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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回立马驳回不用重审吗

发布时间: 2020-12-23 16:14:27

Ⅰ 刑事诉讼二审驳回上诉,要求重审,是否交回一审法院复核

一、既然已经驳回上诉了,就没有重审理了,结果是维持原判,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Ⅱ 一审判决胜诉,被告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驳回判决到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原告应怎么办

一审判决胜诉,被告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驳回判决到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原告重新按一审程序准备诉讼,二审后,被告无权再提起上诉,如认为判决不当,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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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怀疑酒驾:一审判无罪 二审发现“有罪”新证据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轿车在成都三环路一路段,因治安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对方见陈某疑似酒驾遂报警,交警赶到后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其呼出体中乙醇含量达到189mg/100ml。

之后提取血液样本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4.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认为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而陈某则提出异议称,自己饮酒是在当天18时左右,驾车前在茶楼休息5个小时,其饮酒量也不多,不构成醉酒后驾驶。

陈某辩护人则提出,案卷目录中送检人写明的是他人而非陈某,鉴定要求也是对他人酒精浓度进行检验,且抽取陈某血液的地点、送检程序存在矛盾,认为认定陈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一审认为,直接影响该案定罪的证据即抽取陈某血液的地点、送检程序矛盾,在案检验报告所检血样是否为陈某本人血样,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故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因此判决陈某无罪。

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二审期间,公安机关以找到陈某案发时搜集封存的另一份血样为由,重新委托司法鉴定,公诉机关提交此新证据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该报告书认定公安机关送检封装完好的血样为陈某血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6.3mg/100ml。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无罪并无不当。二审期间公诉机关提供了对认定陈某有罪有重大影响的新证据,并由此导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新审理。

Ⅲ 民事诉讼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上诉,但认为一审法院程序违法,要求重审,是什么意思,我方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版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权驳回。如果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足以影响实体公正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
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Ⅳ 法院二审以后还能驳回重审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第三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Ⅳ 最高法院受理再审,开庭询问后驳回,符合法律程序吗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三种判决:判决驳回上诉、依法改判和裁定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判决驳回其诉,维持原判决。人民法院这样的做法体现的还是上诉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按此精神,如果原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有不正确之处,就不能适用该种判决。显然,这与上诉案件有限审查原则和处分原则的立法精神是不相符的。按照两原则的精神,只要上诉请求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原则上就可以维持一审判决的全部内容......

Ⅵ 一审输了,上诉中院,中院判一审严重违返法定程序,发回重审,但一审没有审,直接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请问您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是原告的话,一审法院还是违反法定程序了呀。如果你是被告的话,你不就没事了吗?法院直接驳回原告诉请了啊。

Ⅶ 上诉中级法院之后,判决驳回重审。算不算赢希望这方面的专家来回答

协商要达到的要求其实就是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

发还重审,是由原审法院对案件重行审理,对于协商写了要达到的要求,只有在判决生效以后才有可能实现,发还重审不能算赢了官司。但律师一般都以判决书或裁定书下发,为一个阶段收费的,既然律师以要达到的要求,作为打赢官司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审法院依据一审法院就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既可以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所以没有“判决驳回重审”的说法,二审法院驳回的应是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对上诉是驳回的话,那么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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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Ⅷ 法院发回重审和直接改判有什么区别,那些时候可以直接改判

1、原因不同:认为原来的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实体性错误或程序性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时,发回重审;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时,依法改判;

2、难度不同:发回重审相对而言对被告难度大。

3、结果不同:直接改判,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旨在对错误的判决、裁定直接纠正,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发回原重审,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重新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判决后可上诉。

处理情形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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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理由有如下几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二审时,如果当事人增加了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会主持调解,调解不成也不会处理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诉讼。

如果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这不能算是新的诉讼请求。因为并未提出上诉,法院不会将个人的答辩认定为新的诉讼请求,不会因此而导致发回重审。

Ⅸ 离婚法院已经判了被告说没有收到传票上诉要求驳回重审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
被告所称没有签收原回审法院传票,要看法答院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手续,如果公告送达,被告是不会签收送达回证,如果有其他签收证据,被告的上诉理由就不能成立,无非是想拖延时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Ⅹ 如果中级法院判驳回重审,还给原告下发判决书吗

原被告的一方或者双方,认为一审民事判决存在问题,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二内审法院进过审理,认容为确实存在问题,可以下达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属于程序上的决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存在问题,但是不再进行处理,而是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在这个情形下,二审法院裁定书就是给双方的法律文书。

一审法院接到裁定之后,确认一审判决就是被撤销了,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重新作出判决。至于判决结果,还有种可能就是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撑,部分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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