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格形式怎么填
A. 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怎么写
合同中付款方式是以哪一种形式付款需要写清楚。是现金,银行转账,或是版支票,再或者是承权兑汇票。一般公司都喜欢银行转账,安全可靠。最不愿意选的是承兑汇票,手续复杂而且到款时间周期太长。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分几个阶段完成的也要写清楚。一般的销售合同,需付订金或预付款30%-50%,验收后再付余下的部分。如果是销售的机器设备等使用持续周期长的物品,则需要扣除掉5%-10%的保证金,约定一年后,再付扣除的那部分钱。也有的公司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的形式,如包装类材料,双方是以开发票的日期进行结算,按照发票上的金额进行付款,但合同上要写清楚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对付款方的约束,同样作为另一方,在付款方面也要对其有所约束。比如交货时间,再比如产品质量,这些要求都必须写进合同里的。合同体现的是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订。同时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
注意: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付款方式和销售类合同又不太一样,劳务和劳动合同属于人员的劳动支出为交易内容而非产品的销售。而且是以工资的形式进行付款的,且必须是月结。劳动合同中如果用人单位违约的话,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B. 清单计价 与合同形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但在实际清单计价的工程中不能一味内强调使用“单价容合同”这一单一合同计价类型,应从如何激励承包商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角度设计合同类型。工程合同计价类型的选择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项目的明确程度、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要求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等,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可分为以下三种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这类合同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这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
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明确程度、竞争情况、复杂程度、规模和工期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施工合同类型
C. 合同的一般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一般格式文本
(另附劳动合同鉴证书、续订书和变更书样本)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
本合同 终止。
二、工作内容
2.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5.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6.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7.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8.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9.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 元。
10.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4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11.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12.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1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14.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15.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纪律
16.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17.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8.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19.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0.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2.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19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23.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2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22条、第23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 义务兵役期间的。
25.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22条、第23条解除劳动合同。
26.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7.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8.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9.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30.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31.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2.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滞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33.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34.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5.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6.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37.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8.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39.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40.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作为本合同附件。
41.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D. 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而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更何况,“示范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容易引起误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经济纠纷。
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计价方式。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或者纯单价合同,可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而通过施工图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及通过直接发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因此,从政府、中介机构到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重视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形式,弄清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使用时机,从而减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经济纠纷
E. 合同价的形式是哪种我傻傻分不清楚
合同价主要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又可分回为固答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而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包括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5)合同价格形式怎么填扩展阅读:
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材料价格: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合同价款工程变更处理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
F. 清单计价与合同形式是什么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但在实际清单计价的工程中不能一味强调使用“单价合同”这一单一合同计价类型,应从如何激励承包商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角度设计合同类型。工程合同计价类型的选择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项目的明确程度、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要求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等,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可分为以下三种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这类合同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这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
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明确程度、竞争情况、复杂程度、规模和工期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施工合同类型
G. 定额结算属于什么合同计价形式
属于成本加酬金的合同计价形式。
1、合同按计价方式分为: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2、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即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
而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例。其中酬金由管理费、利润及奖金组成。
3、定额计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参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
直接计算出直接工程费,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7)合同价格形式怎么填扩展阅读:
采用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的优点: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H. 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怎么写
合同上的付款抄方式就按照约定袭好的付款方式写就行。一般的付款方式分为:本人付款与代理人付款、转账付款与现金付款。
本人付款亦即付款人付款,是由汇票上所载付款人(在已为承兑时则为承兑人)本人直接向持票人进行的付款;而代理人付款则是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指定的其他人(通常应为银行),代替付款人进行付款。
在票据法上,对于汇票付款采取转帐方式还是现金方式,并无特别限制,但在银行结算制度上,对于汇票付款的方式有特别的限定。
(8)合同价格形式怎么填扩展阅读:
本人付款与代理人付款的特点
在现实的票据活动中,由汇票上所载付款人本人直接付款的,仅为银行承兑汇票,在此种情况下,承兑银行是作为汇票上当事人亦即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
而对于银行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来说,票上所载付款人通常并不亲自承担付款,而以银行为代理付款人,在为银行汇票时以其他银行为代理付款人,而在为商业承兑汇票时则以承兑人的开户银行为代理付款人。
区分付款中的付款人付款和代理付款人付款,其意义主要在于明确不同的法律关系,确认相应的付款责任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