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理由范文
如果因为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条款商标被驳回,不建议进行复审。特别是像你这种商标名称直接表明产品、服务特点或内容,不建议复审。成功率几乎没有。
Ⅱ 商标驳回复审理由书怎么写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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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必要性
1、驳回复审是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2、驳回复审平均成功机率较高,不回少知答名品牌商标都有过驳回复审的经历。
3、重要商标被驳回时,只要有一线希望,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权利用尽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4、驳回复审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等待扫除注册的障碍以使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5、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再判断。
Ⅳ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怎么做
商标驳回复审,根据《商标法》(2013)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Ⅳ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范本:
我司在xxxx年xx月xx日以__________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于_____年内_____月_____日以第_____号通知书驳回容,依照《商标法》第32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决定。
理由如下:
具体内容(略)
申请人: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说明:可以提供证明材料。
要点
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商标,应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并抄送核转单位。申请人对驳回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应提供复审申请书1份。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应注明原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商标局驳回的日期及通知书编号;并着重写明要求复审的理由;最后签字或盖章。证明材料应作为附件一并交送。
Ⅵ 怎么写商标驳回复审理由
驳回复审需要把你的理由陈述充分,凡是靠边的都写上,不一定因为哪一条就通过了,重点是:把你的理由陈述充分。在社标网上问一下技术人员也可以哦,他们比价专业的
Ⅶ 哪些原因可以申请商标驳回复审
影响商标驳来回复审成功率的主要源因素,就是要看复审申请中所阐释的复审理由的“分量”与“成色”。知无忧为申请人成功进行驳回复审的案例中,主要提出以下几类理由: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Ⅷ 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时的理由一般有哪些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相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2.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
3.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