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后生效日期
A. 什么叫仲裁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需要双方自愿,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
仲裁机构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国际仲裁机构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
B. 欠条起诉被驳回,再起诉可以重新计算时间吗
原则上,只要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中断,应当重新计算。但针对同一事实,如果法院已经作出过生效判决的,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起诉;如果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一、当事人提起诉讼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提起诉讼”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三种法定情形之一。法律对提起诉讼没有作任何限制性规定,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点。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从该条内容可以看出,权利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的,由于其请求保护权利的对象为法院,故只要其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或者口头起诉,就应认定其向法院提出了权利主张,诉讼时效中断。而此后无论法院是否已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文书,还是当事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都不影响已经产生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三、针对同一事实,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不得重复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四、《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C. 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目前还存在争议,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专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属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 只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地域或时间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专门安排开庭宣读裁判文书,而是通知当事人领取判决书或送达当事人。 这样就会出现判决书上的日期与送达日期不同,当事人不能同时签收判决书的情况。法律没有规定双方送达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后一个人送达之日起生效。
D. 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目前还复存在争议,也没有制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 只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地域或时间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专门安排开庭宣读裁判文书,而是通知当事人领取判决书或送达当事人。 这样就会出现判决书上的日期与送达日期不同,当事人不能同时签收判决书的情况。法律没有规定双方送达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后一个人送达之日起生效。
E. 如果已经过了民事诉讼时效(或刑事诉讼时效),原告在我下面说的情况下能告赢被告吗
回答:
1、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被告自然无法提出超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既回然被告不提(相答当于被告放弃了这个权利),法院看没人提自然就审理了,后面的结果就顺其自然了,因此第一审你会赢。
2、一审判决生效后,你不要着急去找被告,反正被告找不着,就等上诉期(15天)满了后,再去找他。这样被告因为已过上诉期,所以就不能上诉了,呵呵。
3、补充一点: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不同,没有可比性,以上均针对民事诉讼。
某政法大学研究生
F. 起诉离婚的程序和费用
起诉离婚程序:
第一种是到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递交材料,第二种是通过人民法院的网上系统立案,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自己亲自立案的,建议还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当场修改。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驳回上诉后生效日期扩展阅读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