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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没上诉再审驳回能否申诉

发布时间: 2020-12-12 21:07:49

Ⅰ 二审没有上诉,再审驳回以后就不可以申请再审了吗

是的,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但是在二审终审后还有救济的途径,就是再审,再审后专还有审属判监督,审判监督后还可以申诉。
总体来说,民事案件一般都是二审就终结了,除非特别重大特别复杂的案件,再审有推翻或改变的,百分之九十几的案子二审后再审没有改变的,再审后审判监督改判的不知有没有,反正我没见过,也许有,但肯定是非常非常少的,要知道,一审二审再审,法官不会都是南郭先生吧,总有点判案能力吧!
至于刑事案件,一些冤案,所有审判程序用完了,通过申诉改判的都不是很少。

Ⅱ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维持,中院申请再审驳回,不服。可以向高院再次申请审理吗

不可以了,因为我国现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中院再审就是二审(终审),但是你可以向高院或者最高法升诉

Ⅲ 后没有上诉后向法院申诉法院驳回检察院可以受理吗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没有上诉,向法院申诉被法院驳回,可以向检察院申回诉。
至于检察院是否答可以受理,还要看申诉的理由是否充足,证据是否确凿。因为检察院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Ⅳ 民事案件没有上诉但再审被法院驳回,检察机关是否受理申诉称没有上诉的理由是当事人没有收到一审判决

1、检察机关必须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受理;如果认为原审没有问题,就不会受理。与一审是否上诉没有关系。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
(一)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Ⅳ 现在一审,二审,再审都被驳回了,但确实冤枉,如何申诉

可以申诉。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专各级人民法院属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Ⅵ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没上诉还能申诉再审吗

以签收二审判决书之日起两年内为申请再审的时效期。

Ⅶ 法院一审没有上诉,能申请再审吗

无论是再审还是检察院抗诉,没有合法理由或者证据,会遭到拒绝

Ⅷ 一审判决后没上诉,可以申请再审吗

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不服的,不管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再审申请应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则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Ⅸ 以一审程序再审未上诉的生效判决,发现有民事诉讼法200条1至5项之一的再审事由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你好。

民事诉讼法刚刚修订,二百条是关于再审的提起事由。前四项都与证据有关,如果确有缺证、漏证、伪证、新证的情况,申请再审没有问题。

你的表述我是这么理解的:案件经过原一审、原二审后,提起再审。以一审程序再审后,没有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于是判决生效。现在发现原先的判决依据的证据有问题,想提起再审,却被法院以92意见的“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维持原判的,不得申请再审”为由驳回再审请求。

法院适用这条法条没有问题。最高院废止司法解释(第七批)中,把205、206都废了,唯独没废207。法条能用,但关于这条法条的理解,我有不同见解,认为本案依然有再审可能。

207表达的意思,是“原有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维持原判后,不得申请再审”,并不是“有问题的再审判决不得再审”。本条是排除当事人恶意再审使案件永不结束的情况,但如果再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出现其他情况,符合再审条件,再审没有问题。

所以我认为,中院直接拿这条驳回再审是有问题的。

我记得你非常认真,所以我特意询问了所里的老律师才做回答。不过我也不能保证我的见解正确,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0
第八条对终审民事裁判、调解的再审申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
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所以我认为中院的裁定不正确。仅供参考。

Ⅹ 没经过上诉的再审驳回,检察院是否应该受理

1、没经过上诉的再审驳回,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不能应该受理,而是可以受理。因为检察院必须经过审查,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才能确定是否受理,不能因为没有经过上诉,就一定要受理。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
(一)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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