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金合同
Ⅰ 合同履约金的合同履约金的特点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合同履约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招标。因此,合同履约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合同履约金不同于定金,合同履约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合同履约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合同履约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合同履约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第三,合同履约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段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合同履约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合同履约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五,合同履约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合同履约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合同履约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Ⅱ 合同履约金 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这位朋友您好:
您提到的朋友在建筑合同中,履约保证金回和质量保证金的区别?
答:答 1、履约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为了全面履行合同条款中,所承的条件,在施工前,用自己的流动资金抵押在建设单位用,不计利息,待工程全部完工后该款元、、并且全部履行合同条款时,建设单位将此款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果有违约行为,建设单位按事先拟定的数额扣除,余者返回施工单位;
2、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已将工程全部完工,理应工程款全部结清,但是由于工程还没有经过使用,验收时只能从外表检查,工程的质量标准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还需要时间的验证,为此建设单位用应付工程款,按一定的比例暂留,待保修期满,为发生质量问题,全部付给施工单位;
3、两者区别,(1)、履约保证金是施工单位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建设单位,用于施工过程中全面履行合同的制约办法;
(2)、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用工程结算款抵押,也是约束工程质量的手段,两者的资金来源不同,约束的目的不同。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Ⅲ 合同履约金是什么
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
Ⅳ 合同履约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合同履约金是指复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制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务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跟履约保证金类似。
立约保证金是指为将来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不交纳保证金视为无签订合同诚意,合同相对方无须为签约做准备。
成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以交付保证金为要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保证金的一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了保证金合同则成立,未交付保证金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生效。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解约保证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防止单方擅自毁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合同解除时的担保,单方解除合同将向对方支付保证金。
一般来说,保证金具有担保的作用。具体来说,保证金的作用根据签约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有所不同。签约、成约、证约、履约、违约、解约等等都可以保证金为媒介起担保作用。
Ⅳ 合同履约金的介绍
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务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跟履约保证金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