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A. 求防静电接地图纸,化工企业放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静电桩,可以采用三根做一字型、三角型排列方法,引导线并联在一起作为一个接地点,再引线或用扁钢接到室内防静电铜板
B.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有效吗
行业性规范,只能在行业内使用,目前没听说这规程有新版或者废除。
C.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t20675-2009 失效了吗
不存在HG/T 20675-2009(对于HG/T 20675-1990,工信部公告工科【2010】第77号,审核结果:修订),现行版本是:HG/T 20675-90 化工企业静专电接地设计规属程。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23号:修订。
D. 如何做好化工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工作
化工安全生产的静电预防措施
消除静电的主要途径有两条:
一是创造条件加速静电泄漏或中和;
二是控制工艺过程,即限制静电的产生。
第一条途径包括两种方法,泄漏法和中和法。接地、增湿、加入抗静电剂等属于泄漏法;运用感应静电消除器、放射线静电消除器及离子流静电消除器等属于中和法,一般企业都采用接地的措施。
第二条途径就是工艺控制法,包括材料选择、工艺设计、设备结构及操作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化工企业预防静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静电接地:接地是消除静电灾害最简单、最常用的方法,是防止静电的最基本的措施。静电接地连接是接地措施中重要的一环,可采取静电跨接、直接接地、间接接地等方式,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采取正确的接地措施。
1、固定设备
(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离心机等)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若为覆盖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2)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器大于或等于50m3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起间距不应大于30m
(3)有振动性的固定设备,其振动部件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接地,不准使用单股线。有软连接的几个设备之间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
(4)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5)固定设备与接地线或连接线宜采用螺栓连接。
(6)与地绝缘的金属部件(如法兰、胶管接头等),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
2、管道系统
(1)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
(2)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3)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4)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
(5)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
3、人体静电接地
(1)操作人员在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正确使用各种防静电防护用品,不得穿戴合成纤维及丝绸衣物。
(2)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二)工艺控制法
危险化学品在管道中流动所产生的静电量,与流速的二次方成正比。降低流速便降低了摩擦程度,可减少静电的产生。主要控制措施有:限制物料输送速度,管径越大,速度要放慢;灌装液体物料时,从底部进入或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控制反应釜内易燃液体的搅拌速度;在灌装过程中,禁止用检尺、取样、测温等现场操作,应静置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操作;设备和管道应选用适当的材料,尽量使用金属材料,少用或不用塑料管;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等。
更多资讯,欢迎了解杰瑞久智。
E.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能直接焊阀门上么
金属管道法兰抄是否需要跨接袭,要看其设计文件是否有静电接地要求。如果看不到设计文件,只能通过测量电阻值的方式确定,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需有导线跨接。通过法兰紧固方式或金属螺栓数量来判定是否需要跨接
F. 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是什么标准
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
一、测前检查 1.了解防雷装置所处的环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各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 2.查阅设计图纸,了解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二、防直击雷 1.石油化工企业的建(构)筑物、工艺装置内塔类应有防直击雷装置。 2.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罐壁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3.可燃气(液)体的钢罐,必须有环型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装有阻火器的甲 、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钢罐,当罐壁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 (3)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4)浮顶金属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装置,但必须有两根截面积≥25mm2的软铜绞线将浮顶与罐体作电气连接,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5)压力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三、防静电 1.金属罐、设备、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 2.可燃气(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有防静电接地: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有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装卸场地应有防静电接地。
四、防感应雷 1.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与罐体连接。 2 .电力和通信线路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接地,并安装避雷器。
五、接地装置 参考设计图纸,向施工员、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装置情况,记录下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材料、规格、数量、布局,并作详细记录。 1.水平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小于0.7垂直接地体长度为1.5—2.5m,间距为5.0m。人工接地体应使用热镀锌钢材。 2.静电接地干线应使用热镀锌钢材,圆钢φ≥10mm、扁钢≥40×4mm;静电接地支线应使用热镀锌钢材,圆钢由φ≥6mm、扁钢≥12×4mm。
