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政策
Ⅰ 老师您好,对于软件行业,高企,双软,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分别是哪些
目前根据国家的优惠政策。只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减免政策优惠。
软件企业和高回新技术企答业都是享受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两者都有的话。只能根据公司的情况选择一种享受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政策。
软件企业产品登记证书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营业税只有在技术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才能免征。能享受营业税减免的合同是:软件技术开发合同和软件技术转让合同。这两种合同在北京市技术市场备案之后再到税务局做备案就可以免交本合同额度的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必须是一般纳税企业。
Ⅱ 中英文对照的技术合同 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关于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免。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 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国家项目等能够反映合同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 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大学” 或“南京大学(XX院系)”,并盖学校公章,因为只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院系没有法人资格,只能在括号中注明。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校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院所中心对外签订的合同,如果盖该法人公章,其减免税由该法人单位办理。
4.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生产使用权。
5.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涉及软件开发和转让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或双方共享,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所有,但该所有权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 外购材料金额和增值税抵扣。技术合同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最好分开签订合同,不能分开的,要在合同中注明外购金额,采购后开增殖税发票。外购金额与开发(转让)费用在学校入不同的帐户,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金额入E字头帐户,先扣税款,比如说,十万元进帐,先扣17%增值税,等购买材料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后再交财税科冲抵销项税款,进项增值税发票中不得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用入D字头帐户,扣营业税。
Ⅲ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软件企业,是否可以享受“软件开发技术合同免税政策”
你是经营软件的,还是开发软件的?如果是后者可以申请。
Ⅳ 技术合同登记真的可以减免税吗
技术合同认定也可以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
什么是技术合同?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了有什么作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中申咨询为您整理了这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最全指南,以上这些疑问都能在这儿找到答案!
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概念: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并进行分类登记(确定属于何种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的工作。
一、技术合同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同,可视具体内容分别或整体归入前款四类合同之中,但不得将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混入技术合同内。
就下列内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登记范围: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二)产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产、维修、销售和业务承揽,设备的安装和保养,货物的运输、仓储和保管,劳务协作,建筑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务、商品中介等非技术性服务;
(四)各类学校(班)对学员进行的教学培训及为学员安排的生产实践;
(五)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科技项目和非独立的科技经营与技术咨询机构承担的本单位科技项目。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规定: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 第一条第(二十六)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适用条件
1.准予批准条件
(1)技术开发合同
①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②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③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技术转让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②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③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3)技术咨询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②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③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4)技术服务合同
①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②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④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2.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合同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和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发生变更,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当事人提出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所需材料
1.已生效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为一式五份,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为一式四份),如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须出具批准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权利证书;
5.外文合同;
6.外文合同中文译本;
7.外文合同中文译本翻译方书面承诺;
8.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Ⅳ 企业技术转让享受税收优惠应符合哪些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企业在应关注如下三个问题: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这里要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包括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和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特别需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对于根据国税发[2009]82号文规定被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作为居民企业,也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其他非居民企业则无资格享受。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的规定,对于居民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应符合如下条件:
1、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2、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3、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4、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3项属于程序问题,我们首先来关注第1项,究竟哪些是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范围的技术转让。
(一)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的区分
