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委托代征协议

委托代征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2-10 19:00:34

1. 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专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需属要继续委托代征的,应当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 如何与税务机关签定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主管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协商后,签定《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根据协议确定双内方责任容和义务。
1、核定代征税种、代征范围、申报期限、报缴税款期限
受托单位填写《委托代征税款登记表》,交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认定管理环节就代征税种、代征范围、申报期限、报缴税款期限等情况核定后交代征单位。
2、发放证件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向受托方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对于下列情况,税务机关应及时向受托纳税人办理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因受托方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或停业、注销等情况或主管税务机关本身原因,需要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时,主管税务机关收缴《票款结报手册》、《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等资料,受托方应按协议规定期限结清委托代征的税款。

3. 如何与税务机关签定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主管税复务机关与代征单制位协商后,签定《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根据协议确定双方责任和义务。
1、核定代征税种、代征范围、申报期限、报缴税款期限
受托单位填写《委托代征税款登记表》,交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认定管理环节就代征税种、代征范围、申报期限、报缴税款期限等情况核定后交代征单位。
2、发放证件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向受托方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对于下列情况,税务机关应及时向受托纳税人办理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因受托方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或停业、注销等情况或主管税务机关本身原因,需要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时,主管税务机关收缴《票款结报手册》、《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等资料,受托方应按协议规定期限结清委托代征的税款。

4. 公司交税时要带什么材料

我国规定纳税是公民一项义务,只要你是一个纳税人,那就要及时交税。这是国家法律行为,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很多人对于该如何交税不是很清楚,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纳税申报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二、纳税申报所需材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以上这些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关于纳税的条件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吧,还有如何交税,只要你的收入达到了需要交税的标准,那么交税是必不可免的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这是您访问的第1个页面
该页面已经被访问过59次,据统计:
80%的用户会继续看:
个人所得税正确填写纳税申报“所属期限...
房产税纳税时间如何确定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
15%的用户会返回、查看其他搜索结果:

5%的用户会选择咨询律师:
提问
请描述您的问题...
0

有用
反馈
分享到:

5. 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应当签订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

根据《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专的,应当属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征税款所需的税收票证、报表。

详见:

(税总发[2015]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6. 委托协议我在老家承包三百亩地,我委托别人帮我种植,不知委托协议怎么写

【摘 要】报关行业是个特殊行业,以往报关市场管理极不规范,报关公司与报关员往往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个矛盾体。文章试图从委托海关代征报关服务手续费的工作出发,在委托海关代征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对加强报关行业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一些积极的探讨。
【关键词】报关行业;税收征管;委托海关代征;统一缴税平台
一、概 述
报关行业是个特殊行业,以往报关市场管理极不规范,报关公司与报关员往往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个矛盾体。据了解,目前整个深圳报关市场上正规报关员只有200人左右,而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员却有上千人,其中大部分都是承包挂靠,报关公司很难统一规范管理,报关行业长期存在着管理失效、操作违规、竞争无序、收费混乱、偷漏税收、守法不严等一系列问题,报关员在代理报关时存在乱收费,收费后不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取得的报关服务收入不纳税等现象。
为了彻底扭转报关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按照深圳市委六次(扩大)全会关于对报关市场管理应尽快建立“海关监督、政府协管、企业自管、社会共管”的综合管理机制的部署,由文锦渡海关、报关协会和报关企业代表提议,税务机关应积极推动,建立了 “统一缴税平台”。在此平台系统的支持下,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从2004年3月5日起,对在深圳市文锦渡海关代理报关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收入的有关税收委托海关代征,至今已运作一年,申报报关手续费20857982.5元,共代征代理报关手续费收入营业税等税费1084615.09元,计征票数413939票,成效非常显著。
本文试图从委托海关代征报关服务手续费收入的有关税收工作出发,在委托海关代征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对加强报关行业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一些积极的探讨。
二、委托海关代征工作的意义
将报关行业有关税收委托海关代征,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等方面都具有深远意义。税务、海关共管机制下“统一缴税平台”系统的建立使得税务、海关、报关协会、报关企业和报关员都开始以前所未有的姿态互动起来,形成统一的认识和意志。在此互动关系中,不仅报关企业和报关员“依法纳税”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而且税务机关也在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强化税法刚性,推进依法治税,增加税收收入,建立良好的纳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方面又迈进一大步。
三、委托海关代征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统一缴税平台”系统。由于目前报关市场中大部分客户被个别报关员和社会上一些“灰色人员”控制,同时报关企业存在自身管理不足的状况,因此由文锦渡海关、报关协会和报关企业代表提议,我们税务机关积极推动,建立了“统一缴税平台”系统。
(二)制定有关的操作流程。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后,根据报关行业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统一缴税平台”系统的操作流程、发票管理操作流程和税票管理操作流程。
(三)做好委托代征前的宣传工作。为了使委托代征工作顺利进行,在开征前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专门编印了3000本宣传小册发放给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并由海关牵头组织召开报关行业协会、报关公司及报关员座谈会,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带领征管科和相关管理科人员参加了座谈会,并在座谈会上进行了开征前的税收知识辅导,当场回答了报关公司及报关员提出的各种税收问题。
(四)做好委托代征后的跟踪管理工作。设计统一缴税平台系统软件时,考虑到对代征工作监控的需要,有关管理科专设电脑与海关代征电脑联网,实施定时监控。委托代征工作开始后,有关管理科可及时从电子数据中掌握报关公司及报关员的情况,当发现一些报关公司及报关员申报的单笔手续费收入明显偏低的,及时发出自查通知书和自查表,促使有关报关公司及报关员开展自查。自查措施收到明显的效果,报关公司及报关员除有6户自查补税外,也促使4月份的申报数明显上升。

7. 税收管理员必须要安排和企业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吗

税收管理员必须要安排和企业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一、概念不同: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流转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三者的具体概念应有明显的不同。 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委托代征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税款征收的活动。 二、内涵不同:
从上述三者之间的概念区别,我们可以不难看出,代扣代缴义务人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代收代缴义务人包括:(1)委托加工单位;(2)生产原油重油的单位。 从法律角度看,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收法律关系有着一定的区别: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扣缴义务人是一种特殊的纳税主体,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一方面,代扣、代收税款时,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可以说,在一般实务中,这两类义务人都是天然义务人。 而对于委托代征而言,其区别与前两者相比,有着更大的殊同性。根据征管法第29条和其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委托代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代征的税收是零散税收和异地税款。 同时,委托代征人与前两类义务人作为天然义务人相比,税务机关必须根据委托代征的范围,考察受托单位和人员是否具备受托代征税款的能力、素质等,确定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并与受托单位和人员签订协议书。并且委托代征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委托,税务机关视清况发生变化,可单方解除协议,但受托代征方不能单方解除协议。

8. 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 多少工作日内

终止委托代抄征协议的,袭代证人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结清代征税款,缴销代征业务所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收回《委托代征证书》,结清代征手续费。
确认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