六、接地电阻的检测 按《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测量。 1.防雷接地电阻≤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100Ω。 2.除第一类防雷装置独立避雷针为单独地与其它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小于3m外,防雷接地、电气设备接地、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七、计算保护范围 计算可在室内进行,用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八、数据的处理 各项检测读数、计算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避雷装置材料型号规格除外),按GB817 —87文件修约。 上述检测工作结束后,校核人全面核对原始记录、仪器等各项结果是否都有相应的记录,防雷装置连接件是否恢复检测前的状况。
G.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范hgj28现行有效吗
现在还没有新的出现,所以是现行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设计标准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J 28-90
1 总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
1.2 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
(1)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
(2)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中和物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
(4)屏蔽带静电的物体;
(5)使物体内外表面光滑和无棱角。
1.3 静电接地的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是静电接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4 本规程对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设计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而对增滑措施、静置时间、空气增湿和地坪导电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5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可参照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2 一般规定
2.1 静电接地的范围
2.1.1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以下简称静电接地)。
2.1.2 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3 在生产、贮运过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又迅速分离,而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或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
(1)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连接时;
(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
2.1.5 对任何流送或喷射中的带电体,严禁用接地的导体去导走其静电荷。
2.1.6 当设备及管道需作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接成一个导电整体,并与大地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
2.1.7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2.2 静电接地连接方式
2.2.1 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物体,应按照其电阻率、表面电阻率或电导选择下列静电接地连接(以下简称接地连接)方式;
(1)静电导体应直接接地。
(2)静电亚导体应作间接接地。
(3)下列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尚应配合必要的静置时间:
a.电阻率为1010~1012Ω·m的非金属体;
b.表面电阻为1011~1013Ω的固体表面;
c.电导率为1O-10~10-12S/m的液体。
2.2.2 对2.2.1(3)规定以外的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还应采取加静电消除器,加静电消除剂等其它措施来防止静电危害。
2.3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电阻值
2.3.1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一般情况应小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场所,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0Ω。
2.3.2 静电接地支、干线等金属体的电阻值可忽略不计。
2.3.3 单个静电连接点应按照2.7条的要求进行装配和维护。其连接的电阻值可不考核。
2.3.4 当其它接地装置用作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根据该接地装置的要求确定。
2.4 静电接地连接点和接地端头
2.4.1 应在设备、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设置专用的接地连接端头,作为静电接地的连接点。设备内部有关部件间的连接点和钢筋混凝土基础接地引出点,可参照本规程有关条款设置。
2.4.2 接地连接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易受到外力损伤;
(2)便于检查维修;
(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不妨碍操作;
(5)不易形成和积聚有爆炸、腐蚀等混合物。
2.4.3 当设备直径大于和等于2.5m或容积大于和等于50m3时,其接地点应设两处以上。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管道接地连接点的要求见3.2.1。
2.4.4 可供直接接地的接地端头有下列几种:
(1)于设备、管道外壳(包括其支座)上预留出的裸露金属表面。
(2)设备、管道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b.金属接地板或螺栓的材质,应根据设备、管道金属外壳的材质而定。
(I)当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黑色金属材质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镀锌钢材。
(II)当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有色金属材质或不锈钢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与设备、管道外壳相同的材质。
(III)螺栓一般用镀锌钢材。
c.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10mm。接地连接用的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Omm(1孔φ11),大型设备宜为110mm(2孔φ11)。
接地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M10。
d.当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静电接地时,应选择适当部位预埋200×200×6钢板,在钢板上再焊专用的金属接地板。预埋钢板的锚筋应与基础主钢筋(或通过一段钢筋)相焊接。
(4)接地端子排板。
2.4.5 可供间接接地的接地端头有下列几种:
(1)贮藏液体、粉体的金属容器壁体。
(2)埋设在带电体里并与带电体的接触面积大于2000mm2的金属物体。
(3)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专用的金属接地板与非金属固体表面应紧密结合,其接触面积应大于2000mm2。
b.结合面内可填充导电涂料、接触导电膏或金属箔等,其材质应使接触电阻不大于10Ω。
c.在金属接地板上应焊上挠性引出线或符合2.4.4(3)要求的金属接地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