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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理

发布时间: 2020-12-14 14:38:04

① 上面写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是什么意思

就是不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应该这样做出叛决,
要么判决准予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婚
哪有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这个不同于其他民事诉讼
建议上诉处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明确,是错误。
要么就是非法同居关系,只能这样处理,建议带上材料,当地咨询律师

② 离婚案件中驳回起诉请求与裁定不予离婚的区别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不予离婚是双方不能不满足以下 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一致的,一方欺骗他方或胁迫他方所达成的协议,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须办理过结婚登记,持有结婚登记证明。离婚的主体是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者,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适用离婚的行政程序。
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③ 诉讼请求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这样判决对吗。是上诉还是重新起诉

你起诉请求的是什么?
离婚+分割。还是已经离婚了,后依法要求分割?
如果是前者,离婚被判决驳回,6个月后还可以再起诉。
如果只是分割财产被驳回了,上诉。

④ 判决书上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不准离婚有没有区别

离婚判决书上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判决不准离婚,从法解意义上讲,是一样的,都是判决不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任何区别。只是措词或者写法的不同。

⑤ 被告因刑事犯罪判有期徒刑四年,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诉讼请求,半年后也就是今年一月

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处理因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刑、劳动教养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在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下,既要考虑违法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刑期长短,又要考虑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以及婚姻目的、家庭职能的正常实现,还要有利于罪犯的劳动改造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等因素,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1)对原告憎恨对方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坚决要求离婚的,即使被告服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夫妻难于和好的,应准予离婚。

(2)一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长期徒刑,另一方不愿意等待而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3)一方所犯的是强奸、重婚、虐待、遗弃等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4)双方婚姻基础差,婚后感情不好,双方在一方受处罚前已有婚姻矛盾,一方犯罪后夫妻感情更加恶化,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5)一方被判较短刑期,或偶尔犯罪、过失犯罪,且有悔罪表现,双方感情较好的,可调结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6)对未决犯的配偶提出离婚的,一般暂缓处理。

(7)对违法犯罪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可借此进一步做好原告的改造工作,劝其撤诉或判决不准离婚。

⑥ 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在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一般是判决准予离婚。

一、以前第一次起诉,法院多用判决:不准离婚专;现在多用:驳属回诉讼请求。

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案件的关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由当事人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履行各自的举证责任,进行举证证明,并由此承担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如果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便可以原告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1、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后,有了新的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2、法官作为一个中立的审判人员,“不准离婚”的判决给人一种不讲道理,一种不准离婚的命令,有悖现代司法理念,现在改用“支持”或“驳回”诉讼请求的表述,更加符合现代司法理念。

二、第一次一般是不判离,第二次再次起诉的,一般也就判离了。

第一次不判离,只要是考虑婚姻不易,法庭希望给双方一个冷静的机会;6个月以后,如果第二次再起诉的,本身已经证明原告离婚的意志,结婚与离婚与否,毕竟是双方个人感情上的事,我国法律也规定男女双方都有结婚或离婚的自由。

⑦ 离婚诉讼,如果原告方没有提出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只要求离婚,法院可以判决孩子的归属吗

如果法院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则无须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离婚,需对孩子的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相应的判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轮流抚养孩子,也可以由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⑧ 上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还能继续起诉吗

上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还能继续起诉。需要在一审之后6个月再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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