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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2-10 00:20:44

Ⅰ 求一份家具厂家与家具经销商装修合同(如设计、饰品、监理)及装修验收标准!!谢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总则
1.1 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商品的销售市场,甲方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1.2 甲方根据加盟计划,鉴于乙方申请,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1.3 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自愿成为“________”商品特许专卖之成员。
1.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加盟细则
2.1 专卖店规模
2.1.1 简约型。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2 标准型。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3 豪华型。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4 旗舰型。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2 专卖店选址
2.2.1 乙方可根据甲方专卖店选址方略自行选定专卖店,专柜地址,并真实填写《“_________”加盟申请表》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填写的《“_________”加盟申请表》进行店址实地考察。
2.2.2 乙方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甲方不收取加盟费。双方认可后再进一步签订下列协议
2.3 装修及费用
2.3.1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装“_________”专卖店,专柜装修方案。
2.3.2 装修方式:
2.3.2.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设计要求自行进行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2.3.2.2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甲方负责进行装修的,按标准型或简约型规模进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2.3.3 装修奖励返利:凡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装修的,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再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_________元。
2.3.4 装修保证金及返还:凡甲方承担费用并进行装修的,乙方需在甲方进行装修前支付与装修规模等额的装修保证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经营业绩,返还乙方装修保证金。
2.3.4.1 如属标准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返还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再返还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
2.3.4.2 如属简约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一次性返还。

2.3.5 本协议采纳的装修方式是:□乙方自行装修;□甲方按标准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甲方按简约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表示)。
2.4 商品发货
2.4.1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店铺装修完成后1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4.2 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2.4.3 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2.4.4 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5商品退换
2.5.1 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2.5.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2.5.3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5.4 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装修保证金不再返还,并追回乙方进货余款。
2.6货款结算
2.6.1 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2.6.1.1 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2.6.1.2 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6.2 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表示)。
2.6.3 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旅游商品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2.7 销售奖励
2.7.1 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3%;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5%;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8%。
2.7.2 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3.保证与要求
3.1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3.2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甲方提供“_________”产品的统一市场零售指导价格(市场零售指导价是指商品经过甲方试销后,被认定基本合理的价位),供乙方参考。
4.合同及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5.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5.1 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之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商品限定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
5.2 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6.专卖店地址
6.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6.2 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协商后解决。
6.3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双方补充签订(或修改)原加盟合同。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7.2 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7.3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
7.4 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
8.2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8.3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
8.4 乙方应保持甲方制定的统一装修标准和店面装修的完整性。
8.5 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9.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9.1 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9.2 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9.3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10.合同解除及终止
10.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10.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10.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0.3.1 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10.3.2 乙方在专卖店内未经允许,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10.3.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10.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11.不可抗力
11.1 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1.2 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必须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4.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5.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16.附则
16.1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Ⅱ 旅行需要带的物品清单

1、证件类:书包和行李箱、旅行箱或大书包、小书包:必带,存放行李后,背上重要物品,即可轻松旅游、身份证、学生证等优惠证、驾照、护照、现金、银行卡。

2、衣物类:衣服、鞋子、拖鞋、泳装、太阳镜、帽子、围巾、口罩。

3、个人洗护类:旅馆的洗护用品通常质量较差或者卫生欠佳,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自己携带更为卫生放心。可购买小巧的旅行装物品。

4、电子类及其他小物品:手机、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相机、雨伞、梳子、小镜子。

5、常用药品:有的国家对药品严格,出国前要了解所携带药物是否可以出境。

(2)首饰设计合同扩展阅读:

除了要在出门前彻底检查证件是否带齐之外,最好用手机或者相机将每个证件的正反面都拍照留底保存,机票最好也有副本备份,并且发一份到自己的邮箱存档。另外,还要带两张证件照以防出门在外要重办遗失证件。如果是出国旅游,请一定要记下自己的国籍在目的地的大使馆地址电话。

如果出外旅游时间较长,又没有人可以帮忙照看房子,可以考虑装一盏自动开关的照明灯(Automatic Light Timer),装好之后,灯会按照自己设定的时间开关,让外人以为家里有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盗作用。

