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屉协议风险
⑴ 107度有什么含义,是个什么相关
107风险的含义包括规范金融交叉产品和业务合作行为两个基本方面。
附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办“107号文”《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规范金融交叉产品和业务合作行为。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都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上海某券商分析师对通讯社表示,“107号文”要求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这意味着抽屉协议将不能成立。他指出,抽屉协议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在明面的合同上,大家规定好一个交易结构,从监管层面来看,这个交易结构一般比较省资本金和存贷比。另一部分是在这些交易结构背后,会有类似反担保的协议,这里面规定了风险的实质承担方,通常和明面协议的承担方是不同的。
抽屉协议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反担保协议。上述人士认为,抽屉协议搞不了,很多交易结构是不能成立的,比如反担保这一类,以后抽屉协议拿出来法律也不认,这些就会被摆到台面上。
他指出,抽屉协议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把明面合同显示的风险承担方换掉。“107号文”把同业业务的风险承担放在明面上了,法律上只承认明面上的合同,要求大家把同业业务透明化,同业业务规避监管的魅力将会差很多。亦有保险资管非标项目人士对通讯社表示,“107号文”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他指出,“107号文”称,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基调就是肯定、规范、发展。”他说。
所谓“抽屉协议”是指商业银行与交易对手签订“双买断”协议(即回购协议和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各银行分行利用总行的额度进行放贷以最大化自己网点的放贷规模。
⑵ 银行购买同业理财有什么风险点
同业业务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微观机制,也就是从事同业业务的这些机构自身面临的个体性风险;二是宏观机制,即是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张晓朴总结概括的Calico机制。
微观机制方面:
第一,同业业务存在较为严重的期限错配,会给单个机构带来流动性风险(LiquidityRisk)。这可以通过流动性覆盖率指标(LCR)来衡量,银监会今年3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对该指标提出了定量定性要求。同业业务做得比较多的银行,这一指标会明显恶化。
第二,期限错配增大了很多单家金融机构的利率风险(Interest Risk),甚至使其敏感性缺口发生方向性变化。例如,以前很多银行负债期限长于资产,因此喜欢央行加息;但同业业务是用很短期限的负债去匹配很长期限的资产,和银行传统的非同业业务的资产负债的配比方向相反。所以,同业业务的增加会导致银行从喜欢央行加息变成喜欢央行减息。问题的关键是,可能有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还不知道自己的利率敏感性已经发生了这种方向性变化。
第三,集中度风险(Concentration Risk)增大。集中度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基础资产的角度看,一部分非标资产最终投向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矿产等限制性或投机性领域,增加银行在这些领域的风险集中度。二是银行之间的风险敞口大幅度增加,使得风险的相关性急剧上升。
第四,集团传染的风险(Group-wide Risk)增大。很多银行通过银行下设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从事非标债权业务,并且自己在表内持有,可能违反了关联交易、防火墙的内控要求和监管规定,使得风险隔离失效。
第五,信用风险(Credit Risk)增大。一方面是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增大,另一方面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也需要纳入考虑。因此,银行或金融机构在从同业业务获利的同时,也承担了本来不需要同时承担的风险——既要承担同业敞口风险,又要承担非标资产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
第六,从监管角度来看,大量的抽屉协议等破坏了合规文化,增加了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这是一种对于金融生态的破坏,会使得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极大上升。
此外,还有一种风险是高杠杆风险,一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这一观点。有研究指出,2012年初同业资产杠杆率是8倍,而到2013年中旬杠杆率上升到了16倍。这些研究没有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处理,如果可靠,那么同业业务也会通过提高杠杆而使银行的脆弱性增加。
⑶ 107风险的含义包括哪两个基本方面请举例说明。
107风险的含义包括规范金融交叉产品和业务合作行为两个基本方面。
附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办“107号文”《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规范金融交叉产品和业务合作行为。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都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上海某券商分析师对通讯社表示,“107号文”要求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这意味着抽屉协议将不能成立。他指出,抽屉协议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在明面的合同上,大家规定好一个交易结构,从监管层面来看,这个交易结构一般比较省资本金和存贷比。另一部分是在这些交易结构背后,会有类似反担保的协议,这里面规定了风险的实质承担方,通常和明面协议的承担方是不同的。
抽屉协议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反担保协议。上述人士认为,抽屉协议搞不了,很多交易结构是不能成立的,比如反担保这一类,以后抽屉协议拿出来法律也不认,这些就会被摆到台面上。
他指出,抽屉协议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把明面合同显示的风险承担方换掉。“107号文”把同业业务的风险承担放在明面上了,法律上只承认明面上的合同,要求大家把同业业务透明化,同业业务规避监管的魅力将会差很多。亦有保险资管非标项目人士对通讯社表示,“107号文”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他指出,“107号文”称,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基调就是肯定、规范、发展。”他说。
所谓“抽屉协议”是指商业银行与交易对手签订“双买断”协议(即回购协议和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各银行分行利用总行的额度进行放贷以最大化自己网点的放贷规模。
⑷ 保监会提出哪些风险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其已于近日对各保险公司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九是声誉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舆情监测,切实增强舆情应对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十是保险公司要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把风险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保险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格局,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出现的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风险,要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掩盖风险。保险公司对违法经营造成损失和风险的人员,要严格追责,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护短遮丑。
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通知》中各项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
⑸ 票据业务领域的风险突出环节主要有哪些方面
票据业务的七大风险提示,分别是:
(一)票据同业业务专营治理落实不到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同业专营上收不彻底,不同程度存在未实行专营部门集中审批、分支机构办理同业票据业务、会计处理不集中、未对同业票据交易对手实行名单制管理、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等问题。
(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转移规模,消减资本占用。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假卖断真出表,或帮助他行在月底代持,调节信贷规棋;有的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
