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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债例子

发布时间: 2020-12-10 16:46:30

㈠ 为什么说侵权行为引起债的发生

债的发生是指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之债权债务的法律版现象。债的发生权均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原因,能够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各种法律事实被称之为债的发生原因。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
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发生。

㈡ 侵权之债和侵权责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一、侵权之债的内容
按照传统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中最为重要的类型。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上规定即为法律关于侵权之债的抽象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直接将侵权所生义务界定为责任,是不够严谨的。侵权行为首先是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侵权之债的关系,如同合同行为产生合同之债一样,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因此,侵害人首先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债务。只有在侵害人不履行该债务时,才会产生侵权责任。我国法律的上述规定,实际上省略了当事人直接请求侵害人履行侵权之债的过程,并直接赋予当事人公力救济权。然而,事实上,‘如果受害人直接向侵害人请求履行侵权债务,而侵害人亦正常履行,则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损害赔偿请求权即侵权之债的内容,从这一点上来说,大陆法系通常将侵权行为法称为损害赔偿法。然而,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仅是侵权之债的内容,也是侵权责任的内容。
不过,作为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不仅可基于侵权之债而产生,还可因法律行为的不履行而产生。按照传统大陆法系的法理,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基于如下原因产生:(1)基于合同关系产生。合同关系而发生的损害赔偿即因违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可参见前文第二十七章第三节的内容。 (2)因侵权行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此种损害赔偿,首先是作为侵权之债的内容,只有在侵权之债不履行的情况下,才可转化为损害赔偿责任。 (3)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此类损害赔偿,多见于诉讼法上的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正因为侵权之债与侵权责任均表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国内学理上常常不加区分地使用侵权责任来表述侵权之债以及不履行该债务所产生的责任。而且由于《民法通则》将侵权之债直接置于第六章“民事责任”下,更加剧了把侵权之债认为是责任的趋势。
本书认为,违反对绝对权及法益的保护,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首先是在受害人和侵害人之间产生了侵权之债关系。由此,受害人可以对侵害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且仅当侵害人不履行该损害赔偿义务时,此侵权之债务方转化为侵权责任,即损害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侵权债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但就其自身而言,侵权责任又具有如下特征:
(一)侵权责任是因违反侵权之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之债的存在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没有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之债就谈不上侵权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正常履行了侵权之债,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以侵权之债的不履行为前提。
(二)侵权责任的内容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权之债的内容和作为侵权之债不履行的责任的内容均表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民事责任的10种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但就侵权责任而言,仅赔偿损失为其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不少学者认为《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民事责任形态中,除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属于典型的违约责任形式外,其他各种形式都可适用于侵权责任,成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但本书并不赞同上述观点,因为侵权之债的本质是损害赔偿,即只有违法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害而需采取赔偿形式时方可产生侵权之债。一般而言,任何一种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均可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为物上请求权的表现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则是针对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救济。如采取该类救济即可使原权利回复到圆满状态,则不产生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三)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
相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性,侵权责任具有较强的法定性。无论是损害赔偿的范围还是赔偿数额的确定,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于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额的规定。三、浸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台
(一)责任竞合概述
责任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符合民法规定的数种责任要件,权利人只能请求责任人承担一种责任的情形。在责任竞合的情形之下,由于行为人的同一行为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求,使得受害人可以产生多项请求权,因此也被称为请求权竞合。
责任竞合具有下列特征:
1.责任竞合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事实所造成的
责任竞合的情形之下,虽然只有一个法律事实存在,但该事实却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

㈢ 留置权为什么不能作为侵权之债的担保 最好能举个例子.......

1、我国《抄物权法》、《担保法》里袭均未将留置权规定为担保物权,即从现行法律讲,留置权担保不合法;
2、法理的角度看,留置权是侵权行为发生时产生、实施、享有的,不能提前预设和享有,这是留置权本身特殊性决定的。如修理自行车,修好后对方不给钱就可以留置自行车,但修车时是无法享有留置权的,因为侵害未发生,享有留置权的条件不具备;在其他侵权案中,没有物品在手,无法留置,有物品在手可以直接质押担保,不用留置。可见,留置权的设计初衷就是一种事后救济的方式,没有提前预设的保障功能。

㈣ 《民法通则》将侵权行为作为债产生的根据而加以明确规定。 这句话对不对啊

有些教学参考书质量不好出现错误答案是很正常的。
个人认为这道题设计得很矬。侵权行回为是债产生的根据答之一,这一观点在民法学主流理论上是肯定正确的,但硬要抠字点儿的话,我国《民法通则》确实没有“侵权行为是债产生的根据”这一明确的条文,并且在《民法通则》中“债权”一节下面只提到了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顺便说一下:一楼的说法不对,虽然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是债的最主要形式,但还有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得法律事实可以是债形成的根据。

㈤ 侵权行为之债是由侵害人的单方行为引起

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基于本人和加害人的行为造成的。则是混同的回侵权责任。自己于加害人答各承担部分责任。

而你所说的是两个损害结果。由两个侵权行为造成
我打伤他,他打伤我。
这是两个侵权行为。可以进行责任抵消。

㈥ 试述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摘要】:正
一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人,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
【关键词】:
侵权行为地法
涉外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损害赔偿
债权人
债务人
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
民事责任债权债务关系
【正文快照】:
·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凡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成了国际私法中的涉外

㈦ 侵权之债是什么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回,行为人依法应对答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㈧ 债的产生:①合同②不当得利③无因管理④侵权行为⑤缔约过失⑥遗赠、拾得遗失物。可以分别举例啊

因合同而产生:A与B签订买卖合同,A付了钱,B应当按合同给付对等物。
因不当得利:银行利息计算错误,多付给你100元利息,此款对于你来讲就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银行。
因无因管理:你家的牛走丢,被人捡到后对牛进行了照料饲养,那么此人进行了无因管理行为,你应当补偿她支出的合理费用。
因侵权:甲打伤乙。因为甲侵犯乙人身权,这一侵权行为在甲乙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因缔约过失:A准备租房子给B,准备第二天签约;C不想A租出房子,故意说高价租房子,并约定第三天签约,因而A推掉第二天的B,但第三天C见目的达到了,同样不签约给A造成了损失。
因遗赠:A的法定继承人为B,但A遗赠财产给C,但A死亡时,C有权请求B交出指定遗产。
因拾得遗失物:A将东西遗失在B的出租车上,B捡到后应该返还。

㈨ 债的产生:①合同②不当得利③无因管理④侵权行为⑤缔约过失⑥遗赠、拾得遗失物。哪位大师可以分别举例啊

债的产生

①合同②不当得利③无因管理④侵权行为

1:买卖合同,要付钱,合同之债。

2:银行取钱多拿了钱,要还给银行,不当得利之债。

3:为了邻居的利益,帮忙修缮房屋,无因管理之债。

4:别人打你,你要求对方赔偿,侵权之债。


5:明明没钱去买东西,别人进货来卖给你,你不要了,是缔约过失。

6:你死后的财产送给社会福利机构,是遗赠。

7:别人钱包掉了,你捡到了,是拾得遗失物。

㈩ 试述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摘要】:正 一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人,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
【关键词】: 侵权行为地法 涉外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损害赔偿 债权人 债务人 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 民事责任债权债务关系
【正文快照】:
·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凡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成了国际私法中的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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