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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顶账房三方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2-11 06:52:25

A. 顶账的房子能买吗

可以买卖,但是需要抵账方认同。
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版押物的,权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当然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银行开据的同意办理产权的相关手续及其它必备手续才会办理产权证。
上面提到的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B. 怎样签订二手房三方协议

正规的二手房中介公司都有经房管局备案后的三方协议,都是格式条款,认真阅读看清约定后,注意以下风险: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虽然政府不可无偿收回,但每交易一次都需要支付一次土地出让金,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C. 购买有贷款的二手房,三方协议、中介费问题。

  1. 你先付首付让上家去还款,这种是一件高风险的事。现在很少有内这么操作的。降低风容险,我所只知道的有两种方法,一、房管局资金托管,让原房东自己找人垫资。二、你用首付给他还款,(其实就相当于你给他垫资,ps,垫资是需要公证的,公证需要钱的800-2000不等。)

  2. 那些东西需要写明,这个不好说,改写的东西很多,比如原房子户口、交房时间、家具家电留什么,等等吧,根据实际情况来。

  3. 中介费可以在交完税后付百分子七十左右,留一千两千这个样子等你拿到产证交房的时候付完。


房子要留尾款大概房价的百分之二左右,办好产证的交房的时候算清(不怕中介不办事,就怕房东不配合啊。

有什么问题可以追问,可以地域不同,政策不同,多是大同小异。

D. 签订二手房屋买卖三方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一、协议的有效性
现实中,房产交易经常出现夫妻单方处分房产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故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卖方是否结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卖方是否能出具房产证?卖方是否享有完全产权?因为这些问题关系到卖方是否有权处分该房屋,而这是三方协议是否有效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如卖方无权处分该房产,则该协议效力待定,如房屋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协议无效。
二、房屋中介的资质和收费标准
如中介方没有相关资质,则没有权利收取中介服务费。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在我省从事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中央、部队和省属驻穗的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至于收费,中介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凡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应经确认而未经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还规定了具体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审查中介方的资格及收费是否违法违规。
三、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的知识和经验上,都处于弱势,所以,房地产中介市场需要一份保护各方利益的合同。许多三方协议规定了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对中介方却没有任何限制。有些合同中,虽然有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但是仔细看就会发现这些“违约责任”如同虚设。现实中,有些消费者正是通过对中介方责任的界定,才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所以,建议在三方协议上写清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四、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懂得利用《合同法》中有关居间合同的规定,将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三方协议中,买方与卖方中的一方(委托人)与房屋中介方(居间人)构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房屋中介方故意隐瞒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拒绝支付报酬,如遭受损害则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签订三方协议,应当保持谨慎,注意以上几个问题,尽量规避合同风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 签订商品房购买三方协议后卖方又将房屋挂售是一房二卖吗

签订商品房购买三方协议后,卖方又将房屋挂售是一房二卖吗?我认为是的,签完协议就是房子已经卖了。

F. 购买顶账房怎么签三方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

你直接与开发商签合同、钱也交开发 商、再由开发商与房主理顺关系、就没风险了。

G. 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实现保障买房双方利益求解答

在很多二手房交易中,房子的贷款并没有还完,而贷款没有还完的二手房是无法过户交易的,这时如何签订三方协议才能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如何约束三方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我们一起来看看真实案例。 刘先生在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时,房东还有16万元的贷款没有还完,因此房东要求刘先生先替他还完贷款,之后再过户。刘先生就有疑问了:“这样操作安全吗?而且在合同里并没有关于这一方面的条款来进行约束,这样的合同我到底该不该签?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买二手房 把握“七要点” 有业内提醒说,楼市火爆,二手房市场交易量也增多。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房管部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把握7个“要点”。 要点一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 要点二 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要点三 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定金、首付款、余款和尾款四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要点四 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要点五 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要点六 买方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取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要点七 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H. 三方协议顶账问题

开具等值的发票,目前贸易类的公司由于已经实行营改增,不产生增值不交税,如果是跌价处理也不交税,你就按着货物流转程序开发票就可以了,要开增值税发票,注意营业范围不要超出就可以了。

I. 买二手房通过中介三方协议怎么签

可用中介提供的三方协议签。
上面条款都比较详细的。
最主要是中介提供内的三方协议在中介费容等方面是对中介自己有利的,如签协议就全额付中介费等。最好是签为办理完房产过户后才一次付清中介费。
另外,自己觉得有问题的,可修改条款,及在备注栏把自己想的要求都增加条款上去。协议就是三方协商的,条款是可以改和加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最重要。

J. 购买二手房签定的三方协议,有三方盖手指印签名,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一方违约能赔偿吗

连悬赏分都没有。。。。。不用这么抠吧。
三方协议
?哪三方?只要是出于自愿达成的协议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该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人违约当然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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