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保全能否解除
A. 被驳回起诉后如何追偿财产保全的损失
驳回起诉,即法院不受理。财产保全必须解封。
B.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哪些民事诉讼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A .驳回起诉 B .财产保全
A .驳回起诉
D .管辖权异议
C. 民事裁定适用于什么范围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当解决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也就是说,法院处理程序的事项,应当使用民事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裁定的适用范围是:
(一)不予受理
当事人不享有民事程序上的诉权,或者该法院对此案件无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具体来说,一是原告起诉的事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或者虽属法院主管范围,但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二是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又无法补正或者原告未在一定期限内按时补正;三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但原告在此期限内起诉。对上述情形,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有权在接到裁定书后10日内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法院撤销不予受理的裁定,并要求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管辖权异议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予以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可以在应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对此,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异议没有理由的,书面裁定驳回异议;认为有理由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该项裁定不服,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三)驳回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或者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无权起诉或者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以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裁定驳回起诉与裁定不予受理不同。裁定驳回起诉是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所为裁定;裁定不予受理是原告起诉后、法院受理前,经审查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时所为裁定。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也不同。驳回起诉是驳回当事人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行使,只要经过初步调查和审查即可作出,不涉及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因而用裁定;而驳回诉讼请求表明原告的起诉在程序上是成立的,但其实体诉讼请求不存在,需要经过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才能作出,因而用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两种必要的应急措施。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事实上要涉及实体问题,如财产保全要查封、扣押财产,先予执行要责令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但是对财产的保全并非决定财产的归属,先予执行也只是基于某些案件原告人的特殊需要,责令被告预先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最终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所以,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与程序问题紧密相关,人民法院采用裁定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对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但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形式。当事人撤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就应当允许。但是,当事人的撤诉违背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不允许其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中止诉讼是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况,诉讼程序中途停止。终结诉讼是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况,使正在进行的诉讼既无必要也无可能继续进行下去,因而最终结束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遇有需要中止诉讼或者终结诉讼的情况,由人民法院裁定。
(七)补正判决书的笔误
补正判决书的笔误,是对判决书中的错误进行补充或者更正。由于不涉及法院断定的实体问题,因此采用裁定。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中止执行是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中途停止。终结执行是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况,使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失去继续进行下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而最终结束执行程序。在诉讼过程中,遇有需要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不予执行的情节,法院经审查属实后,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法院确认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也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十)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法律作出这一项弹性规定,以保证审判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有:由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改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第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裁判的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督促程序中,申请人申请不成立的,驳回申请;经公示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后,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裁定等。
上述民事裁定中,除了前三种是当事人可以上诉的裁定,以及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外,对其他裁定不服的,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
D. 因涉刑事驳回起诉的民事案件保全费如何负担
法院退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人民专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属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 裁定驳回起诉诉前保全费法院退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不会退还;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补充:
但后来又觉得程序不对,要裁定驳回起诉,这种情况法院能否退还诉讼费或诉前保全费吗??其原因时立案庭审查时失误造成!这怎么办!!
1、法院不会退还保全费,况且本案中你是做的诉前财产保全。
2、裁定驳回起诉的,法院会全额退还诉讼费。立案审查失误是什么意思?
F. 受理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应向哪里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你只要找受理法院的执行庭就可以了,由他们负责。
G. 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不包括 A、不予受理 B、驳回起诉 C、财产保全 D、发回重审
A、不予受理 这个是用裁定,指审判前审理时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B、驳回起诉 这个是用判决,指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败诉C、财产保全 这个是用裁定 指审判前的财产保全,确保当事人利益D、发回重审 这个是二审或者再审中用到的,一审没有发回重审的。是用裁定
H. 法院保全我的一笔钱,经开庭审理驳回起诉,之后过了一个月下达了解除保全裁定,但是没送达给我
合法,但少了一道程序,应该是取消裁定时给你书面文件,自己可以处理财物。再申请保全时才能再次做保全。
I. 驳回起诉后保全费由谁承担
当然由申请人承担!
驳回起诉,本质上就是原告败诉。原告申请诉讼保全的费用,当然由自己来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不会退还;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