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向哪一级法院抗诉
❶ 本人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再审高院驳回。那对方是否还有检察院抗诉,如有是向高院还是中级法院抗诉
再审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抗诉没有诉讼时效。抗诉到生效判决的同级检察院抗诉,也就是中院同级的检察院。
❷ 一个案件经过一、二审和再审均被驳回,申请检察院抗诉又被驳回后还应该怎么办
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抗诉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途径,至此,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
这样就没有任何办法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❸ 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再审驳回申请,再审后还有无司法救济程序
刑诉中提起再审的叫“申诉人”,民诉中提起再审的叫“申请人”,因此通过你的问题“再审驳回申请”我判断你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
现在就民诉中二审维持原判,再审驳回申请的情况做如下回答:
首先,你仍然享有司法救济途径。
其次,再审驳回申请后,依据民诉法209,民诉法解释416,417条规定。你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再次,根据民诉法209,一旦检察院对你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做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针对该案件,你再无法律上的救济。
最后忠告,根据民诉法207规定,你的生效判决是二审法院做出的,因此,再审适用二审审判程序,所作判决、裁定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且再无法律上的救济。
法条链接:
民诉法207: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替身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诉法2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做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诉解释416: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以下省略)
民诉解释417: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以下省略)
❹ 请问民事案件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我该向那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呢
向县、市两级检察院申诉都可以。不过还是市级比较好,因为县级没有内抗诉权,县级审查完容后,认真应当抗诉的,还要将案件移送到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审查后确定可以抗诉的,他们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特别是此案已经经过省高级法院再审,所以向市检察院申诉最好。
❺ 劳动争议经过二审申请再审被驳回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不支持下一步到什么部门信访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情况下有以下三种救济途径,但如您所说如果高院按信访处理专,可以选择第2、3种方式属,当然,第二种方式是最适合您目前情况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❻ 民事案件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请问是向省检察院,还是向市检察院申请好
抗诉一般是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如果需要抗诉的话是向省检察院申请更好,也可以请市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6)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向哪一级法院抗诉扩展阅读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❼ 不服省高院的再审民事裁定,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吗,
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有这样一段话:“我们认为,对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能否继续申诉再审的问题,即使目前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按申诉处理,更符合程序要求。该问题是今后需要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十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
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审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❽ 请问民事案件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我该向那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呢和抗诉时效
向县、市两级检察院申诉都可以。不过还是市级比较好,因为县级没有抗诉权,县级审查完后,专认属真应当抗诉的,还要将案件移送到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审查后确定可以抗诉的,他们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特别是此案已经经过省高级法院再审,所以向市检察院申诉最好。
❾ 被发高院驳回的再审案件后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再次向高院申请再审吗
可以,但要一级一级往上走程序。如果基层法院能解决就不会发到高院,如果下级法院解决不了,就我有可能发回省高院,或最高院亦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