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请求驳回可以改判
1. 一审认为主体不适格驳回诉讼请求,二审认为主体适格,二审会怎么做是改判还是发回重审
裁定符合起诉条件 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判决 对一审判决不服 可以上诉
2. 一审胜诉二审驳回 改判的概率有多大
一审胜诉二审驳回的话改判的概率已经非常小了除非你能够提供新的一些证据并且能够充分证明这个判决不好
3. 打架一审判了两年,二审有机会驳回吗
1、应该是是否有机会改判而不是驳回,驳回是针对上诉人家的上诉请求而言,是驳回上诉的简称。
2、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是否可以由二审法院改判较轻 的刑罚,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及证据才可以分析。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后,会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 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份请求,二审法院是否可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二审法院裁定撤消一审法院的裁定后,依法应当发回一审法院审理,二审法院不可再次裁定诉。
5. 行政案件二审程序合法吗一审判决:原告有诉权,但驳回诉讼请求;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诉讼
你好,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6. 一审合同生效条件未成就被驳回二审时条件已成就是否可以改判
二审是维持原判。二审针对的是原审审理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审级。故一审判断正确二审依法应当维持。但在二审出现新的证据或新的事实,二审可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不会给予新的理由支持。
7. 一审二审都被驳回请问申请再审改判几率有多少
仅凭录音,阻力较大,当时的领导那里去了?他会承认吗?说话不及时对现要承担法律后果,他愿意承担吗?解铃还须系铃人,谁说的找谁处理。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8. 怎样才算驳回二审
1.关于二审判决的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根据该规定,二审法院依据一审法院就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既可以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所以没有“判决驳回重审”的说法,二审法院驳回的应是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对你的上诉是驳回的话,那么你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如果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话,那么事情还有转机。建议你密切与你律师的沟通,无论诉讼结果如何你请了律师肯定要付钱的。至于其他资费,具体根据你跟律师原先的约定。
2.你所说的协商要达到的要求其实就是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
9. 民事案件一审驳回二审会不会改判的问题(附一审判决书)
进入二审程序后可能有如下结果: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民事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