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不写姓名依法裁定驳回
❶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那就看起诉状上是谁了 如果起诉状名字写成了张三 那法院是有理由这样判决的 但法院判决驳回后 可以再以张三的名义起诉的
❷ 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吗
可以再起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诉状不写姓名依法裁定驳回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❸ 驳回起诉上诉状怎么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经审理认定一审裁定驳回起诉错误,二审应如何裁定?我们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而应裁定发回重审。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
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发现这一问题,应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因为,原审人民法院已经立过案,并且已审理了该案件,不需要再指定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基于上述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7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认为一审裁定有错误,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编者注]司法解释规定,
行政相对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错误,在撤销一审法院裁定的同时,应当如何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处理。《意见》第77条第2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对《意见》第77条在文字上作了一些修改,内容上稍有变化。该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❹ 法院驳回起诉怎么办10日后还可以上诉吗
驳回起诉超过十天是不可以上诉的,但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那么超过十天不满十五天,是可以上诉的。因为法院驳回起诉,用的是裁定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裁定的上诉期为十天: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那么法律规定法院是要采用判决的方式,判决的上诉期就为十五天。
(4)诉状不写姓名依法裁定驳回扩展阅读: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提出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法院工作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审理范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❺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上诉二审久拖不理,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我上诉了,上诉状交给一审,可快过半年了,法院沒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其次,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审理程序违规的,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❻ 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内意见中的相容关规定是可以再进行起诉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一些相关的问题。
“法律依据:《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里有一个点要说明,如果你不能接受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是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法律依据:《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在现阶段虽然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广大公民是有申述权力的,只要我们走好法律程序。
❼ 作为一个律师他把起诉状写错了,被法院裁定驳回,而且法院还叫了三次,要求撤诉或重写,因起诉不明
你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一般问题都会解决了
❽ 没有向被告送达诉状,径行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
是的,必须公告送达,而且到时你的上诉状又要再公告送达一次!建议请一审法院把你的上诉状和一审裁定书一起公告送达,可以为你节省时间和资金。不然的话,两个公告送达2个月加两个月,再加上被告答辩期15天,四个半月你慢慢等吧。
❾ 赡养案中,原告不服驳回起诉裁定书的裁定结果,有效期内向上级法院递交的上诉状写错了,过期了怎办
结果就是胜诉或者败诉,二审视情况可以开庭审理也可进行书面审理,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胜诉:审理后作出判决依法改判或者是裁定发回重审;败诉:作出维持原判决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