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驳回申诉
⑴ 仲裁第一次因故迟到,第二次直接驳回;想上诉,但已经超过15天,现在应该怎么办
对仲裁的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⑵ 劳动仲裁驳回申请还可以再继续上诉吗
二审依然驳回。法律依据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前置程序,即必须先仲裁,对裁决不服,才能起诉。未经劳动仲裁处理的争议,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未经仲裁的某项仲裁请求,应当区分情况,对于不可分的仲裁请求,可以在起诉后追加,可分的仲裁请求,应当依法另行申请仲裁。
经济补偿与拖欠工资是两个分类,具有可分性,可以单独提出。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⑶ 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还能申诉吗向哪个法院申诉才对
应该是不可以了 表面法院已经完成审核 认定仲裁的裁决
⑷ 仲裁管辖异议驳回怎么救济,还是等裁决下来再去撤销呢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这种情况,你们只能服从。
⑸ 劳动仲裁驳回我的申诉说是我和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用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主要是指法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此之外,其他主体是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的。
二、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自然的形成了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包括人格上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人格的从属性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劳动者有服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工作指令、并接受用人单位监督的义务;经济上的从属性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需要给付劳动者一定的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三、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例如《劳动法》第42条规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允许被辞退。
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一、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但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领导的安排。但早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
三、国家干预性程度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劳动法还强制性的做出了规定,例如工作时间、辞退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强制性的缴纳社会保险等等。然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充分的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四、法律救济途径不同。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和解、调解、先仲裁后诉讼的处理机制,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一般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即可。
你对照看看,我觉得说你是劳务关系也是有道理的。
⑹ 撤销仲裁被中院被驳回还能申诉吗
对方没有上诉,或没有被受理。若是受理你早应接到法院的上诉副本。
2月底已经判决,15天之内未申诉,中院判决已经生效。
你再去找执行的法官要求执行。
⑺ 我被单位辞退了仲裁也驳回了我的申诉,我该怎麽办
劳动者申抄请劳袭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出具裁决书未支持劳动者诉求的,劳动者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起诉到法院后,裁决书就不生效,最后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⑻ 劳动仲裁结果支持我但后来又被法院驳回我还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
如果地方法院判决有误可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