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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权

发布时间: 2020-12-24 13:21:11

⑴ 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检查机关是否有权提出抗诉

从理论上分析当然可以,但是楼主说的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及其罕见的情形。
驳回起诉的裁定主要适用于民诉程序中,是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不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注意它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请求的区分)
在刑诉中它主要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中。刑诉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包括: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属于本院管辖的;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刑事自诉人享有上诉权和申诉权。
对于公诉案件,最高法解释只是规定了两种不予受理的情形,没有驳回起诉的相关规定。(法院没有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这块属于法律的空白。但是我们依据刑事诉讼理论可知,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法院在立案后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当然享有抗诉的权利。因为审查起诉的权力主要在检察院而不是法院。刑诉规定了检察院对于不起诉的决定权,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这正是为了避免将所有裁量权都交给法院而导致法院权力过分膨胀。法院作为司法保障的最后屏障一旦被突破,后果不堪设想。
而且我要强调一句,检察机关的抗诉权内包含被害人的申诉权。即对于法院生效或未生效的驳回起诉的裁定。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在法定期间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在审查理由后认为合理的应当及时作出决定是否受理,并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起抗诉。
个人之见,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⑵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中止诉讼时效

一、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中止诉讼时效?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其只是表明人民法院审查过后,认为权利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就说明该项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诉讼方式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争议。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三、法院驳回起诉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如果法院驳回起诉,那么应该从驳回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一般来说,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的,只有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权利确实存在的,一般法院都会予以支持,而在权利人起诉后,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在法院审理完毕,做出判决之后,诉讼时效期间才会开始计算,但是是从头开始计算。
延伸阅读: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需要满足什么

⑶ 法院有权力驳回起诉吗及可以要求退起诉费吗

起诉被驳回起诉费需要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下版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权: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⑷ 为什么小额诉讼中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得上诉

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所做出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第二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⑸ "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这句话要结合完整的句意理解。其意思是,民事诉讼中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此外的其他所有裁定都不能上诉。管辖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是指某纠纷是否属法院司法管辖的范围或法院对其具有审判权,属于法官司法管辖、法院具有审判权的案件,在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就是由哪一个法院进行审理的权限。某些争议,如土地权属争议,由政府处理,法院没有审判权。法院有审判权的争议,具体有何地的哪一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具体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一般涉及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

⑹ 全权委托律师办理起诉,律师以无法送达被告人诉讼文书为由驳回起诉,这样对么

债务人玩失踪,是常见的现象,但不代表法律就没有办法治他。
您的回案子,既然已经立案了答,说明被告(债务人)是明确的(这个明确指的民诉法上的明确),在不能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律师可以到公安机关去调查的,这样的话,法院就必须公告。公告,不需要被告的笔录,有笔录了,都来法院做笔录了,还需要公告?

⑺ 土地权属发生争议 民事诉讼是继续审理还是裁定驳回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理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关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必须先申请有关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只有对有关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不经人民政府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解析:

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裁决,这是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所作出的裁决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运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作出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执行。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政府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⑻ 杀人犯有权利不服这,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这三种裁定的权利吗

1、小额诉讼一审终身;
2、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3、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4、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5、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6、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7、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8、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⑼ 这个"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是什么意思呢

不予受理,根本不受理此案件。
驳回起诉,受理案件但不起诉。
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应该是
其他法院才有权力管辖的案子。

⑽ 法院能依职权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起诉吗

受理后发现没管辖权应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该驳回起诉。
如果对法院驳回起诉内不服,可以上诉
《民容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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