对于居民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待遇时,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区分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企业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是不能享受所得税减免税待遇的。
对于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区别,我们在解读一的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中已经有了详细分析。总结来看,技术开发是针对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进行的开发活动,而技术转让则是对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进行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
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区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首先进行区分,区别不同的行为签订不同的合同。同时,由于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的合同都必须要到省、市技术市场进行合同性质认定的。因此,省、市科技或商务部门也会对合同的性质进行认定,出具认定报告。
实务中,税务机关在审核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时,对于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区分,主要是依据省、市科技和商务部门出具的认定报告并结合企业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但是,省、市科技和商务部门出具的认定报告并非最终认定标准。税务机关仍会进行实质性认定。实践中,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有些企业为享受减免税,将明显的技术开发合同签成技术转让合同,并通过了省、市科技部门的认定。但从合同内容的实质来看,明显是对于尚未掌握的科技成果的开发。对此,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对企业合同性质进行重新认定。
目前税务机关对于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已经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进行审批。这就意味着企业享受减免税不再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复确认,只要将相关资料提交税务局备案就可以自行享受了。这一方面提高了办事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对纳税人掌握税法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纳税人错误的享受减免税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并进行处罚。
(二)符合条件技术转让的把握
通过解读一我们已经了解到,技术转让合同又具体分为以下类型: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 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其中,对于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以及非专利技术转让权转让合同,在会计我们上称为无形资产的出售。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出售时是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同时结转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会计处理为借记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无形资产,同时贷记相关应交税费后,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及非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合同,在会计上我们称为无形资产的出租。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出租无形资产时,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并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或“无形资产摊销”)科目。
国税函[2009]212文对于技术转让所得的技术公式明确为: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其中对于技术转让成本,文件又进一步明确: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同时,根据为鼓励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鼓励技术成果转化的力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进一步明确: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这就是说,除所有权转让外,对于技术使用权转让中,只有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转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均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同时,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防范企业避税行为,111号文还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序
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技术转让合同须到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的规定: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这里要注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于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技术合同的认定部分已经提到到省级以上的科技、商务部门,省级以下的科技、商务部门的认定将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定。 同时,111号文进一步规定: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备案时间: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Ⅵ 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Ⅶ 技术转让收入有些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7)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政策扩展阅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置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前款所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
《企业会计制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Ⅷ 上海试点营改增后,软件开发技术合同免税政策能享受抵扣吗
能,原来是交5.55%的营业税,现在是交6%的增值税,但一样全免
Ⅸ 国家关于年轻人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享受更多公共服务。高校毕业生想创业,选择什么项目?项目开发成功,如何推向市场?创业失败,谁来帮助自己? 此外,政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拓展资料:
创业成功的几个必要条件
一、创造多种营销手段。
这并不意味着非要把75%的预算资金都投入到复印纸张、购买幻灯机、开设网站等宣传上,但这的确需要仔细考虑扩大销售的方法,只有选择合适的营销手段,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坐下拿起笔,将每次与顾客洽谈的每个细节都一条条记下来,包括固定包装、宣传小册子等其他介绍产品的方法。”美国联邦营销公司总裁、企业网站栏目主编迪姆?;乔丹建议说。“如果当时你们不能立即复印出所有的东西,至少也应该与图像设计师和抄写员一起将所有资料初步确定好,以便能在谈判时看到这些资料。”
如果创业之初实力有限,觉得这样的负担有些过重时,可以从当地大学聘用一个艺术或营销专业的学生当钟点工,也可以与其他家庭企业进行物物交换,以扩大产品销售渠道。
二、十分注意口头问候顾客。
口头信息似乎不能算在营销手段之内,但是如果一个潜在的顾客随口询问企业情况和产品信息时,有工作人员能立即应答的话,这样招揽到的顾客要比通过高科技主动联系顾客的效果好。
因此,营销专家迪姆建议在初创企业时,经营者要制定一套专业口头信息表达系统。例如通过电话设置1号码,顾客能听到公司的许多服务,而2号码则是互联网和电子邮箱的地址等。
三、尽量要把受众群体缩小明确。
不要花大力气企图满足每个顾客,这样做是不现实的。要尽量明确目标顾客,为他们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最佳的方法是每周只到发展前景好的两家销售商那里就可以了。“不要把全国五百家知名超市和商店都当成自己产品的销售地点。仅需从这些公司中挑选两三家效益好的公司,和他们谈判就可以了。”营销专家迪姆说。
另外,也应该通过电话主动与这些公司保持联系,经常把产品资料寄给他们,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选择时间碰头。这样做既节约了你的时间也省了很多钱。
四、尽量用商品博览会推销产品。
在著名经营专家瑞克.格兰达关于营销的书籍中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如果你负担不起一个摊位的话,可以试着找其他人合伙租摊位。你可以负责帮他们经营摊位,而合伙人必须是熟悉当地情况的人。
如果你不想租摊位,还有其他的推销方法。可以直接与产品展览者谈判,这就要求经营者首先要找到吸引对方的有效方法,然后才能与这些大公司进行富有成效的谈判。
每次博览会后,经营者都要总结这次博览会是否展现了自己产品的特点。如果在博览会上转了一圈却无功而返怎么办?博览会展览中心调查得出,2000年88%的博览会参观者都没记清商家的产品。看准这点,试着改善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