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
发布时间: 2020-12-10 09:51:06
民诉法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规定,以买受人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B.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没有管辖权
我个人觉得是可以的:理由如下:
关于网络侵权、网络购物纠纷之管辖法院,我国对此缺乏正式的立法,目前可参见的法规主要是《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一)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二)。
据你提问,网络购物纠纷,其实质则是合同纠纷,因此也须参见《合同法》上的相关规定综合认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因此,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可以要求对对方提起侵权之诉,而不提起违约之诉,原则上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侵权时所用计算机设备或服务器所在地人民法院,说通俗点,一般就是侵权人侵权时的上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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