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纠纷
A. 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受消法调整吗
不,经营者之抄间的购销方面袭的纠纷不受消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B. 个体户经营产品纠纷问题
这个只涉及商业道德问题,不涉及法律问题。
C. 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纠纷的应该由哪个部门处理
先明确是什么纠纷?
是两个不同公司(主体)之间的纠纷?
还是同一公司(主体)股东或合伙人之间的纠纷?
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阻碍生产经营纠纷的解释
破坏生产建设的倒乱分子判处徒刑
E. 起诉对方破坏生产经营要求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1、不能刑事和解,因为不属于刑事和解的范围。
2、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回中,通过答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F. 经营合同纠纷除了找法律外,还有什么部门可以投诉和处理的
工商局是合同的监督管理部门,专门有一个科室叫“合同中介科”,发回生合同纠纷时可到工商局调解答。但是,工商局的调解意见无强制力,且必须是纠纷双方都愿意由工商局调解才行。合同纠纷也可以由仲裁委仲裁,但仲裁结果同样无强制力。合同纠纷属民事纠纷,只有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才具有强制力。
G. 股东从事与公司同类的经营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司以租赁经营为主,除少量汽车、电脑外,没有其他大宗固定资产。经过2年的经营,公司迅速壮大,现在公司已经发展到4家分店。A担任总经理,B、C分别担任分店经理。由于开设分店的需要,B、C被派到南京拓展业务。B、C在南京的2年里,南京地区的业务一直是差强人意,没有什么新的进展。但是B、C却私下里与他人合作、合资在南京开设了数家独立品牌的酒店。今年公司以开拓市场不利为由,将B、C召回。公司在南京的分店也就此关门。 3、如果B、C要求退股(或被迫对其进行股权清算)的话,是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总值进行划分还是按照最初注册资金进行划分,或者其他什么方法进行划分(请指明)。广州甘律师解答:1、B、C私下与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营业的业务,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的竞业禁止条款,是违法行为。如果证据确凿的,可以起诉B、C,其自营或与他人经营同类业务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其行为有结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解散公司须代表2/3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B、C的股权达不到数额,无法通过正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但如果B、C能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下去会重大损害股东的利益时,其可以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3、一般按现有资产划分,或股东自行协商确定。本案虽然A仍能凭借60%的持股优势控制公司,但有限公司侧重人合性,如果失去了人合的基础,对公司的发展也是不利的。个人认为,鉴于B、C的态度,或者A可和B、C协商,由A收购B、C的股权,重新登记公司为A的个人有限公司。小马过河再咨询:按照现有资产清算,是否包括预期收益?因为公司是租赁经营,固定资产很少,但是盈利能力比较强。其实在这个问题上BC很有病,因为虽然说他们所占股本少,但是每年的分红并不少,而且主要的工作基本上集中在A身上,(他们主要是忙乎自己的产业了),但是他们却认为自己应该能够挣更多的钱。现在的问题是,如果A要求收购B、C的股份,他们也不愿意,因为每年毕竟有可观的分红,而且他们自己开的公司据说一直在惨淡经营(个别的赔钱),基本上是这边分红、那边赔钱。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有限责任公司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就是如果公司不赚钱各股东尚能同舟共济或和平收场,如果公司有较大盈利,如果公司没有规范的制度和程序保障,则反而容易引起股东间的纠纷。一般通过公司法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来处理,由于新公司法放开了对公司章程的约定范围,许多规则需要通过约定来解决,且合法的约定大于法定,由于不清楚公司是否有特别的约定,故从法定的角度来分析。针对你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负有忠诚勤勉及竞业禁止的义务,如有违反可以其因违反义务而获得的盈利或公司的损失来主张赔偿,但实践中一般对此存在较大的举证困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解散公司分股东会决议解散及法定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方可,由于对方股权比例不够,所以只要你不同意无法通过;法定解散的,公司法规定了几种情形: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其中第二点是公司法新增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审慎处理,需要对方举出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如果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价格没有规定,一般参照公司净资产来确定,主要由双方协商。如果按净资产来计算的,不包括预期没有发生的收益。公司毕竟需要各股东精诚合作才能顺畅运营的,如果对方愿意出让股权,建议你引入新的可靠的投资人,不建议采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一办理手续较为繁琐,最重要的是一人公司法律对其有特殊的严格要求,操作不当将给你带来不可预计的麻烦。如果对方不愿意出让股权的,你作为大股东,本身具有先天的优势,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重新整合一下公司的结构及盈利分配方式,以此来间接达到重整公司的目标,呵呵此问题不便过于展开。供你参考。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同意上述两位律师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仅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不适用于股东。
H. 店铺经营发生纠纷我该怎么办
既然当时协议书规抄定再有人入股份必须双方同意。
那么现在对方在没有你同意的情况下让让他人入股就是违反约定的。可以直接向对方要求退出。
如果对方不退出,可以拿协议书起诉。
还有,你们当时应该有发生纠纷的解决条款吧。根据那个做。
如果没有,你还不想继续合作,就可以要求对方购买你的份额。
I.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纠纷、生产经营纠纷、股权纠纷等均与某人无关怎么理解
意思是所有纠纷都与某人无关。
J. 未经批准但已实际经营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46条规定:“矿业权转让的当事人须依法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依转让方式的不同,转让合同可以是出售转让合同、合资转让合同或合作转让合同。转让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转让合同生效。”《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以上法律规定可见,未经转让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的矿业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矿业权转让合同性质为一次性给付的合同,在生活实践中,部分合同未经报批,但受让方已实际经营管理矿山很长时间,存在持续支出成本费用和收益的情况,因而具有继续性合同的特征。矿业权受让方的经营管理行为一方面使转让方免于承担本应由其支付的管理成本和费用,另一方面使受让方得到利用转让方的企业获取收益的机会,往往导致纠纷发生时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已完全不同于矿业权转让合同缔结时的状况,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地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此种情形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已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但转让合同未获批准的情形极为类似,本律师认为,关于此类矿权转让纠纷的处理可参照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规定(一)》第10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已实际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但合同未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转让方请求受让方退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将受让方因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而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支付给转让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