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侵权
⑴ 教育培训机构购买并使用他人私自汇编没被授权的书是否侵权有的话侵犯什么权利
你的书上市了,上市的书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使用,是你汇编的也有了价格,别人购买后怎样使用都与你无关,侵你权?你感觉侵你什么权了
⑵ 】《侵权责任法》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如果在校学生属于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那么谁去上课呢!如果学生属于外人,那么他们的损失就不用校方承担任何责任了。
⑶ 在一家培训机构,使用别的机构出版教材授课有没有侵权问题
使用公开出版发行、国家指定的培训教材是合法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⑷ 我们的教育机构2005年就已经注册了。但是发现近期网上有很多教育机构和我们重名,他们属于侵权吗
你的教育机构名称是否申请了商标注册?因为企业名称是区域内检索的,只要不在同一个省,重名是允许的。如果你的教育机构注册了商标,而且比较知名,你们可以用商标权就去撤销这些机构的企业名称。
⑸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第三人侵害时 第三人承担什么责任
《侵权责任》第38条规定民事行能力即十周岁校受身伤害律责任该条规定:民事行能力幼园、校或者其教育机构习、期间受身损害幼园、校或者其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教育、管理职责承担责任往律规定校伤害事故归责原则仅仅错责任即受伤害家证明校事故发具错校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其更改错推定责任即伤害事故发首先推定校具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校希望免责必须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没错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校比前承担举证责任所伤害事故诉讼胜诉难度相应加承担赔偿责任能性增加
《侵权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能力即十周岁十八周岁校受身伤害律责任该条规定:限制民事行能力校或者其教育机构习、期间受身损害校或者其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限制民事行能力伤害事故归责原则错责任与往律规定相同发限制民事行能力伤害事故受伤害监护必须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校具错否则能要求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校主承认自伤害事故具错
《侵权责任》第40条规定校外第三造伤害事故律责任该条规定: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幼园、校或者其教育机构习、期间受幼园、校或者其教育机构外员身损害由侵权承担侵权责任;幼园、校或者其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该条归责原则依错责任即校第三造伤害事故具错应根据自错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即该造伤害第三力全部赔偿或者找该第三情况校事故没尽自管理职责要由校根据自错继续受伤害进行赔偿校否尽管理职责要根据伤害事故发具体情况判断例校门卫管理制度欠缺或者门卫管理善导致校外员随意进入校打伤校应根据错责任原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⑹ 教育机构中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怎么处理 包括自己损害和致使他人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校期间的侵权行为要看学校是否尽到管理义务。
如果尽到了管理的职责,那么侵权行为有侵权人承担。
自损同理即可。
⑺ 培训机构注册了41类商标但未注册35类,现在被人抢注了35类他们发律师信要求我们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合理吗
首先,您这边注册的是41类别,如果注册成功了,就不存在恶意抢注,这也不属于侵权行为,您在41类别有优先权,而且事先并不知道他们在35类有过注册,不属于侵权行为,要怪就怪他们没有在41类注册,造成了这种不必要的麻烦
⑻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教育机构伤害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在《侵权责任法》第38-40条有规定。从管理责任角度不包括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三专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属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⑼ 请专家帮忙,不同区域的教育机构重名算侵权吗谢谢!
注册商标国家是保护的,公司名称不受保护,例如:惠州奇胜和广州奇胜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广州奇胜没有侵权,而惠州奇胜成立的时间比广州奇胜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