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vs驳回诉讼请求
A.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起诉条件,则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审理后才确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再适用裁定不予受理。 2.原告的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之后才确认其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B.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C. 如何正确适用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否定的权利对象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所作出的否定;
2、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
3、法律依据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
4、适用文书不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
5、上诉期限不同。驳回起诉的上诉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而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6、收费标准不同。驳回起诉的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收取诉讼费用,并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据实际情况判决。
7、法律后果不同。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对于驳回起诉案件,由于当事人被驳回的只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涉及实体上权利义务的法律评价,当事人在具备了相应的程序性要件后,仍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而对于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由于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由法律予以评判,其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已然丧失,只有在发现新的证据并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情形下,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再审。
D. 行政诉讼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
1、解决的问题不同。
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
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如某甲起诉要求某乙归还欠款,但他把欠条丢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某乙欠他的钱,某乙也不承认欠某甲的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就会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某甲要求某乙归还欠款的权利就从实体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说,就是法院认为某乙不欠某甲的钱。
2、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
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是一个理论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是,如果分不清就驳回诉讼请求。
E.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分别是指什么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
F.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行为。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尚未审结前(如果在立案之前就发现的则应裁定不予受理),一般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适用的是程序法,确认当事人无权起诉,即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起诉而提起了诉讼,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一般在二审和再审程序中较少适用,如果二审或再审时发现案件不应受理的则可以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当然,如果二审或再审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应受理但已作出实体判决,也可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中涉及的程序性事项的规定,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民诉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告可重新提起诉讼。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提出实体权利要求,因为当事人的实体要求没有实体法上的正当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行为,包括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和驳回部分诉讼请求,实际是在于当事人的这种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否定性评价。第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都适用,依据的是各种实体法律、法规。
G.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不予受理是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拒绝审理。用裁定。
2、驳回起诉是法院受理后认为起诉不成立,拒绝审理。用裁定。
3、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判决原告全部败诉。用判决。
H. 驳回上诉、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三者有什么区别
1、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驳回上诉的诉讼主体是一审的当事人,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2、适用阶段不同
驳回上诉是当事人在一审结束后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请求,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3、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
驳回上诉是上诉审法院对于诉讼当事人等的上诉请求,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或无正当理由,而予以反驳退回的诉讼行为;
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4、法律后果不同
驳回上诉的裁定,为终审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不得再上诉,必须遵照执行。
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8)驳回起诉vs驳回诉讼请求扩展阅读:
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I. 起诉法律关系认识错误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在起诉时,法律关系认识错误。法院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相关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