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陷阱的有
当然有区别了 简单说 合同纠纷 是合法合同 在履行时候 合同双方 对合同的履行有了分歧 所以专 合同是合法的 双方属也没有违法行为
合同欺诈 是一方违法 以虚构事实 或其它手段 骗取的 假合同 目的是非法获利 这个本身就是违法犯罪
合同陷阱 是一方在拟定合同的时候 在合同条款中 设置有利于己方的条款 达到获利或有利于己方的目的 是否违法 要看具体情况认定
2. 有哪些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订立合同时怎么防
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的陷阱是:
1、临时工合同。有的单位以临时工的合同与员工签订协议,让员工无法享受正式职工的身份,并且随意解除。
2、基本工资的陷阱。很多单位为了在发生纠纷时候减少损失,采用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奖金的方式来规避今后的补偿、工伤赔偿。基本工资大多只有不到两千,但是各种福利加起来一个月有四五千很正常,以后发生纠纷只会按合同上的基本工资算。甚至很多公司无耻到,一部分打卡,一部分发现金,让劳动者发生纠纷时候没有证据。
3、企业规章制度陷阱。附带签上企业规章制度后,各种罚款接踵而来。动不动就是不服从领导安排,严重违反企业制度等等。
二、鉴别和规避劳动合同的方法是:
1,尽量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具体协商---就达成一致的事由和条件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履行协议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当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需要解除预告期(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若劳动者的工作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或者说劳动者即使马上离职也不会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企业应尽快与期办理交接工作.尽可能降低劳动者”自动离职”带来的损失,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连续旷工XX天属于擅自离职”,同时规定对旷工和擅自离职等的处理程序.
3. 保密协议,有谁签过不这会不会是个陷阱呢
协议不规范,不像正规的那样严谨。根本没有提到赔偿等问题,没有一项不利于我们的条例。照你这么说,这事是让人生疑心病.抱歉.我也不熟悉,帮不上忙Post from Mobile.
4. 这个合同有没有陷阱
光看这个,好像没有,但为何他们要出钱给乙方补助?
5. 合同不规范 有陷阱
我们在实际中经常遇到和已经被侦破的合同陷阱通常有以下特点,请认真识专别,防止上当受骗:
1、人去楼属空是三无公司在经济交往中惯用的骗术。这些人往往以签订数额巨大的购销合同取得对方的欢心,尔后以少量预付款骗取大宗货物,或以少量货物骗取巨额资金,最后就人去楼空逃之夭夭。
2、搞文字游戏,伺机混水摸鱼,蒙到一个算一个。比如在合同中技术标准苛刻,以算命先生的语言成其条款,暗设陷阱,以骗取合同保证金、技术转让费等,倾销伪劣原材料,牟取暴利。
3、瞒天过海,是这些人的主要骗术。骗者以某单位承包人、业务员等合法身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待货物到手后,则以低价倾销出去,收入自然归自己,尔后改换面孔溜之大吉,损坏合同双方的利益。
4、假戏真做,玩空头支票。履行经济合同时,以支票付款提货,有意交付不符合要求的支票,利用银行支票承付的时间差骗取货物。这也是一种很常见的诈骗行为,以至现在相当多的企业规定收到支票3天后方可发送货物,以防空头支票的假戏真做。
5、在竞争的市场面前设置陷阱早已屡见不鲜。其主要手段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对产品的验收、咨询和运输环节挖空心思设置圈套,以少充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6. 股权融资协议里的陷阱有哪些
对赌和业绩条款时比较坑的,这里针对的是天使投资阶段的项目。
因为项目相对来说回很早期,模式和业务其实还答是处在不停的休整中,对赌是很难有保证的,早期的项目我们非常不建议,宁可不拿钱,也不要看他们耍流氓,业绩方面也是一样,创业者对着两点一定慎重。
7. 买卖合同常见陷阱有哪些,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买卖合同常见陷阱有哪些
陷阱一:买卖的标的物为大陆禁止流通的物品
如象牙、枪枝、弹药、毒品、珍稀动植物、迷信物品、淫秽物品、走私物品、没有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
陷阱二:买卖的标的物为大陆限制流通的物品,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如违法或违章建筑、寺庙、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海关监管物品、一些麻醉药品等。
陷阱三:卖主对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处分权
如拾得物、盗窃物、他人委托保管的物品、被查封、冻结的物品等。
陷阱四:主体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陷阱五: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并且违反特许经营规定
如卷烟、雪茄烟、烟丝、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
陷阱六: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代理他人买卖
陷阱七:合同没有以书面方式订立
如土地使用权买卖、房地产买卖、技术买卖、作品的发行权转让等。
陷阱八:没有经公证机关公证
如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外销商品房的买卖(上海、江苏等地区)、国有企业的产权出售、有价证券买卖等。
陷阱九:未履行审批、登记、公告等手续
如汽车买卖合同应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进口农药应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应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应经中国专利局批准等。
陷阱十:无法履行的合同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大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限制流通的物品有很多,外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先搞清楚买卖的标的物是否是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陷阱一、陷阱二)
2、外商在订立买卖合同前,务必要查明卖主对买卖的物品有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不要贪图价格优惠及其他诱惑、急功近利,以免“买到”盗窃物、拾得物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陷阱三)
3、在订立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经营范围、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有合法授权、当事人使用的印鉴是否真实等。(陷阱四、五、六)
4、尽量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陷阱七)
5、在中国大陆,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经公证、登记、核准、报批或备案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较多。外商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了解这些规定。(陷阱八、九)
6、订立合同时,尽量把合同履行各个阶段的各种情况都考虑到,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完整、详细地写清楚。
8. 租赁合同陷阱防范有哪些
1.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要审查。出租人必须是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如果租赁物是共有的,要经过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若是使用权人出租,必须有租赁合同和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
2.是否转租要有约定。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应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214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9.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经验不足的求职者应警惕:
口头合同。
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这种口头“合同”是靠不住的,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格式合同。
即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人方总会按照“合同”为自己辩护,最终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单方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案板”,任用人单位“宰割”。
生死合同。
即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恐怕交涉起来会有更多的麻烦。
“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一旦掉进合同陷阱,不仅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因此,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求职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