(三)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或以贷款、贴现资金做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有的还通过人为倒换业务类型,提增中间业务收入,虚增绩效。
(四)与票据中介联手,违规交易,扰乱市场秩序。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介合作,离行离柜大量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贴现,非法牟利。
(五)贷款与贴现相互腾挪,掩盖信用风险。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贴现资金还旧借新,调节信贷质量指标;发放贷款偿还垫款,掩盖不良。
(六)创新“票据代理”规避监管要求。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代理转贴现、抽屉协议,隐匿信贷资产规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票据业务,甚至出租、出借账户和印鉴。
(七)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为他行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违规经营问题突出。在个别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主导下,部分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为他行做通道、消规模,违规贴现,大量出具抽屉协议或承诺办理转贴现,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甚至账外经营,潜藏风险重大。
⑹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怎么划分业务归属领域
一、防控金融高杠杆风险
(一)防范金融产品风险。组织开展金融产品杠杆风险排查,确保金融产品风险指标满足监管要求。加强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监管,规范资金投向、限额和交易对象,严控通过夹层投资、“名股实债”、“抽屉协议”、回购协议等方式进行高息融资操作。规范开展票据业务,严防套取、挪用票据资金。加强对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防控,确保证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杠杆率合规。高度关注保险公司“万能险”等投资型产品风险。(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加强银行业风险防范。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管控能力,强化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房地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风险防范,确保银行不良贷款率稳定在合理区间。探索建立金融创新备案管理和台账监测制度,加大统一授信、名单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力度,从源头上加强信贷管理,预防多头贷款、过度授信,强化风险动态管理。加强过程行为监管,全面推进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录音录像和网点专区建设,严肃查处员工销售“飞单”、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牵头单位:重庆银监局)
(三)加强证券市场风险防范。督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客户分类制度和动态评估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守约、依法合规经营,严惩承诺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高度关注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产品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牵头单位:重庆证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四)加强保险行业风险防范。持续抓好保险机构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防范,防范和化解发生保险欺诈等案件的风险。推动保险反欺诈中心建设,完善筛查欺诈线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设。密切监测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保险融合可能带来的风险,严厉打击误导销售、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重庆保监局)
(五)建立高杠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重点关注银行、证券、信托、互联网金融等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经营风险。强化交叉性高杠杆金融业务风险防控,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共享、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机制,严防隐匿、转嫁和放大风险。研究制定高杠杆风险应急处置措施,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一)防范要素市场风险。严格要素市场机构和业务审批,严格实施“五个不准”,即不准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不准高息揽储,不准无固定对象的乱集资,不准违规建立“资金池”,不准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或业务。关闭高风险非主营业务,开展展业代理机构风险排查。加强合格投资者管理,强化投资者的准入资格管理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资金运作全流程的杠杆测算和风险研判,切实执行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制度,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警示。加强交易保证金监控,限制过度炒作,鼓励商品合约类交易场所扩大现货交收比例。(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二)防范新型金融机构风险。加强对小贷、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推进行业减量增质,提高风险拨备覆盖水平。盘活小贷公司抵押资产,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守住“三条红线”,即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发放利率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贷款,不准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加强互联网小贷公司监管。利用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契机,推动机构退出,促进政府性担保公司整合重组,加快市场出清。组织实施融资租赁、典当、保理行业风险排查。对申报从事金融活动的投资咨询类公司等非金融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通过摸底排查、甄别分类、清理整顿,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确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十不准”负面清单管理政策落实到位。对风险事件,督促落实涉事机构主体责任,通过诉权、债权、股权转移,实现风险有效缓释和化解处理。规范清理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高打非工作常态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全面开通投诉举报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设风险预警平台系统,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动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结案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意识。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制定非法集资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进展定期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稳妥化解不良金融资产
(一)加强风险协同处置。督促银行、担保、小贷等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银担协同风险分担机制。对债务规模较大并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或5家以上债权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违约事件,以及同时涉及债权银行、小贷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重大信用风险违约事件,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加大核销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对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要提前介入,盘活资产,提升贷款质量。支持金融机构组建各类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平滑机制,为去产能去库存服务。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完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
