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驳回通知吗
我们是一家外资贸易公司,之前有在国内购买一款产品。后面因为价格原因,第二张订内单没办法再跟容之前的制造商合作。于是考虑向其他制造商采购这款产品,后面了解到之前合作的制造商有在国内申请这款产品的外观专利。我的问题是:
⑵ 发明专利被驳回后,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吗
如果是相同的内容,不可以,因为不符合专利新颖性的要求。
如果要降低风险,可考虑同日申请的方式,即,同时提交一个发明申请和一个实用新型申请,前提是,专利技术具有硬件方面的创新点。
⑶ 同日申请中的实用新型被驳回,那么发明专利是不是就
同日申请的实用被驳回,那发明就没用了。因为双报的发明要想授权,必须保证实用专利是维持专利权的
⑷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会被驳回吗
这个可不一定哦
⑸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被驳回了,再申请外观专利可以吗
您好,可以的,因为审查的不是一个内容,实用新型审查的是内部结构,自己各结构之间的东西,而外观专利,主要审查是产品的外部结构,只要外部和别人有明显很大的区分就可以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驳回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⑺ 实用新型专利被驳回发明专利会有影响吗
这要看具体驳回的原因而定,不过如果实用新型申请是因为形式问题而驳回,则通常对发明申请影响不大。
⑻ 2017年2.14号申请已经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什么时候授权,没有驳回也没有补正,有经验的请回答大概
你好,耐心等待通知,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⑼ 我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次被驳回了,第二次撰写还是原来的申请号吗
如果是重新申请,会有新的申请号下来。不过第二次写的申请文件一定要有改动,不然还是难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