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房产纠纷
1. 北京回迁房买卖注意纠纷
购房回迁房,相关操作非常复杂,如果有朋友想要购买北京回迁房,要提前搞清楚房屋的性质,通常情况下,如果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如果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北京回迁房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的? 北京回迁房买卖纠纷问题一,购买回迁方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解决办法在回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同时对损失给于明确的约定,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拟定合同。北京回迁房买卖纠纷问题二、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一般认为是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之规定。但该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关系。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北京回迁房买卖纠纷问题三,房价升高时回迁房出售方家庭违约的风险防范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此外有的回迁房还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建议所有家庭成员共同签字。此外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
2. 回迁房户主死了生前有民事纠纷,现在可以动这个房产吗
你好,不可以动,要等合法直系继承人,通过法律程序,来继续处理民事纠纷后,才可以动这个房产。
3. 父母有套回迁房写到了我的名下,房子还是父母在住,现在我有债务纠纷,会影响那套房子吗
当然有影响。
因债务纠纷,可能会有法律官司,如果需要赔偿,抵押就要动用自己名下的财产。比如,房子,车子等等。
所以,因债务纠纷,肯定会影响名下的房产,既使父母在住
4. 回迁房官司纠纷!再婚夫妻!父亲去世继母走了!回来争夺房产怎么解决小产权房
再婚夫妻一方也想有。婚后财产的分配权。回来与你争夺房产,你可以协商解决,可以给定的。补偿。
5. 购买村该居的回迁房受法律保护吗手中有协议,打官司回赢吗
关键看回迁房的性质,如果有合法产权的,买卖协议有效,依法受保护;如果是小产权房或限制交易的房产,如果买卖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买卖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处理原则,除《合同法》的规定外,还可以参照北京市高院《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精神。
一、使用农村宅基地盖的房子,向本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转让,行为无效。
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向本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根据《物权法》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处分,而农民的处分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二、北京市高院《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
1、纪要第二项指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对于此类案件处理原则,纪要三指出:
(一) 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认识到此类案件产生的复杂性,并妥善解决相关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二) 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现有纠纷、有利于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
(三) 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首先,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再次,判决返还、腾退房屋同时应注意妥善安置房屋买受人,为其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避免单纯判决腾退房屋给当事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6. 母亲想把房子给女儿 不给儿子 怎么办以后才没有纠纷 (回迁房 女儿一直照顾母亲)(儿子们都惦记这套房呢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首先要考量你母亲名下的这套回迁房是否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因为有一些细节的地方你没有描述,所以不是十分清晰。
我假设一下,你母亲83岁,该房屋又是回迁房屋,我估计该房屋是你父亲在世的时候与你母亲共同所得,当然所得的方式有很多种,我就不一一列举了。那么该房屋应视为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共有财产,在回迁后登记虽在你母亲一方的名下,但该房屋的性质也不能单纯的认定为你母亲的个人财产。
那么基于上述情况,你母亲就是立了遗嘱,也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遗嘱,因为该房屋在你父亲去世的时候,应由一半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子女、父母、配偶,所以该房屋在你父亲去世时,应视为你母亲、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共有,所以你母亲的遗嘱只能对母亲的财产进行分配,不收他人干涉。
最后说下怎么去做,首先在你的几个兄弟姐妹不同意的情况下,你或你母亲出资将他们应继承的份额,用金钱的方式给付他们,这样,该房屋就转变成你母亲或者你的个人财产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母亲在百年之后也没有遗嘱等,那么你母亲的财产也由你们兄弟姐妹几个平均分割。
如果该房屋本就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你母亲立遗嘱或者赠与或者遗赠都可以处分她自己的财产,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祝好运!
7. 我买的回迁房的房票,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在房产纠纷中,具有法律效力吗
关键看回迁房云不允许转让,如果允许,具有法律效力。
8. 回迁房房产纠纷问题
首先要房屋过户,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所以必须在拆迁以前过户在你父亲的名下,你父亲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否则,你办了赠与合同公证,没有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房屋搬迁前后,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是你的爷爷或奶奶的名字。
1、如果房产证上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去世后,其中任何一个子女不能擅自变更房产证姓名。房产应该由其所有子女进行平分,当然要先启动诉讼程序。
2、如果老人健在时候已经到公证处办理赠予手续,自愿将房产赠给其中一个子女,那么法律就不能干涉这种赠予行为。当然要审查这种赠予行为程序方面是否合法,公证书是否是真实的。
9. 急急急,回迁房私下房产纠纷,求知道该怎么办.
你那位朋友跟人家签的三年的合约,三年的租金交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