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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再审裁定能否上诉

发布时间: 2020-12-25 10:47:38

A. 再审.二审可决定驳回起诉吗

二审、再审是可以驳回起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1)驳回再审裁定能否上诉扩展阅读:

驳回起诉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B. 二审没有上诉,再审驳回以后就不可以申请再审了吗

二审后就不能上诉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审后法院的判决、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再审驳回以后就不可以申请再审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以上的法院审理程序,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大同小异,以《民事诉讼法》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C. 你好,再审申请被驳回,会不会再上诉

首先,你的提问有错误,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申请被驳回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上诉程序是二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前置程序?
(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
如果你问的是“再审申请被驳回,还能不能申请再审”还算是个问题。但是??
根据我国目前《民事诉讼法》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基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中的立案决定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再审审查,但我国《民事诉讼法》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审查驳回其再审的裁定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自能申诉,没有程序。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1款1项的规定,在人民法院驳回你的再审申请后,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不服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D. 向法院申请再审的申请被裁定驳回以后是否可以上诉

再审或上诉,都必须有能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否则是很难的。1,判决书有过错之处,
2,审理程序不合法,
3,出示原判决事由的新证据。
在一审判决下达半月内提出。[判决书最后均有提示】

E. 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能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不可以再次申请,但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5)驳回再审裁定能否上诉扩展阅读:

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的再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再审

F. 再审被驳回还可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吗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版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权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G. 驳回起诉后上诉又被维持原裁定是否可再审

最高人民法抄院二○○九袭年四月二十七日刚刚出台的《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正好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不可以上诉。法院甚至不再将其作为案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H. 二审没有上诉,再审驳回以后就不可以申请再审了吗

是的,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但是在二审终审后还有救济的途径,就是再审,再审后专还有审属判监督,审判监督后还可以申诉。
总体来说,民事案件一般都是二审就终结了,除非特别重大特别复杂的案件,再审有推翻或改变的,百分之九十几的案子二审后再审没有改变的,再审后审判监督改判的不知有没有,反正我没见过,也许有,但肯定是非常非常少的,要知道,一审二审再审,法官不会都是南郭先生吧,总有点判案能力吧!
至于刑事案件,一些冤案,所有审判程序用完了,通过申诉改判的都不是很少。

I. 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的再审审请还可以上诉吗

一、再审申复请的驳回裁定不制能再上诉的,只能申请监察监督了。
二、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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