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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和须在合同中的区别

发布时间: 2020-12-09 13:16:06

合同必须有明确的金额吗

合同一般需要具备一些条款。
具体可以参看《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回当事人答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⑵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2)需和须在合同中的区别扩展阅读:

合同无效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

2、合同具有违法性。

3、合同没有约束力。

4、合同自始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7 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⑶ 合同是必须公证处的公证才有效吗

不是一定要到公证处公证,合同才具有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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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要件

一、意思表示真实

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撤销。

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一方面可弥补社会发展使法律调整出现的漏洞和脱节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利于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整肃社会风气。

三、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自然人签订合同, 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但有如下例外:

1、可独立签订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或被免除义务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3、可独立签订日常生活中的格式合同或事实合同,如利用自动售货机、乘坐交通工具、进入游园场所;

4、签订处分自由财产的合同,如学费、旅费等由法定代理人预定使用目的的财产和处分;

5、其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按照我国原来的法律规定及其理论,法人签订合同严格地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及经营范围的制约,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这种做法受到了学说的批评,现已有所发展。

⑷ 合同中须在一星期内付款需是哪个须

你好,这个首先要看你们是签了什么合同,在合同中是以什么形式来签订约束的?

⑸ 合同中需支付与须支付有什么区别

需支付是指需要支付,须支付是指必须支付。当然如果你在合同中有准确的表述会避免日后的纠纷。建议你在合同撰写中避免使用这类简称。

⑹ 合同里常用的需是那个字

"须",解释为:必须,
在合同中出现的条款:
甲方须在完工后15天内支付货款,
这是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需”,解释为:需要,
在乙方进场施工期间,甲方需提供乙方员工的就餐方便,
这是甲方可配合的事。

⑺ 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吗

不是必须,可以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和招标文件不一的合同条款,但必须签字盖章,避免以后的纠纷。

招标文件只是要约邀请,招标完成后就基本没用了,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就属于合同环节的承诺。所有这个工作都是为签署合同准备的前期程序。

合同一旦签订,其效力就最高了。合同没有对平整度作出要求,当然以合同为准。如果招标人对平整度有要求,应该将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条款的。

(7)需和须在合同中的区别扩展阅读: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因此,在建设工程中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是不允许的。但是《招标投标法》和《解释》都没有就什么是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并且对实质性条款也未有明确的定义。双方对一些内容进行修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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