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议价协议
① 打包招标和单独议价,区别是什么
所谓议价采购,是指由买卖双方直接讨价还价实现交易的一种采购行为。议价采购一般不进行开标,仅向固定的供应商直接采购。议价采购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采购商向供应商分发询价表.邀请供应商报价;第二步如果供应商报价达到顶期价格标推,即可签订采购合同,完成采购活动。议价采购主要适用于需求大、质量稳定、定期供应的大宗物资的采购。
议价采购的优点产要有:①节省采购费用;②节省采购时间;②采购中心灵活性大,可依据环境变化,对采购规格、数量及价格作灵活的调整;④有利于和供应府建立互惠关系,稳定供需关系。
当然,这种议价采购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一是议价采购往往价格较高;二是缺乏公开性,信息不对称;三是容易形成不公平竞争等。因而,在议价采购中应尽量掌握供应商的信息。保证企业在采购中处于有利地位。
比价采购
所谓比价采购,是指在买方市场条件,在选定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基础上,由供应商公开报价,最后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企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实质上这是种供应商有限条件下的一种招标采购。这种采购方式优点为:①节省采购的时间和费用;②公开性和透明性较高,能够防止采购“黑洞”;采购过程有规范的制度。
招标采购
所谓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物资和服务采购的一种行为。它是政府及企业采购小的基本方法之一。
“公开性”凡是符合资质规定的供应商都打权参加投标。招标采购主要可分为政府招标采购和企业招标采购。在我国关于政府招标采购,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招标采购。
实行招标采购的优点:①有利做到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利形成符合市场的真实价格;②提高采购物品的匝量;有利于采购方建立供应商的信息资源库,增大选好范围;有利降低采购成本。但这种采购方式的缺点有;采购费用较高。
② 什么是议价招标
由发包单位直接抄与选定的承包袭单位就发包项目进行协商的招标方式。目前,我国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筑领域里有一种使用较多的采购方法,被称为“议标”。
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2)招标议价协议扩展阅读
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
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
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③ 议价采购,招标采购,比价采购的区别是什么
不是很专业哈,根据个抄人经验回答的
议价采购,就是就地起价坐地还钱,企业在采购零星物资、办公用品等等经常会用到
比价采购,一般针对某种物资、设备,不是经常性采购的,可以多找几家供应商对其产品的性能、价格进行比较,然后购买。企业购置设备的时候,一般都用这种方法。
招标采购,基本是指大宗物资(原材料、流水线、建筑工程等等)的采购,要与经销商长期的、阶段性的合作关系,也可以作为一种宣传手段来使用。
④ 采购询价的标准流程
询价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剑鱼标讯汇总政府采购的全部形式的流程如下: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通常来说,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
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
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⑤ 招投标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条款是否有效
案例
2015年10月,甲公司(国有独资)对其开发的住宅小区所需采暖设备对外招标,招议标文件载明“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并将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丙公司致投标承诺函,表示对此完全接受并严格依约履行合同。丙公司中标后,甲公司为业主方、乙公司为承建方、丙公司为采暖设备供应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对所供采暖设备的单价、数量、质量标准、供货时间作出了约定,并约定“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三方同意,五个工作日内调整”。供货三个月后,丙方以上游原材料涨价为由要求依据合同调价条款的约定,将价格总体上涨30%。三方即达成合意,对合同的总价款上调30%。
对于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条款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商事行为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条款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根据合同约定对于合同价款变更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于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约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情形,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
法律分析
小编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前段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按照前述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实质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在招投标中,价格是决定能否中标的核心因素之一,招标、投标、议标、中标、签订合同等一系列招投标行为,均围绕着价格条款进行竞争和选择。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与招投标文件主要条款相一致的合同,实质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签订合同的行为,保证通过竞争形成的价格条款的确定性和不可改变,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立法目的。
所谓“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与招投标文件一致的合同后,又签订其他协议对已经确定的合同主要条款作出实质性的改变,或者允许双方以协商的方式对前述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从而变相地改变已由招投标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招投标模式下价格确定的方式是“竞价方式”,价格调整条款的价格确定方式是“议价方式”,“议价方式”背离了招投标程序的竞争性原则和立法本意,在招投标程序及其相关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应存在“议价方式”这一“后门协议”的适用空间。
“后门协议”不仅使招投标程序流于形式,也因招标人与投标人恶意串通而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出现了当事人无法预料且对合同履行存在重大影响的外部事件,应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进行调整,亦不得允许当事人以“后门协议”自行解决。
本案中,表面上看将合同总价款上涨30%是三方合意的结果,实质是恶意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应当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风险”明显相悖,构成对其他竞标人实质性的排挤和损害,系“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
⑥ 什么是议价招标议价招标的定义是什么
议价招标由发包单位直接与选定的承包单位就发包项目进行协商的招标方式。目前,我国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筑领域里有一种使用较多的采购方法,被称为“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对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但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难以保障采购质量,据有些省的统计,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40%与招标投标有关,而这类犯罪案件的绝大部分又与招标方式采用议标有关。招投标法根据招标的基本特性和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未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予以规定。因此,议标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属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按照招投标法第二条规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都不得采用议标的方式。
⑦ 中标后招标方是否可以再议价
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再议价的,除非项目内容及细节变动比较大。
但有回一种解决办法,根答据项目执行情况,招标方与中标方再进行商谈,进一步确定项目内容与细节,再来控制调节费用。
不过,前提是项目有再议价的空间才可以,如果议价空间很小,那这种议价会让双方都很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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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议价采购,招标采购,比价采购的区别是什么
议价采购是指买卖双方对价格有公平的谈判定价地位的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是指面对竞标人寻求价格的采购方式比价采购是比较前后期及当期其他价格的采购方式他们的区别就是获取价格的方式不同,参照的价格主题不同
⑨ 什么是议价招标
定义:由发包单位直接与选定的承包单位就发包项目进行协商的招标方式。
目前,我国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筑领域里有一种使用较多的采购方法,被称为“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对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但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难以保障采购质量,据有些省的统计,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40%与招标投标有关,而这类犯罪案件的绝大部分又与招标方式采用议标有关。招投标法根据招标的基本特性和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未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予以规定。因此,议标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属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按照招投标法第二条规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都不得采用议标的方式。
⑩ 工程邀请招投标后还要议价吗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只是在邀请投标人的范围方面有所不同。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购的,招标方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施工单位,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应当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评审从合格投标人中以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除在上述方面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在程序上略有不同之外,其他程序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