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胜诉再审会驳回概率高不高
㈠ 一审二审都被驳回请问申请再审改判几率有多少
仅凭录音,阻力较大,当时的领导那里去了?他会承认吗?说话不及时对现要承担法律后果,他愿意承担吗?解铃还须系铃人,谁说的找谁处理。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㈡ 民事案件一审驳回二审会不会改判的问题(附一审判决书)
进入二审程序后可能有如下结果: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民事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㈢ 民事案件原告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被告申请再审高法裁决驳回原告起诉,下步
终审判决,要么执行判决,要么撤销诉讼,换个管辖法院再提起诉讼,但结果可能是一样的。
㈣ 一审二审胜诉,对方申诉到高院,高院再审发回重审
1、不用;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九条根据版民事诉讼法权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㈤ 一审败诉二审则胜诉驳回重审,重审胜诉率大吗
改判的几率为零,为了维护法院的权威二审都完了,也就这意思了。
㈥ 一审二审胜诉再审败诉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审是基于上诉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原判决还没有生效。
再审是基于审判监督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判决已经生效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3)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4)终审: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你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如果不服,法院再审后你还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当然也可以不经法院再审直接到检察院申诉.
如果还不服,原则上还可以申请第一次抗诉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不过这样很困难,阻力很大,我就在检察院工作,我明白.
人大不能单独启动再审程序,但是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它可以建议法院或者检察院启动
(6)一审二审胜诉再审会驳回概率高不高扩展阅读:
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参考资料:网络-一审
㈦ 法院一审二审胜诉,对方申请再审,请问再审法院有改判的可能吗
《高民院关于规范民院再审立案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 各级民院、专门民院负责列案件再审立案:(二)级民院复查驳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
㈧ 兑店合同纠纷,一审二审我胜诉,对方不服上诉高法,高法驳回中法重审,中法开庭后驳回一审重审我怎么办
案件经过了数次审理,不是能简单说清楚的,建议您拿着几次的判决书和证据找一位当地律师面谈咨询,网上咨询对您这种复杂情况容易误导。
如果房东已经出庭作证了,那么录音是没有用的。
㈨ 我家打官司一审胜诉,重审也胜诉,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现在应该怎么办
可以申诉。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㈩ 民事案件二审败诉,申请再审受理后胜诉的机会大吗
如果是民事二审败诉,现在申请再审,法院受理后,是否能胜诉,要看你们是否有新版的证据,完全证实权你们主张。如果没有新证据,胜诉的希望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