(二)提高信用违约案件依法处置效率。推动诉讼案件加快审理、判决和执行。探索在信贷业务中引入公证、仲裁等机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进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提高处置抵押物与不良资产效率。强化打击骗贷和逃废债行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支持国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我市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推动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信贷资产收购、托管、转让、处置等业务。积极探索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拓展批量处置、代理处置、委托处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四、降低企业财务杠杆
(一)支持企业置换高息债务。摸清企业高息债务底数,抓住“债转股”等政策机遇,多渠道支持企业降低过高融资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承担的非银行不合理高息债务,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构建风险补偿和信用增进等配套机制,引导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协助企业进行债务置换。积极做好债务置换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二)完善企业资本金市场化补充机制。大力推动国有和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拟上市企业资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场改革对接和项目储备,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资本市场,拓展海外直接融资渠道。持续扩大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融资规模,加大永续票据、定向可转换票据等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公司(OTC)争取新三板挂牌推荐试点资格,尽快实现与全国市场互联互通。发挥好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发展重点行业和区县引导性基金。积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业务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
(三)加强监管引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统筹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监管政策和财政政策,引导改变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经营行为、资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测算。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督促金融机构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链条”,规范服务收费和销售行为管理;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小贷公司融资中心、再担保体系等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到位。规范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行为。改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四)发挥要素市场平台降成本功能。进一步强化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价格发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和实现金融结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设集交易、物流、结算和信息四大中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提高要素市场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帮助交易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强化要素市场仓储物流、质量监控等服务配套,减少交收成本。做强要素市场结算功能,为交易双方提供便捷结算服务,支持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手续费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⑺ 银行业交叉性金融风险具体指的是什么
银行业交叉性金融风险指的是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融合加深,交叉性金融工具不断涌现,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金融风险的传染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增加了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交叉性金融业务可分为“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集团与子公司、商业银行自身信贷与类信贷”等三类交叉事项。
前两类交叉以交易关系或合作关系为基础,后一类交叉以客户维度为基础。
主要涉及“资管、同业、债券承销、债券投资和代销资管计划及信贷”等六大核心业务板块。
(一)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界定
所谓“交叉”指的是金融机构突破分业经营约束,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或变换经营的组织形式,在多个金融子市场中开展金融活动,这些活动往往涉及多种金融工具、多方参与实体和多层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理财、债券、同业存单、拆借、票据、基金、信托和互联网金融等活动,交叉性金融风险就是开展上述金融活动所导致的不确定性。
(二)交叉性金融风险的主要特征
1. 跨业务交叉性金融风险传染
随着不同金融机构之间泾渭分明的业务界限日益模糊,银行传统业务受到来自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越来越直接的挑战,不得不寻求新的利润空间,由于跨业务发展可以很好地优化收入结构;
已成为各家银行的必然选择。但当前部分跨业务领域产品层层嵌套,交易结构设计较为复杂,产品功能延伸和机构参与广泛,部分银行通过抽屉协议提供隐性担保自担风险,或通过多层委托代理承担实质兜底,使风险在不同业务间扩散。
2. 跨机构交叉性金融风险传染
随着银行综合化经营的不断推进,银行母子公司之间通过交叉持股、资产转移、提供担保等方式开展的业务愈加频繁,不同经营实体的风险通过这些通道和平台传染与放大。
一旦出现母公司决策失误,集团风险将快速蔓延和传染于多个子公司。反之,各子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其危害也会迅速向母公司集中。
这种母子公司间的自强化效应就像风险的扩大器,一旦触发风险传染源,对跨机构的资金流动与声誉风险将产生巨大影响。
3. 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传染
银行在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断突破分业经营限制而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很容易将某个市场的风险传导到其他市场,这种风险的影响通过股权控制、资金交易等纽带,使得各行业、各金融子市场的风险相互交织和渗透。
特别是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日益深化,跨市场的资金流动已成为常态,资金流向更为隐蔽,风险传染性更大。
4. 跨监管交叉性金融风险传染
不仅为监管套利类的跨业务发展提供了长期动力和空间,同时也削弱了微观审慎监管效果,导致相当数量的套利业务未被有效地评估和监测,监管资本和报表难以真实反映实质风险。
拓展资料
当前,银行利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交叉金融工具,或以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通道来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资产率以及拓展银行资金运用范围等,已逐渐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在分业监管体系下,不同监管主体对相似业务的监管标准不尽相同;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
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
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网络-金融风险
⑻ 投资私募基金风险大吗
投资私募基金,1、首先得看这家基金公司的实力如何 。2、这支私募基金主要用于投资在什么板块行业,比如像阳光私募也就是股票型基金,就是投资与股票市场,这样的股票型基金风险就是比较大的;有的是投资在房地产当中,这个资金量很大,一搞不好容易崩盘,那这只基金也就是O了;还有就是现在比较热门的股权基金,就是投资给一些发展中的公司占有他们公司的股份,或者投资一些公司的某个项目,占有这个项目的股份。这样的一些股权基金风险相对其他的几个类型的基金来说风险稍微小一些,如果真要投资股权基金建议选择一些投资在政府实体项目的基金比较好,毕竟这样的项目是政府的,而且是实实在在的,不虚。还有很多这方面的材料,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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