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与一事不再理
『壹』 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内意见中的相容关规定是可以再进行起诉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一些相关的问题。
“法律依据:《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里有一个点要说明,如果你不能接受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是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法律依据:《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在现阶段虽然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广大公民是有申述权力的,只要我们走好法律程序。
『贰』 民事案件原告撤诉后又以相同理由和事实再行起诉法院受理后可否以一事不再理做出驳回起诉判决
不一定吧,如果是和解结案撤诉的话,再起诉必须可以受理啊
『叁』 根据一事不再理驳回起诉是否需要开庭
法院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会原告的起诉,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裁定驳回。回
“一答事不再理”原则作为一项古老的诉讼原则,一直延续至今,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为了同一的诉讼请求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得再次审理。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案件后,很容易就能够判断案件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形,所以,可以经行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肆』 违反一事不再理是驳回起诉还是诉讼请求
因一事不再理原则,基于同一事实不得再诉。驳回起诉是未受理,可以再诉;驳回诉讼请求为已结案,不可再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