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的案例
㈠ 诉讼被驳回时的己申请的财产保全怎么办
财产保全是不能续封的,并且如果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就要解除财产保全。《民诉法》版里面规权定了财产保全后提起诉讼的期限,没有续封的规定。
如果是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㈡ 申请撤回财产保全被驳回是不是意味着,钱被没收了,永远都提不出来了
申诉撤回财产保全被驳回意味着,你的财产需要整个案情结束以后,根据案情的实际判决进行处罚,不意味着你的财产就没有
㈢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胜诉后怎么解除保全
被告可以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如果因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原告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㈣ 哪位律师见过人民法院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原则性规定: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应该要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版供担保的,法院裁定权驳回。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㈤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保全措施是依职权解除还是依申请解除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抄后,保全措施是依职权解除,也可以依申请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㈥ 受理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应向哪里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你只要找受理法院的执行庭就可以了,由他们负责。
㈦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驳回申请的理由是什么?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㈧ 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能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㈨ 法院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是否必须出裁定
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
判决:针对实体问题;
裁定:针对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
函:平级协助、询问、解释等。
因此,驳回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出具裁定书。
不服该裁定,当事人可申请做出裁定的法院复议一次,不可上诉。
㈩ 我是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了,后来被告错误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了,这个撤销财产保全申请谁提
一般情况下,驳抄回起诉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并不会自动解除,仍需要当事人申请解除。
1、案件被驳回起诉的,法院有权解除对财产保全;
2、案件被驳回起诉的,原告可以申请解除对财产保全;
3、案件被驳回起诉的,被告可以申请解除对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