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因管理
『壹』 偷工减料属于什么形式的债,合同之债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如果偷工减料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那么构成违约,是合同之专债。
如果偷工减属料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伤害,那么构成侵权,是侵权之债。
偷工减料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都没与关系。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都是民法上债发生的原因,你先要判断偷工减料那个事件是合同关系还是侵权关系,结论就明了了~
『贰』 民法无因管理与合同的区别
无因管理抄,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顾名思义,合同就是相对的有因——即双方有明确合同依据。
『叁』 案件名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是什么意思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专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属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是指因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而产生的纠纷。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肆』 关于<合同法>中无因管理的问题
钱某与施工队签定的合同,他无权约定赵某付款,是二种法律关系。
『伍』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是什么意思
这个是个案由,即案件的名称,说明这个案件在初步审查时是属于这个范围的,内在审理过程中有可能会容只是无因管理,也可能只是不当得利,或者就只是合同纠纷,具体的由法院审理后认定。有的法院会把这个案由拆开使用,直接立为合同纠纷或无因管理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这就是个案由的名称而已。
『陆』 合同行为和无因管理行为的区别
无因管理与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的区别:
无因管理与合同的主要回区别在于:合同答为表意行为,即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须有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并且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是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由于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和义务,而无因管理以管理人无约定或法定的管理义务为前提。?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无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实行为,而侵权行为属于不法的事实行为。
『柒』 对方没有诉讼我,却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要求保全我的财产这样合法吗
根据你的描述,事实上还是把你诉讼到法院了,你知道吗?保全财产是在法院受理起诉案件后,为了能够把损失降到最低,不使财产转移或者遭受损失,而实行的一种提前扣押方式。等到案件审理完结下达判决书后才能解除。事实上对方已经把你起诉了,还没有到你收到传票应诉的阶段呢。先行保全财产当然是符合法律程序,是合法的。自己斟酌吧年轻人。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捌』 债的产生:①合同②不当得利③无因管理④侵权行为⑤缔约过失⑥遗赠、拾得遗失物。可以分别举例啊
因合同而产生:A与B签订买卖合同,A付了钱,B应当按合同给付对等物。
因不当得利:银行利息计算错误,多付给你100元利息,此款对于你来讲就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银行。
因无因管理:你家的牛走丢,被人捡到后对牛进行了照料饲养,那么此人进行了无因管理行为,你应当补偿她支出的合理费用。
因侵权:甲打伤乙。因为甲侵犯乙人身权,这一侵权行为在甲乙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因缔约过失:A准备租房子给B,准备第二天签约;C不想A租出房子,故意说高价租房子,并约定第三天签约,因而A推掉第二天的B,但第三天C见目的达到了,同样不签约给A造成了损失。
因遗赠:A的法定继承人为B,但A遗赠财产给C,但A死亡时,C有权请求B交出指定遗产。
因拾得遗失物:A将东西遗失在B的出租车上,B捡到后应该返还。
『玖』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什么意思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是指因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而产生的纠纷。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拾』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单选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内实,即债的发生根据容,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这题目是不是有问题。实在要选 就 A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