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合同
① 道路货物运输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道路运输条例
② 公路运输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五、货物的交接手续;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十、违约责任;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承运方的义务: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③ 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版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权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④ 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什么样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版转籍、过户权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 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⑤ 驾驶员作为道路运输承运人的主要活动主体,了解《合同法》规定承运人经营服务义务非常必要,对吗
货车司机作为货物实际托运人,在无车承运人链条上是很重要的,但是无专车承运人平台属的责任义务划分很明确,所有相关责任由无车承运人承担,所以,作为货车司机是没有必要一定要了解的,但是,作为整个无车承运人体系里的一员,在华为&阿帕无车承运人体系监控之下的一个环节,关乎自己的利益,可以去做详细的合同了解,这方面的了解只需要了解自己与无车承运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就可以,不需要监控货主方面的动态
⑥ 公路运输合同中约定承运人不承担货损,运输途中出现货损,承运人负责赔偿吗
按约定合同执行。
⑦ 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签订运输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专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属定应当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只规定,没有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不能作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
⑧ 高铁票算公路运输合同吗
不是,属于铁路客运抄合同。
《合同法》第294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累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入可以拒绝运输。”
客票是表明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也是收到旅客乘运旅费的依据。无论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乘车、上船或登机,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乘车、上船、登机。客票是旅客乘坐的票证。从法律意义上说,客票是证明客运合同的唯一凭证。客票上记载旅客所要到达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名称,旅客的座别,乘车的有效期限,旅客给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因而,客票确认了客运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履行了票面的记载事项,也就履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旅客必须按照客票上载明的车站(码头、机场)与座别进行乘坐。旅客如果乘坐超过了客票所标明的运程,或者不按客票所标明的座别乘坐,应当补交相应的欠款或运费。承运人在办理这些旅客补交票款的事情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得任意提高票价,加收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