Ⅲ 办公室装修,要找具有什么资质的工程装修公司 好

装修公司主体资质不符,交付工作成果不符合同约定手续,视为未交付
2004年11月,装饰公司与首饰公司双方签订《室内装潢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为首饰公司提供装潢设计方案,首饰公司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在履行《设计合同》过程中,因首饰公司不满意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对更改后也无法接受,因此不予支付设计公司各阶段设计费。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装饰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1、首饰公司继续履行《设计合同》;2、首饰公司向装饰公司支付相应设计费;3、首饰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装饰公司起诉时向法院提交两份工作联系单作为证据(由首饰公司某普通员工签收)和装饰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独立企业法人,核准经营范围包括:室内装饰、室内外装饰设计)。
首饰公司答辩称:一、原告没有建筑装饰设计资质,违背了《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体资质不合法,因此,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则自始无效,装饰公司根据无效合同要求支付设计费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继续履行也不合理;二、根据《设计合同》约定,提交工作成果须有双方公司负责人签署及加盖公司印章,而装饰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第二份工作联系单没有首饰公司负责人签署及加盖公司印章,因此,应由装饰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至此,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否有工商登记核准经营装饰设计的营业范围,虽没有建筑主管部门的资质证明,但《设计合同》是否仍然有效;二、装饰公司提交有其称为首饰公司某普通员工签署的工作联系单是否能确认其已向首饰公司提交工作成果。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基本采纳了首饰公司的答辩意见。依照《合同法》第5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8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建筑法》第13条的规定,判决:1、装饰公司与首饰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为无效合同;2、由首饰公司支付装饰公司部分设计劳务费;3、驳回装饰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承办律师评析:
本案中,承办律师担任被告首饰公司的代理人,详细查阅案卷、认真分析案情并调查了装饰公司的设计资质情况后,形成了答辩意见,且该答辩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取得了较好代理效果,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再针对上述争议焦点详细评析:
第一个焦点:《设计合同》否有效?
装饰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有装饰设计内容,但根据建筑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才能从事建筑工程业务,故装饰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证明的情况下,与首饰公司签订装潢设计合同,承接建筑工程设计业务,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装饰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个焦点:不符合同约定的由普通员工签收的工作联系单是否能证明装饰公司已交付工作成果?
装饰公司提交的第二份工作联系单中,有首饰公司员工黄某的签名,但首饰公司不予认可。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图纸及收取图纸等工作成果须有书面文件确认,并附有负责人签署及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而装饰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第二份工作联系单签名的黄某是首饰公司的负责人且没有首饰公司公章确认,因此,装饰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采纳了首饰公司的抗辩理由。
另附带一个问题:为什么法院还判决首饰公司承担部分设计劳务费呢?理由是:首饰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有义务对装饰公司有无资质进行审查,故首饰公司对合同无效也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第一份工作联系单,双方均有公司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认可,说明首饰公司接受了此部分工作成果,虽然合同无效,装饰公司也为此付出了劳动,被告理应支付该部分的设计劳务费。
律师建议: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的三五个人的所谓芝麻公司从事建筑工程业务尤其是设计业务、装饰业务,虽很多公司都取得了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发的有相应设计、装饰等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但因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对承揽建筑工程业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装修、安装等)的单位设置了资质前置审批,获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还只能承揽与等级相应的建筑工程业务,否则,在实践中签订的合同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对承包和发包单位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律师建议:在生产生活中,有许多国家要求前置审批才能从事的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履行法律的规定,申请相应资质,而要求相应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也须认真审查提供服务方的资质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很多人不注意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很容易造成明明已交付工作成果却得不到法律上的确认。律师提醒:既然已签订合同,就应以合同为依据从事经济活动,处处留心,以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装修公司无资质 签订合同无效
2013年12月,冯某与某室内设计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约定该公司承揽冯某位于我市中心城区某小区住房的装修工程。合同签订当日,冯某向该公司支付了定金12000元。
此后,冯某了解到该公司不具备建筑企业装修装饰资质,遂要求其出具合法的装修装饰资质证书,但被该公司拒绝。冯某经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查询,该公司未取得企业装修装饰资质。冯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装修合同无效,由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4000元。该公司不服提起反诉,要求确认装修合同有效,并且因冯某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已根本性违约,应依法解除合同,对其所交定金12000元不予返还。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某室内设计公司未取得相应资质而与冯某签订装修合同,违反了《合同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定金应当返还,故判决确认装修合同无效,由室内设计公司返还冯某定金12000元。
案件点评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受到建筑法律法规的管理。《建筑法》对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提出资质证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资质也作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公民个人或者未取得装修资质的单位承揽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沈阳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贰级>、<辽宁省技术防范设施防弹、防爆玻璃设计安装>等从业资质。更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Ⅳ 注册珠宝公司有哪些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1. 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首饰设计、批发、零售、进出口。

  2. 珠宝玉器、铂回金镶嵌饰品、钻石答镶嵌饰品、翡翠饰品、珠宝首饰的购销。

  3. 品牌策划。

  4. 珠宝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

  5. 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首饰生产、加工。

Ⅳ 中国十大银饰品牌都有哪些介绍下

中国十大银饰品牌都有:金得利、海盗船、梦祥银、老银匠、周大福、七牌银楼、V6、天乙、SU素、海伦百纳。

1、海盗船

金得利工艺礼品形象生动、线条优美;珠宝首饰产品款式新颖、品质细腻;首饰石膏模具操作简便、成型快捷。“金得利”牌系列产品以其优良的美誉度和个性特点,销售网络遍布世界各地,产品远销东南亚及欧美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客户青睐。

注意事项

1、看首饰颜色:纯度愈高,银色愈洁白,首饰表面看上去均匀发亮,有润色。如果含铅,首饰会呈现出青灰色;如含铜,首饰表面会显得粗糙,颜色没有润泽感。

2、掂首饰重量:白银密度较一般常见金属略大,一般地讲: "铝质轻、银质重、铜质不轻又不重。"因而掂掂重量可对其是否为白银做出初步判断。若饰品体积较大而重量较轻,则可初步判断该饰品属其它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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