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
㈠ 劳动合同中所约定工作地点包括出差地点吗
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应是长期工作所在地,不包括出差地址。
到当地劳动局里面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实际工资。而且单位有拖腔自行为,你不需要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㈡ 如果劳动合同书没有约定工作地点有法律风险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具备工作地点这一款项,所以没有约定是有法律风险的。
《劳动专合属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㈢ 如何界定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
您好,工作抄地点是指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具体地理位置,实质上就是所谓的合同履行地。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
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
2、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如需变更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㈣ 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应当是填哪里
这项一般是由单位填写,一般是与你签合同的单位地址。
㈤ 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可以不限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要求一般被认为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所谓用工权,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录用、辞退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1)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需要和行业特点,通过考试、公开招工,择优录用新职工;2)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外单位和外地区聘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企业可以辞退违反法律和企业规章的职工;(4)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适当奖励和必要的惩罚等。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自主用工的权利,目的在于使单位能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合适的员工为其服务,最终达到整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相对于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自由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对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以及为哪个单位(雇主)从事职业劳动等事项的自由选择,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
如果劳动者认为在合同中约定不限制工作地点不合理,自己不能接受,可以拒绝与该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㈥ 如何界定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
您好,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具体地理位置,实质上就是所谓的合同履行回地。工作地点是劳动答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
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
2、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如需变更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㈦ 请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个工作地点,是否合法、合理,要有法有据,着急啊,谢谢!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个工作地点,是合法合理的,但要双方同意内。
根据劳容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㈧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变更工作地点吗
可以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条可以看出,《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同时应当兼顾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能否预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如果完全肯定,势必导致部分用人单位通过随意调整工作地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完全否定,对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确实需要经常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来说,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可能会造成影响。因此,对本案争议焦点无论是完全肯定,还是完全否定,都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合理的做法应当是在肯定该种约定的同时,对该约定又给予必要的限制。
二、对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如何限制。首先,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是需要其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才能进行该约定,对不需要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及需要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中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劳动者不能进行该约定;其次,对该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特别的说明;再次,即使符合前述两项规定,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必须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不能是其它目的。
㈨ 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
1,合同是意思自治的,当初签合同应当就认为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协商,或者无法接受可以不予签订,2,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并不属于权利不平等的情况,3,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必须职工和企业都同意才可更换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你们企业如果不违反上述规定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所以还有个工会程序,你可以要求工会协商
㈩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岗位工作地点有效吗
有效的。劳动合同可以不用约定岗位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内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容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