况。
仲裁 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叫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仲裁的形式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机构仲裁也叫制度仲裁,是目前国际社会最主要的一种仲裁方式,依赖于一定的常设机构,有其固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临时仲裁不依赖于常设机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仲裁员自行组织临时仲裁庭进行的仲裁。
仲裁事项包含的法律关系是否有涉外因素分国际仲裁国内仲裁。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争议,比对涉外纠纷处理,也属于涉外仲裁。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仲裁机构 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要针对国际贸易纠纷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针对海运货运纠纷的,它们都有设有分会。国际上知名的仲裁委员会有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英国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亚洲有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协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
仲裁规则 包括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机构等。
仲裁协议 是仲裁的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仲裁独立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一裁终结原则。
仲裁的基本程序 当事人自愿原则 仲裁独立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诉讼和仲裁的比较
管辖权基础不同 诉讼是法定管辖,是国家司法行为;仲裁是民间性,在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机构不同 仲裁一般是民间组织,仲裁员不是国家任命的,而是又仲裁机构列出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中指定组成仲裁庭解决争议;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审判原则不同 诉讼是二审终审,可上诉、申诉,仲裁是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上诉。
审理方式不同 诉讼以公开为原则,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仲裁通常不公开审理,以保护当事人的秘密。
第三部分 案例2操作流程错误导致索赔
某物流企业接受货主委托,从事进口报关代理业务,并在报关完毕后按照本单位的操作流程将报关单据交给委托人。后由于该货主没有付清货款给进口代理商,进口代理商以物流企业错误交付单据为由提出索赔。案件的关键问题是,海关报关格式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是进口代理,被委托人是物流企业。本案中,尽管报关委托人是货主,但是两份委托如何认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法律尚缺乏明确的认识。最终法院判定物流企业存在过错,应对进口商承担赔偿责任。总结;本案发生的根源在于物流企业的操作流程本身存在问题,按照该流程,物流企业在报关完毕后应将单据交还给报关委托人,而不能交付给其他委托人。
第三部分 案例3货物交接风险
某空运公司与客户签订货物全程运输协议运输一批白银,从A市到B市委托某航空公司采用航空运输,从B市到香港采用公路运输。空运公司为全程运输承运人,航空公司为区段承运人。航空公司将白银运抵B市后储存到航空公司的监管仓库,空运公司到仓库提货时,业务人员只清点了箱子数量和察看了箱子外包装情况,没有对货物进行称重。货物运到香港后发现短少,经分析货物最有可能是在B市的航空公司的监管仓库内丢失的,但是因为没有称重而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本案中,空运公司在航空公司监管仓库提货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该司与实际承运人对货物的交接,由于空运公司没有发现货物短少,所以推定航空公司完成了货物的交付,航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根据海商法第106条规定,货物的灭失和损坏及短少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本章规定负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 案例4 操作人员违规放货案
2007年6月,某运输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贸易中心签订三方协议,运输公司承担500吨木浆在青岛口岸的进口港口清关、代运业务。协议明确约定,货物所有权为进出口公司所有,并规定青岛港的该批货物如有出库,凭进出口公司有关出库单或出库说明方可提货。按照运输公司的操作流程,业务人员应该对货权人出库单或出库说明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货。但该公司具体经办人在严重违反业务操作流程且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仅凭以往的合作经验,听信并接受了贸易中心出具的保函,办理了货物出库手续
当进出口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提货时发现运输公司已无货可发,由此产生纠纷。经海事法院审结,判决运输公司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当运输公司随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贸易中心时,贸易中心已经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此案给运输公司造成经济损失80万元。
第三部分 法律答疑解惑
2009年底,我和几个朋友设立了一家物流公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等不同称谓,请问,在法律上,三者有何区别?
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自然人。而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外代表法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可分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两种,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代表的一种。一个法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单位违法的情况下,会受到双重制裁,即除了法人承担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负责人也承担个人法律责任。授权代表人对外从事的活动都要受到法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
⑦ 从出厂到客户的海运过程
出口货物流程
为使您的产品顺利出口,我们将贸易出口货物的基本流程介绍给您,以使您对产品出口程序做到心中有数、万无一失
。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七、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可选择:
1、整装集装箱
集装箱(又称货柜)的种类:
(1)按规格尺寸分: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干货柜(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
及近年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内容积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40尺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45尺高柜:内容积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货毛重20吨,体积31.5立方米.
4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货毛重30.4吨,体积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5.85米X2.23米X2.15米,配货毛重23吨,体积28立方米.
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货毛重36吨,体积50立方米.
(2)按制箱材料分:有铝合金集装箱,钢板集装箱,纤维板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装箱;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挂衣集装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开顶集装箱(OPENTOP CONTAINER);框架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
2、拼装集装箱
拼装集装箱,一般按出口货物的体积货重量计算运费。
八、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
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九、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在中国,企业出口享有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常用的出口单据和凭证***
(一)汇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
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
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 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
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
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
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
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四)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简称发票。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
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 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
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 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
绝不能有丝毫差异。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五)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 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
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 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
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六)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在我国, 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
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 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七)包装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 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 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
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 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八)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 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⑧ 我想知道T/T,L/C的付款方式的详细程序,十来个海运贸易术语以及运费的计算方法
L/C 信用证
流程:1、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
2、进口商回向当地银行(开答证行)申请开证并填写开证申请书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即开证行对受益人有付款承诺
4、通知行核对印鉴后交给出口人
5、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备货、装运、制单、并将以提单为首的一系列单据交议付行
6、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索汇
7、付款行偿付款项给议付行
8、开证申请人向付款行付款赎单
T/T 是电汇
⑨ 我是贸易公司走海运出货去国外,跟货代公司需要签定什么合同
相关的货运代理合同,明确规定货运代理的相关事宜和条款,以及责任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